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社科论文 > 法治论文 >

智能传播秩序建构:价值取向与伦理主体

发布时间:2022-01-15 06:34
  大数据、算法等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与进步,催生了人工智能传播的范式,改变了当前的新闻传播生态,带来了新闻传播在实践、价值观念和生产关系层面的变革。基于人工智能技术发展所处阶段以及人工智能传播治理能力等因素的制约,人工智能传播引发的传播秩序失范问题正在加速解构和重构社会,改变着当前的社会关系。就目前阶段而言,人工智能自始至终依附于有生命体的人而存在。如果传播秩序由技术而不是由人来主导,就急需反思人类本身存在的意义和新闻传播发展的合理性问题。当前,面临人工智能所引发的秩序失范问题,亟待通过法律规制和伦理道德等手段来实现人工智能传播规范化治理。 

【文章来源】: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25(01)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人工智能传播技术赋能
    (一)大数据技术以数字量化传播
    (二)机器写作以模板简化传播
    (三)算法分发以兴趣细化传播
二人工智能传播衍生的秩序失范
    (一)信息殖民——以“价值洼地”制造“文化沙漠”
    (二)文化殖民——以“信息过载”制造“信息欺凌”
    (三)娱乐殖民——以“娱乐至死”制造“全民狂欢”
    (四)算法殖民——以“算法推荐”制造“信息茧房”
三秩序建构前提:人工智能传播伦理主体的确立
    (一)基础设施提供者
    (二)信息传播者
    (三)信息处理者
    (四)系统协调者
四秩序建构基础:人工智能传播价值取向的选择
    (一)以“人治”为宗旨
    (二)以“法治”为核心
    (三)以“德治”为准则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新闻传播领域算法伦理建构[J]. 袁帆,严三九.  湖北社会科学. 2018(12)
[2]伦理性的“主体”——论伊格尔顿对拉康思想汲取与转换[J]. 王健.  中国图书评论. 2015(09)
[3]隐私权之公私法整合保护探索——以“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隐私为分析视点[J]. 王学辉,赵昕.  河北法学. 2015(05)



本文编号:3590099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shekelunwen/minzhuminquanlunwen/3590099.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ec39b***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