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收容教育制度:我国法治建设的重大进步
发布时间:2021-08-24 22:54
<正>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有关收容教育法律规定和制度的决定》,该决定自2019年12月29日起施行。决定废止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第四条第二款、第四款,以及据此实行的收容教育制度。同时决定还明确规定,在收容教育制度废止前,依法作出的收容教育决定有效;收容教育制度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收容教育的人员,解除收容教育,剩余期限不再执行。
【文章来源】:中国人大. 2020,(04)
【文章页数】:1 页
本文编号:3360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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