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中的党内法规
发布时间:2021-08-27 10:52
以法治方式进行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法治的划分具有形式法治和实质法治两种样态。法治的实质是规则之治,以规则之治作为判断标准,党内法规也属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呈现出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协同治理的特点。但需要在宪法和宪法精神内加强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协调。作为在宪法统领下的党内法规制定活动,在消极意义上以一种避免冲突的姿态维护宪法的效力;在积极意义上要以一种主动的制定完成对于宪法要求的具体演绎和展开。在国家治理更为微观的操作层面,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之间需要进一步增强协调性,以增强协同治理的有效性。
【文章来源】:安徽行政学院学报. 2020,(04)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引言
二、“法治”的样态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证成
四、国家治理中的协同
五、结束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党内法规研究初探——以中国共产党纪律规定为视角的分析[J]. 马康. 长春市委党校学报. 2020(01)
[2]监察委员会调查权属性问题研究[J]. 马康. 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04)
本文编号:3366213
【文章来源】:安徽行政学院学报. 2020,(04)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引言
二、“法治”的样态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证成
四、国家治理中的协同
五、结束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党内法规研究初探——以中国共产党纪律规定为视角的分析[J]. 马康. 长春市委党校学报. 2020(01)
[2]监察委员会调查权属性问题研究[J]. 马康. 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04)
本文编号:3366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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