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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不得拒绝裁判”原则的历史演进与发展脉络

发布时间:2022-01-19 07:00
  "法官不得拒绝裁判"作为一项现代司法原则,为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所肯认。近年来,"法官不得拒绝裁判"已走入我国的司法审判实践。为此,有必要对这一司法原则的历史演进和发展脉络进行梳理。具体而言,"法官不得拒绝裁判"萌芽于公力救济的产生及主流化走向、法院的产生及独立性趋势以及法的产生及信仰化趋向。"法官不得拒绝裁判"确立于1804年颁行的《法国民法典》第4条,即"法官若以法律无规定、不明了、不完备为借口,而拒绝裁判时,应负拒绝裁判之责,而受到追诉"。该原则的发展体现为:在法国内部经由刑法等法律的颁行以及司法判例的补充,形成了较为体系化的规则;经由《法国民法典》的传播,或为大陆法系的民事法典所移植,或直接作为常识性、公理性理念体现在具体的司法裁判中;经由诉权宪法化和诉权国际人权化的助力,成为世界法治发展的共同目标。 

【文章来源】:学海. 2020,(06)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引言:“法官不得拒绝裁判”已走入中国的司法实践
“法官不得拒绝裁判”之萌芽
    (一)纠纷解决模式:公力救济的产生及主流化走向
    (二)纠纷解决机构:法院的产生及独立性趋势
    (三)纠纷解决依据:法的产生及信仰化趋向
“法官不得拒绝裁判”之确立
    (一)正式确立:《法国民法典》的颁行
    (二)依据解读:《法国民法典》第4条之评析
“法官不得拒绝裁判”原则之发展
    (一)初步发展:法国内部的规则体系化
    (二)深入发展:为大陆法系民事法典所移植
    (三)长远发展:成为世界法治发展的共同目标
        1.诉权宪法化趋势
        2.诉权国际人权化
结语:一项未完结的课题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我国民法典总则编应当规定法例规则[J]. 杨立新.  求是学刊. 2015(04)
[2]论诉权的人权属性——以历史演进为视角[J]. 吴英姿.  中国社会科学. 2015(06)
[3]论法国民法典的宪法化[J]. 李玲.  北方法学. 2013(06)
[4]民法典与法官裁量权[J]. 石佳友.  法学家. 2007(06)
[5]私力救济的神话之维——兼论法院的产生[J]. 徐昕.  现代法学. 2006(01)
[6]民法典的制定历史:民法典,拿破仑的?[J]. 让-路易·安贝翰,石佳友.  法学家. 2004(02)



本文编号:3596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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