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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留置措施研究

发布时间:2020-10-14 19:59
   监察留置措施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出的一项制度创设,对监察委反腐职能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该制度很大程度上也是监察改革的合法性担当。留置措施是国家监察委员会针对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实施的期限较长且可折抵刑期的监察措施。留置的适用首先需从宪法层面确保其法律正当性,其次要以法律明确适用对象、适用条件、适用期限、实施地点等。留置实施程序关涉程序合法、程序正义。基于此,留置的实施要特别注重人权保障,保障被留置人员的人身权、救济权以及被留置人员家属知情权。尤其要保障的是获得救助权,自被第一次采取留置措施之日起,被留置人员及其近亲属应当有权委托律师帮助,充分保障律师会见通信、调查取证、保密、申诉、控告等权利。监察体制改革后,职务犯罪案件查办需要监察委员会、检察院、法院三大机关的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监察法》、《刑事诉讼法》需在留置措施与刑事诉讼强制措施衔接、证据转化、刑期折抵三个方面具体规定调查权与司法权的衔接。监察委申请逮捕时,检察机关独立审查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案件自检察机关作出决定起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监察委所取得的客观证据可直接作为刑事诉讼证据使用,但言辞证据需经过严格转化。留置措施的合法运行离不开全方位的监督。内部监督依赖于监察委内设的专门监督机构以及留置措施的批准程序等机制设计。外部监督可分为党的监督、人大及常委的监督、政协监督、社会监督、检察机关的监督制约。党的监督应是上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监督。监察委应当接受人大监督,对其报告工作,并可在人大及政协设立监察监督委员会,人大还可设立投诉委员会。社会监督以确保监察事务信息公开为前提。检察机关应当以事后有限介入的方式对监察权运行进行有效制约。
【学位单位】:江苏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8
【中图分类】:D925.2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留置措施基本内涵
    一、监察制度之留置措施
    二、相关法律规范中的“留置”
        (一)民法中的“留置”
        (二)行政法律中的“留置”
        (三)刑事法律中的“留置”
    三、留置措施的特征与性质
        (一)留置措施的特征
        (二)留置措施的性质
第二章 留置措施适用条件、实施期限与地点
    一、留置措施实施期限
    二、留置措施实施地点
    三、留置措施的实施条件
第三章 留置措施实施程序
    一、批准程序
        (一)审批主体
        (二)审批程序
        (三)审查内容
    二、执行程序
        (一)现行规定概述
        (二)评析与展望
        (三)执行人员的回避
        (四)留置措施的解除
第四章 被留置人员的权利保障
    一、人身权
    二、被留置人员家属知情权
    三、救济权
        (一)申诉权
        (二)国家赔偿
    四、获得救助权
第五章 留置措施的监督与制约
    一、内部监督
    二、外部监督
        (一)党的监督
        (二)人大及常委的监督
        (三)政协监督
        (四)社会监督
        (五)检察机关的监督制约
余论
    一、与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衔接
    二、证据的转化
    三、期限的折抵
参考文献
致谢
作者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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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8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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