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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家级新区行政机构设置的法定化

发布时间:2021-07-18 05:59
  行政机构设置的法定化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保障。现阶段,国家级新区机构设置的类型分为政府型、管委会型、政府与管委会合一型三种,其中,管委会在机构设置过程中容易产生随意化与行政化等非规范现象,因而亟需通过法定化的方式加以解决。国家级新区机构设置法定化所涉及的问题,主要围绕新区管委会的组织定位是否明确、新区机构设置的法规范供给是否充分,以及新区机构设置的法定密度是否适当这三方面内容展开。为实现新区机构设置向规范化、法定化方向转变,需明确新区管委会为政府派出机关、确立以行政任务为导向的机构设置标准、重构新区机构设置的程序要素、以数字化形式提升新区机构设置规范的明确性。 

【文章来源】:江西社会科学. 2020,40(0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一、新区机构设置亟需法定化
二、新区机构设置法定化的相关问题
    (一)新区管委会在组织法中能否准确定位
    (二)新区机构设置的法规范供给是否充分
    (三)新区机构设置法定化的密度是否适当
三、新区机构设置法定化的完善路径
    (一)明确新区管委会的组织法定位
    (二)确立以任务为导向的设置标准
    (三)构建新区机构设置的程序要素
        1. 提案程序。
        2. 论证程序。
        3. 审决程序。
        4. 备案程序。
        5. 监督程序。
    (四)提升新区机构设置规范的明确性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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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家级新区先行先试权及其法治化改进[J]. 倪斐,奚庆.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6)
[4]国家级新区法治政府建设的顶层设计[J]. 吴欢.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6)
[5]国家级新区的法治动能及其提升对策[J]. 尹培培.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6)
[6]作为担保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内部行政法[J]. 章剑生.  法学家. 2018(06)
[7]超越议事协调:领导小组的运行逻辑及模式分化[J]. 周望.  中国行政管理. 2018(03)
[8]模糊行政:国家级新区管理体制的一种解释[J]. 吴晓林.  公共管理学报. 2017(04)
[9]国家级新区行政管理体制比较研究[J]. 朱江涛,卢向虎.  行政管理改革. 2016(11)
[10]青岛西海岸新区管理体制改革探析——一种“嵌入式”模式的尝试[J]. 王佃利,于棋.  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 2016(04)



本文编号:3288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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