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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新媒体传播:问题与对策——以法律类微信公众号为例的考察

发布时间:2021-02-06 16:35
  经由对我国法律类微信公众号传播活动的考察可以发现,新媒体在法律传播中的地位和作用日渐重要,但其中也存在过于重视用户数量与信息流量,语言表述情绪化、娱乐化以及法律信息传播碎片化等问题。以充分认识新媒体的法律传播价值为前提,以规范法律类新媒体的运营行为、锻造其理性节制的语言风格、加强新媒体法律传播的信息整合为关键,以新媒体、传统媒体关系的恰当处理为重点,综合采取措施,是化解新媒体法律传播问题的可行对策。 

【文章来源】:新闻研究导刊. 2020,11(03)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法律类微信公众号传播现状
    (一)法律类微信公众号的类型多元
    (二)法律类微信公众号的内容庞杂
    (三)法律类微信公众号的传播影响深远
二、法律类微信公众号折射出的新媒体法律传播问题
    (一)对用户数量与信息流量的关注超越对法治传播内容的关注
    (二)情绪化、娱乐化语言对法律传播严肃理性的消减
    (三)信息传播碎片化与法治整体性的背离
三、新媒体法律传播问题的消解对策
    (一)规范法律类新媒体运营行为,坚持“内容为王”的传播策略
    (二)坚守法律媒体职业操守,锻造理性节制的法律传播语言风格
    (三)加强新媒体法律传播的信息整合,消减信息碎片化的影响
    (四)打通新媒体与传统媒体之间的疏隔,促进线上线下舆论场的融会贯通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互联网+”背景下法学教育中隐性知识的挑战及其回应[J]. 牛玉兵.  镇江高专学报. 2017(03)
[2]中国新闻传媒业的新生态、新业态[J]. 李良荣,袁鸣徽.  新闻大学. 2017(03)
[3]算法时代“好内容”的定义[J]. 刘胜男.  新闻与写作. 2017(06)
[4]“标题党”与“负能量”——媒体类微信公众号的语言风格分析[J]. 何凌南,胡灵舒,李威,张志安.  新闻战线. 2016(13)
[5]“自留地”还是“公共绿地”?——媒体人微信公众账号实践的机遇与困境[J]. 薛国林,甘韵矶.  新闻爱好者. 2014(06)
[6]“碎片化”阅读时代报纸版式引导深阅读设计探微[J]. 萧冰.  科技与出版. 2013(08)



本文编号:302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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