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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村落整体性保护的法治基

发布时间:2021-09-04 06:05
  随着第五批国家级传统村落的名单公布,传统村落保护再次受到各方广泛的关注。保护传统村落应遵循"整体保护"的基本原则,为了加强对传统村落的保护力度,应将整体保护传统村落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在《文物保护法》修订征集公众意见之际,笔者建议在《文物保护法》"不可移动文物"章节加入相关法条,列明保护传统村落的整体乡村景观,并建议将《传统村落乡村景观保护条例》的制定工作提上日程。 

【文章来源】: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03)

【文章页数】:8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反思与展望: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研究30年[J]. 陈兴贵,王美.  湖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0(02)
[2]传统聚落古今观——纪念中国营造学社成立九十周年[J]. 常青.  建筑学报. 2019(12)
[3]古村落保护的立法借鉴与紧迫性分析[J]. 于晓琪.  中国文物科学研究. 2006(01)
[4]江南古村落的景观价值及其可持续利用[J]. 孙明泉.  徽学. 2000(00)
[5]由《关于乡土建筑遗产的宪章》引起的话[J]. 陈志华,赵巍.  时代建筑. 2000(03)



本文编号:3382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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