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社科论文 > 法治论文 >

京津冀跨区域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法治完善研究

发布时间:2021-08-20 23:23
  京津冀跨区域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属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属于提升京津冀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性保障,对于京津冀区域可持续发展具有非常关键的作用。文章在充分调查京津冀生态环境现状的基础上提出加强该区域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必要性,同时对于跨区域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法治问题进行了分析,最终提出跨区域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相应措施,能够对该区域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一定参考。 

【文章来源】:经济师. 2020,(12)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引言
二、京津冀生态环境状况调查分析
    (一)京津冀区域的总体生态环境形势较为严峻
    (二)京津冀区域环境污染类型比较多并且成因相对复杂
    (三)人们对于环境问题成因、危害和后果了解不足
    (四)人们对于生活垃圾分类重视程度不足,对于生活垃圾的处理不够科学
三、京津冀跨区域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建立京津冀跨区域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必要性分析
        1. 满足协调发展规划的需要。
        2. 满足联合防治的治理规划需要。
        3. 更便于推动多地区经济的协调发展。
    (二)建立京津冀跨区域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可行性分析
四、京津冀跨区域生态制度体系建设的限制因素分析
    (一)京津冀区域经济差别较大
    (二)京津冀城市发展的定位有所差异
    (三)京津冀三个地方立法技术以及立法观念存在不同步的情况
五、京津冀跨区域生态文明法治一体化构建路径分析
    (一)按照不同阶段逐渐推进京津冀跨区域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
    (二)成立京津冀跨区域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协同工作委员会,促进规制体系建设
    (三)建立起京津冀跨区域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一体化信息交流平台
    (四)不断完善跨区域生态文明制度标准以及配套技术相关的协同机制
    (五)建立并完善跨区域生态要素指标的规划协商机制
    (六)建立起跨区域生态要素规制的实施监督机制
六、加快推进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的法律制度创新
    (一)建立健全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立法机制
    (二)政府部门要积极进行角色转变,提升执法效果
    (三)对于区域环境诉讼司法程序进一步优化
    (四)不断完善京津冀跨区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七、结束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京津冀跨区域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法治构建研究[J]. 于晶晶,王康.  法制与经济. 2018(11)
[2]京津冀区域生态文明评价研究[J]. 陈润羊,张贵祥,胡曾曾,冯军宁.  环境科学与技术. 2018(06)
[3]区域生态文明建设机制研究[J]. 姚忠阳.  投资北京. 2016(12)
[4]京津冀区域生态文明圈构建研究[J]. 刘薇.  沿海企业与科技. 2013(06)



本文编号:3354407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shekelunwen/minzhuminquanlunwen/3354407.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6eeb8***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