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治市场秩序的法治保障
发布时间:2020-07-02 10:36
【摘要】:“政治市场”作为一种分析范式,其核心是“交换”视角,古已有之;作为一种理论形态,在美国主要有“多元主义民主”理论和“公共选择”理论两大流派;作为一个基本范畴,即从“市场”的基本构成要素来进行界定,已经有学者进行过研究。“政治市场”是指由“政治市场主体”、“政治市场客体”、“政治市场通货”、“政治市场环境”等要素构成,以权力为主线,以权力与权利、权力与责任等为基本范畴,以监督与保护、沟通与交流、抗争与妥协等为多种表现形态,而组成的多重博弈与交换关系之总和。政治市场秩序是指政治市场主体、客体、通货、环境等要素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有机联系的一致性、连续性、稳定性的一种模式、过程和状态。如何保障政治市场秩序健康、平稳、可持续发展,必须以法治作为后盾。法治是一个多维概念,与“人治”相对,内涵“良法”,是近代以来各个文明国家所共同追求的目标。但由于国情不同,各个国家在法治路径选择和运行模式上有很大差异。在观念上,法治可以表现为“大众形态法治”、“学术形态法治”、“政治形态法治”三种存在形态。在实践上,法治又是由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环节构成的一个相对独立系统。无论是作为一种目标、还是手段,一种理论、还是实践,法治的存在方式和运行逻辑都有其独特的秩序功能。法治能够发挥其在政治市场秩序中的保障功能,主要源于法治的建构功能、人的可塑性特质、法治的实践基础。通观历史,人类社会政治秩序总是在建构中形成,在形成中发展、延续。以秩序为标准,政治市场可以分为繁荣政治市场、萧条政治市场、失控政治市场等三种类型。政治市场秩序是“规则秩序”、“自由秩序”、“市场秩序”、“活而有序”,为此,必须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督促”、“救济”、“整合”等保障功能,以实现政治市场主体的公共性、市场客体的合理化、市场通货的科学化、市场环境的良性化。政治市场主体是政治市场的第一要素,是影响政治市场秩序的关键因素。无论是组织形态还是群体形态之主体,无论是权力者还是权利者,其行为最终都只能通过“个体”呈现出来,要维护正常秩序,必然要求主体具有公共性。主体公共性不仅有利于个体的自身发展,而且有利于社会发展。主要表现为责任感、独立性、宽容心等由“外力强制”到“内心自觉”的三种境界,其在增进政治和谐、推进治理现代化、促进政治发展等方面发挥着政治市场的“秩序”功能,法治分别从责任、权利、文化三个层面进行保障。政治市场客体是市场主体权利与义务的载体和指向对象。在政治市场中,主要发挥着“全局性、根本性、基础性”等“秩序”功能。市场客体的核心是“利益”,其中,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是政治市场客体的“主线”。政治市场客体合理化是良好政治市场秩序的基本要求,其法治路径在于明确规定国家义务和个人义务,并且要从法律责任角度去进行规制。政治市场通货作为政治市场的一般“等价物”,具有重要的秩序价值。政治市场通货更多地体现为观念性、多样性、决定性等特点。其作为划分人类社会形态的新标准,可以将人类社会历史划分为英雄时代、神权时代、血统时代、法治时代等。在民主法治条件下,政治市场的“现金”就是“选票”,“黄金”就是“美德”。政治市场之“美德”由“真实、才干、智慧”三个维度构成,由低到高分别构成美德的基础之维、核心之维、统帅之维,通过“选民”、“候选人”、“选举结果”之间的关系可以形象地分析政治市场通货的“运行规律”。政治市场通货膨胀是“异常秩序”之一种,主要表现为真实“缺位”、才干“虚位”、智慧“无位”,必然造成食言于民、失信于民、失权于民之后果,治理的法治化路径主要在于确立美德地位、惩罚失德行为、建构美德社会。政治市场环境是政治市场秩序的“晴雨表”。政治市场环境主要由“公平竞争、权力制约、政治信任”三个元素构成,三个元素存在着由表象到实质、由外层到内层的一个逻辑运行关系。公平竞争在“自我满足、维护稳定、优胜劣汰”等方面发挥其“秩序”功能,法治通过维护机会公平、平等、公开等路径来避免竞争“失衡”、防止竞争“暴力”、消除竞争“不公”;“权力制约”是政治市场环境的核心,“权力不受制约”的专制、极权政治秩序都是虚弱的、不可持续的,权力制约源于人之本性、始于权力本性、基于法治实践,法治通过“授权、限权、赏罚”等方式以维持权力受制约状态;政治信任是政治市场环境的重要因素,与民主秩序、专制秩序都存在着悖论,法治以其明确性、理性和内在精神与政治信任天然契合,并通过良法的“民定性、至上性、社会共识”等路径来增强政治信任。总起来看,本文形成了以“政治市场秩序”和“法治保障”两个基本范畴为逻辑起点,以“法治保障”为经,以“政治市场构成要素”为纬,以“秩序”为脉,以“法治”为络的基本架构。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0-052
本文编号:2738095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0-05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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