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改革的多维透视:财政之于国家治理的实践逻辑
发布时间:2021-12-11 22:28
消费税改革,本质上是为国家治理现代化铺路,是财政作为国家治理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的现实呈现。作为一项"顶层设计",消费税改革因其具有多重红利效应而凸显了财政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杠杆效应,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就社会治理而言,消费税征税环节后移,有利于营造公平有序的社会环境,实现地区间公平收入分配,促进现代税制建设;有利于提升国家认证能力,提高社会治理效果。从法治角度来看,紧随消费税改革的消费税立法是税收法定原则的体现,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内在要求,有利于中央和地方关系制度化与规范化。从政府间财政关系来看,消费税下划地方,有利于完善地方税系,缓解地方公共服务供给压力,提升国家治理能力。从政策遵从来看,消费税下划地方,有利于提高地方政府政策遵从,通过穿透治理体系的结构之网,触及地方政府的利益诉求,谋求国家治理更加现实的动力机制。
【文章来源】:理论学刊. 2020,(06)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0 页
【部分图文】:
国家与社会间的有机互动
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基本方略。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因此,要进行高效的国家治理,需以良好的法律基础作为保障,具体到税收领域,则体现在税收法律体系现代化建设上。税收法定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税法的基本原则,是税收法治与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和体现。良法基础上才能有良治和良序(18)。为了使公民的财产权免遭非法侵害,就必须要求对税之课征有法律依据,依法治税。由此,推进消费税立法有利于完善税收法制,规范政府征税行为,提高税收法治水平,保障纳税人的切身利益。截至目前,我国18个税种中仅有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环境保护税三部税法,税法制定过程也存在过度仰仗法规、部门规章及司法解释决定具体实施方法的弊端。在地方层面,税收法律约束性不强,法律效果受限,加之不同地区税法标准不同,使各地税收实施效果存在较大差异(19)。为了完善税收法律制度,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9年12月3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以法制为消费税改革保驾护航。因此,消费税立法的推出是依法治税乃至依法治国的实质性举措,制定税收单行立法是税收法治化的体现,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奠定基础。
国家治理依赖于国家能力。政府间财政关系作为国家治理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国家能力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进而决定着国家发展战略目标能否得以顺利实现(见图3),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主要实现机制。政府对公共服务的提供影响着国家的市场增进能力,政府的宏观调控又影响了国家的组织动员能力,两大能力作为国家能力的直接组成部分印证了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改善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必要性(24)。其中,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直接影响了国家能力的实现。因此,建立财权与事权相适应的制度,加快推行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为地方政府提供财政收入保障,提升其公共服务能力,是当前理顺政府间财政关系的重点。从实践角度来看,分税制改革后,我国政府间财政关系垂直不平衡的态势出现并不断强化,由此引申出的公共服务供给失衡、土地财政、地方债失控等一系列问题急需解决,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再调整已经进入日程,因此,必须有效发挥地方政府在公共服务供给上的积极性,提升国家治理能力,服从服务于国家治理的现实需要。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制度、政策与效能:国家治理探源——兼论中国制度优势及效能转化[J]. 燕继荣. 政治学研究. 2020(02)
[2]国家制度建设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五个核心命题[J]. 张文显.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20(01)
[3]从国家治理视角进一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J]. 刘尚希,武靖州. 国家治理. 2019(40)
[4]垂直财政不平衡的形成机制与激励效应[J]. 李永友,张帆. 管理世界. 2019(07)
[5]论高质量发展与税收制度的适应性改革[J]. 刘尚希,樊轶侠. 税务研究. 2019(05)
[6]“国家治理财政论”:从公共物品到公共秩序[J]. 吕冰洋. 财贸经济. 2018(06)
[7]政府治理机制转型与社会组织发展[J]. 黄晓春,周黎安. 中国社会科学. 2017(11)
[8]“国家治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政本质的科学阐释[J]. 叶子荣,段龙龙. 财政研究. 2017(01)
[9]国家治理的伦理意蕴[J]. 向玉乔. 中国社会科学. 2016(05)
[10]论中国财政基础理论的创新——由“基础和支柱说”说起[J]. 高培勇. 管理世界. 2015 (12)
本文编号:3535515
【文章来源】:理论学刊. 2020,(06)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0 页
【部分图文】:
国家与社会间的有机互动
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基本方略。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因此,要进行高效的国家治理,需以良好的法律基础作为保障,具体到税收领域,则体现在税收法律体系现代化建设上。税收法定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税法的基本原则,是税收法治与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和体现。良法基础上才能有良治和良序(18)。为了使公民的财产权免遭非法侵害,就必须要求对税之课征有法律依据,依法治税。由此,推进消费税立法有利于完善税收法制,规范政府征税行为,提高税收法治水平,保障纳税人的切身利益。截至目前,我国18个税种中仅有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环境保护税三部税法,税法制定过程也存在过度仰仗法规、部门规章及司法解释决定具体实施方法的弊端。在地方层面,税收法律约束性不强,法律效果受限,加之不同地区税法标准不同,使各地税收实施效果存在较大差异(19)。为了完善税收法律制度,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9年12月3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以法制为消费税改革保驾护航。因此,消费税立法的推出是依法治税乃至依法治国的实质性举措,制定税收单行立法是税收法治化的体现,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奠定基础。
国家治理依赖于国家能力。政府间财政关系作为国家治理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国家能力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进而决定着国家发展战略目标能否得以顺利实现(见图3),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主要实现机制。政府对公共服务的提供影响着国家的市场增进能力,政府的宏观调控又影响了国家的组织动员能力,两大能力作为国家能力的直接组成部分印证了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改善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必要性(24)。其中,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直接影响了国家能力的实现。因此,建立财权与事权相适应的制度,加快推行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为地方政府提供财政收入保障,提升其公共服务能力,是当前理顺政府间财政关系的重点。从实践角度来看,分税制改革后,我国政府间财政关系垂直不平衡的态势出现并不断强化,由此引申出的公共服务供给失衡、土地财政、地方债失控等一系列问题急需解决,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再调整已经进入日程,因此,必须有效发挥地方政府在公共服务供给上的积极性,提升国家治理能力,服从服务于国家治理的现实需要。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制度、政策与效能:国家治理探源——兼论中国制度优势及效能转化[J]. 燕继荣. 政治学研究. 2020(02)
[2]国家制度建设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五个核心命题[J]. 张文显.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20(01)
[3]从国家治理视角进一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J]. 刘尚希,武靖州. 国家治理. 2019(40)
[4]垂直财政不平衡的形成机制与激励效应[J]. 李永友,张帆. 管理世界. 2019(07)
[5]论高质量发展与税收制度的适应性改革[J]. 刘尚希,樊轶侠. 税务研究. 2019(05)
[6]“国家治理财政论”:从公共物品到公共秩序[J]. 吕冰洋. 财贸经济. 2018(06)
[7]政府治理机制转型与社会组织发展[J]. 黄晓春,周黎安. 中国社会科学. 2017(11)
[8]“国家治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政本质的科学阐释[J]. 叶子荣,段龙龙. 财政研究. 2017(01)
[9]国家治理的伦理意蕴[J]. 向玉乔. 中国社会科学. 2016(05)
[10]论中国财政基础理论的创新——由“基础和支柱说”说起[J]. 高培勇. 管理世界. 2015 (12)
本文编号:3535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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