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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法司法解释权的规范化运作

发布时间:2017-04-01 17:15

  本文关键词:论刑法司法解释权的规范化运作,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刑法司法解释权,是指法定的司法机关在审判或检察工作中就具体应用刑法问题,对刑法规范进行阐述的权力,是国家司法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权力行使主体法定性、权力行使方式特定性、被动性与主动性兼具、权力效力的普遍性等特征。由于法律稳定性与社会情势易变性固有矛盾的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需要制定大量的刑法司法解释,以适应经济社会生活的发展,满足刑事司法实践的需求,而刑法司法解释得以产生的内在动因在于刑法司法解释权的运作,刑法司法解释则是刑法司法解释权运作的最终表现形式。随着我国法治建设进程不断向前推进,刑法司法解释权的地位和作用在司法实践中逐步提高和进一步增强。一方面刑法司法解释权在克服刑法条文的抽象性和模糊性,维持刑法的安定性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另一方面对防止刑事司法裁量权的滥用、确保法制的统一具有重大意义。然而由于各主体之间的利益纠葛、权力具有天生的扩张性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导致刑法司法解释权的运作存在诸多问题。首先,刑法司法解释权的行使主体混乱,其结果造成实际解释权主体的多元化,行政机关、最高司法机关内设业务部门及地方司法机关不断蚕食刑法司法解释权;其次,刑法司法解释权运作程序弱化,最高司法机关自定权力运作规则,有违正当程序原则,权力运作隐蔽,有悖公开性、民主性原则;再次,刑法司法解释权运作与刑法的基本原则相背离,不断侵入立法权领域;最后,当刑法司法解释权的运作遭遇前述问题时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纠正。从我国目前的有关法律规定来看,虽然我国建立了相应的刑法司法解释权运作监督机制,但是还不够全面、完善,甚至一些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被束之高阁,导致刑法司法解释权的行使更加“肆无忌惮”。因此,有必有从理论上在加以研究、探讨,,以寻求最佳的解决方案,实现刑法司法解释权的规范化运作:第一,规范刑法司法解释权运作主体,禁止无权主体制发刑法司法解释,禁止以颁布司法规范性文件之名行制定司法解释之实,禁止地方司法机关制发刑法司法解释性文件。第二,完善刑法司法解释权运作程序,使解释权运作程序步入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在刑法司法解释公布实施前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以保障刑法司法解释权运作的公开性和民主性,实现程序制约权力。第三,刑法司法解释权的运作必须遵循刑法的基本原则,通过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实现法律制约权力。第四,强化刑法司法解释权运作的违法监督机制,严格执行刑法司法解释的违法审查机制,完善刑法司法解释权运作监督机制,实现权力制约权力。
【关键词】:刑法司法解释 刑法司法解释权 规范化运作
【学位授予单位】:湘潭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D926
【目录】:
  • 摘要4-5
  • Abstract5-9
  • 第1章 绪论9-15
  • 1.1 选题背景和意义9-11
  • 1.2 研究现状及问题11-13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13-15
  • 第2章 刑法司法解释权的概述15-20
  • 2.1 刑法司法解释权的释义15-16
  • 2.2 刑法司法解释权的特征16-20
  • 2.2.1 权力行使主体法定性17
  • 2.2.2 权力行使方式特定性17-18
  • 2.2.3 被动性与主动性兼具18-19
  • 2.2.4 权力效力的普遍性19-20
  • 第3章 刑法司法解释权运作存在的问题20-33
  • 3.1 刑法司法解释权行使主体混乱21-25
  • 3.1.1 权力行使主体中参杂其他无权主体21-22
  • 3.1.2 最高司法机关及内设机构以颁布司法规范性文件之名行解释之实22-23
  • 3.1.3 地方司法机关制发刑法司法解释性文件23-25
  • 3.2 刑法司法解释权运作程序弱化25-27
  • 3.2.1 最高司法机关自定权力运作规则,有违正当程序原则25-26
  • 3.2.2 刑法司法解释权的运作隐蔽,有悖公开性、民主性原则26-27
  • 3.3 刑法司法解释权的运作违背刑法基本原则27-30
  • 3.3.1 刑法司法解释权的运作违背罪刑法定原则27-29
  • 3.3.2 刑法司法解释权的运作背离罪责刑一致原则29
  • 3.3.3 刑法司法解释权的运作有悖法律平等适用原则29-30
  • 3.4 刑法司法解释权运作监督机制缺失30-33
  • 3.4.1 刑法司法解释权运作监督机制被虚置30-31
  • 3.4.2 刑法司法解释权运作监督机制不全面31-33
  • 第4章 完善刑法司法解释权的运作33-43
  • 4.1 规范刑法司法解释权运作主体33-35
  • 4.1.1 禁止无权主体制发刑法司法解释33-34
  • 4.1.2 禁止最高司法机关及内设机构以颁布司法规范性文件之名行解释之实34-35
  • 4.1.3 禁止地方司法机关制发刑法司法解释性文件35
  • 4.2 改革刑法司法解释权运作程序35-38
  • 4.2.1 刑法司法解释权运作程序的法律化35-36
  • 4.2.2 刑法司法解释权运作公开化、民主性36-38
  • 4.3 遵循刑法基本原则行使刑法司法解释权38-41
  • 4.3.1 解释权运作应在宪法“射程”之内,与罪行法定原则相契合38-39
  • 4.3.2 解释权运作应遵循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39
  • 4.3.3 解释权运作应遵循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刑法基本原则39-41
  • 4.4 强化刑法司法解释权运作的违法监督机制41-43
  • 4.4.1 严格执行刑法司法解释的审查机制41-42
  • 4.4.2 完善刑法司法解释权运作监督机制42-43
  • 结语43-44
  • 参考文献44-47
  • 致谢47-49
  • 附录 A:攻读硕士学位期间主要的研究成果49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5条

1 张文;牛克乾;;中国规范性刑法解释的实然与应然[J];法律方法;2009年02期

2 赵秉志;陈志军;;论越权刑法解释[J];法学家;2004年02期

3 董v

本文编号:28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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