预算外资金申请报告_预算外资金的宪政透视.pdf 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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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预算外资金的宪政透视 姓名:常晓波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指导教师:刘一纯 座机电话号码 硕士学位论文 ⑨MASTER‘STHESIS 内容摘要 预算外资金在我国建国后产生,其在过去的特定时期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随着我国向宪政道路的迈进,预算外资金与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法治建设和以人
权保障为目的的公共财政体制的建设,表现出严重的不和谐。 预算外资金从性质上来说,它是国家财政资金。财政资金是国家机器存在和有
效运行的基础。国家为了自身存在和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行,要征收赋税,这使得财
产从私人所有变为国家所有,意味着财产所有权的改变。但是,这种征收又是必需
的。为了保障国家机器的有效运转,同时保护个人权利不受侵犯,征收赋税必须经
过人民的同意,即国民一致同意原则。国民一致同意原则不但有利于民众的参与以
维护其利益,同时这种方式有民主机制在发挥作用,可以对征税权 财政权 予以
有效的控制,防止其运用不当,侵犯个人的权利。预算外资金的设立,不仅没有经
过人民或国家权力机关的同意,而且征收也没有民主机制的约束,乱收费、乱罚款、
乱摊派多是由此而来。 从预算外资金的征收和管理来看,预算外资金主要依照各地方、部门、单位的
规定、通知来进行,这样的规定、通知,不但没有宪法和法律授权,而且朝令夕改,
不合法治的精神。尤其是有些部门、单位,为了小团体利益,乱设收费项目,随意
提高收费标准,并且滥用滥支预算外资金,严重浪费了国家财政资金。 预算外资金是国家财政资金,从国家财政收入上看,其与预算内资金相互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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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90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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