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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修订应拓展处罚种类

发布时间:2022-01-15 14:23
  科学合理设定行政处罚种类是《行政处罚法》的重要内容。随着《行政处罚法》的修订提上议事日程,处罚种类的调整设定成为学界关注的热点之一。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行政处罚法》修订草案对行政处罚的定义和种类等内容提出了修改完善方案。现行行政处罚种类不全导致查处违法行为存在疏漏,处罚种类设计粗糙导致可操作性较弱,处罚强度过低导致威慑力不足和预防效果差,处罚种类衔接不足难以形成有机整体。为此,处罚种类的补强和拓宽应作为其修订的重要目标定位,具体措施上应在区分人身罚、财产罚、资格罚、行为罚、名誉罚等种类范畴的基础上予以适度拓展。同时,在对现行行政处罚种类进行适当整合的基础上,增设"纳入失信名单"等名誉罚,"按日连续处罚"等财产罚,责令改正、责令恢复原状等行为罚,以及"禁止出入特定场所或区域"等人身罚。将"责令停产停业、限制从业"等纳入资格罚。扩充兜底条款所涵盖的相关法律法规范围,肯定"双罚制"适用的必要性和正当性。 

【文章来源】:法学. 2020,(11)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4 页

【文章目录】:
一、1996年《行政处罚法》基于当时的情势采取缩限处罚种类的思路
    (一)由设定权过于分散到高度集中
    (二)由处罚种类烦杂到过度缩限
    (三)由处罚种类任意选择到限定列举
    (四)由限制人身自由处罚随意滥用到严格控制
二、当前行政处罚种类设置应对违法行为存在不足
    (一)处罚种类不全导致查处违法行为存在疏漏
    (二)处罚种类设计粗糙导致可操作性较弱
    (三)处罚强度过低导致威慑力不足和预防效果差
    (四)处罚种类衔接不足导致难以形成有机整体
三、行政处罚种类拓展可资参照的结构性框架
    (一)人身罚的种类拓展
    (二)财产罚的种类拓展
    (三)资格罚的种类拓展
    (四)行为罚的种类拓展
    (五)名誉罚的种类拓展
四、行政处罚种类拓展的立法技术运用
    (一)关于处罚种类的整合
    (二)关于具体罚种的名称列举
    (三)关于兜底条款的设置
    (四)关于“双罚制”适用的问题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行政处罚的种类多元化及其防控——兼论我国《行政处罚法》第8条的修改方案[J]. 熊樟林.  政治与法律. 2020(03)



本文编号:3590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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