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现实困境与进路
发布时间:2022-02-15 10:11
农村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是落实十九大关于建设法治乡村的重要环节,亦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一步。在实现乡村地区振兴发展的决胜期,农村生态保护法治建设面临着生态参与主体环保意识薄弱、法治体系建设不健全、环保执法控制力较弱等现实困境,在农村生态保护法律实施的各个阶段明确各主体的责任、完善农村生态保护立法、多元实施农村生态法律制度、加强农村生态法治监督能释放农村生态法治价值,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社会基础。
【文章来源】:牡丹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05)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一、农村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价值审视
(一)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的步伐
(二)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的需要
(三)贯彻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四)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的需要
二、农村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法治困境
(一)农村生态保护参与主体法治观念弱
(二)农村生态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
1.农村生态法治建设存在立法空白
2.农村生态污染样态多样化方式并存
(三)农村生态文明法治体系实施效率低
1.农村生态环境执法缺乏具体规范细则,执法效力低下
2.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推进阻力较大
(四)农村生态保护法律监督体系不配套
1.基层行政部门在监管农村生态保护法律实施上缺乏内生动力
2.农民个体受限于农村生态法治监督参与范围和参与途径,无法有效参与生态法治监督体系
三、农村生态法治文明建设的路径探析
(一)培养农村生态保护参与主体生态意识,树立科学农村生态文明法治理念
1.基层政府要树立生态法治文明理念
2.乡镇企业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树立绿色发展理念
3.农民个体要加强生态法治文明认识
(二)农村生态法治文明建设与依法治国战略匹配,完善农村生态法律规范
1.在高位阶立法上优化农村生态法治结构
2.实现农村生态法治建设的联结性,完善相关法律措施配套
(三)以多元法律实施为原则,保障农村生态保护法治体系高效实施
1.农村生态法治实施要贯彻“双严”标准的法治运行观[3]12257
2.农村生态法治实施要突出重点治理的生态司法观
(四)建设以协同为要义的生态法治监督观,达成农村生态法治共建的法律共识
1.落实农村地区生态信息公开法律制度[4]43
2.加强农村生态保护社会监督体系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大数据视域下生态文明实现路径探索[J]. 孟芳,赵婷. 牡丹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04)
[2]浅析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的辩证内涵[J]. 杨帆,陈曦. 牡丹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06)
[3]“美丽中国”语境下农村生态建设促进机制探讨[J]. 王艳雪. 辽宁农业科学. 2018(03)
[4]农村环境资源“多中心治理”法治格局初探[J]. 郭武,王晶. 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3)
[5]国内外可持续生计理论研究及其在农村生态治理中的运用趋向[J]. 肖祥. 云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2017(03)
[6]论生态文明建设法律保障体系的构建[J]. 王灿发. 中国法学. 2014(03)
[7]新农村建设背景下的农村生态环境问题与对策研究——以芜湖市为例[J]. 孔德新. 安徽农业科学. 2012(24)
本文编号:3626440
【文章来源】:牡丹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05)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一、农村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价值审视
(一)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的步伐
(二)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的需要
(三)贯彻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四)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的需要
二、农村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法治困境
(一)农村生态保护参与主体法治观念弱
(二)农村生态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
1.农村生态法治建设存在立法空白
2.农村生态污染样态多样化方式并存
(三)农村生态文明法治体系实施效率低
1.农村生态环境执法缺乏具体规范细则,执法效力低下
2.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推进阻力较大
(四)农村生态保护法律监督体系不配套
1.基层行政部门在监管农村生态保护法律实施上缺乏内生动力
2.农民个体受限于农村生态法治监督参与范围和参与途径,无法有效参与生态法治监督体系
三、农村生态法治文明建设的路径探析
(一)培养农村生态保护参与主体生态意识,树立科学农村生态文明法治理念
1.基层政府要树立生态法治文明理念
2.乡镇企业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树立绿色发展理念
3.农民个体要加强生态法治文明认识
(二)农村生态法治文明建设与依法治国战略匹配,完善农村生态法律规范
1.在高位阶立法上优化农村生态法治结构
2.实现农村生态法治建设的联结性,完善相关法律措施配套
(三)以多元法律实施为原则,保障农村生态保护法治体系高效实施
1.农村生态法治实施要贯彻“双严”标准的法治运行观[3]12257
2.农村生态法治实施要突出重点治理的生态司法观
(四)建设以协同为要义的生态法治监督观,达成农村生态法治共建的法律共识
1.落实农村地区生态信息公开法律制度[4]43
2.加强农村生态保护社会监督体系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大数据视域下生态文明实现路径探索[J]. 孟芳,赵婷. 牡丹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04)
[2]浅析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的辩证内涵[J]. 杨帆,陈曦. 牡丹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06)
[3]“美丽中国”语境下农村生态建设促进机制探讨[J]. 王艳雪. 辽宁农业科学. 2018(03)
[4]农村环境资源“多中心治理”法治格局初探[J]. 郭武,王晶. 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3)
[5]国内外可持续生计理论研究及其在农村生态治理中的运用趋向[J]. 肖祥. 云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2017(03)
[6]论生态文明建设法律保障体系的构建[J]. 王灿发. 中国法学. 2014(03)
[7]新农村建设背景下的农村生态环境问题与对策研究——以芜湖市为例[J]. 孔德新. 安徽农业科学. 2012(24)
本文编号:3626440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shekelunwen/minzhuminquanlunwen/36264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