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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与发展:我国区域法治文化的当代归宿

发布时间:2021-09-02 10:23
  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法治文化的概念首次在我国被正式提出,这极具创新性地拓展出了法治建设的文化生成路径。但鉴于我国地域广大、民族众多,区域性自然而然也就成为了法治文化建设所必须考量的重要因素,新时代区域法治文化具有重大功用。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需要以区域法治文化间的冲突为动力,在区域法治文化的个性整合中努力与国家法治文化完成统一的磨合,依靠不断整合来加速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建设进程。 

【文章来源】:绥化学院学报. 2020,40(12)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新时代区域法治文化的存在机理
二、新时代区域法治文化的重大功用
三、新时代区域法治文化的发展路径
四、余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建设之路[J]. 庄蕾.  人民论坛. 2018(23)
[2]法治文化与法治秩序:从罗尔斯思想实验说起[J]. 高兆明.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03)
[3]区域法治文化:意义阐释、运行机理与发展路径[J]. 夏锦文,陈小洁.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5(01)
[4]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J]. 习近平.  求是. 2015(01)
[5]法律是从“土地”中长出来的规则——区域法治发展的文化解码[J]. 蔡宝刚.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14(04)



本文编号:3378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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