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的合理性评析
发布时间:2022-10-06 18:37
行政决策失误的影响重大,一旦失误,不仅会产生重大的经济损失后果,牵连社会和人民,同时也会导致党政权稳定性和公信力下降。在我国,责任追究的基本原则是“谁决策、谁负责”,这一依据是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早在2004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即确立了的。2019年9月,国务院颁布施行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成为我国目前这一领域中最高效力的上位法。此前各级地方政府陆续围绕依法决策出台大量的规范性文件,但看似庞大规模的行政决策追责法律规范,实际的实施反馈并未达到预期,本质上属于政府决策的自控模式。从行政法治的实践而言,一直以来鲜见首长或其他主要负责人因决策失误被追责的实例。从概念的渊源上,行政决策应属政治学和行政学的范畴,目前行政法学现有的法律规范难以承载对行政主体行政决策的责任追究,从范围上只能将其归于行政行为的两种类型,或具体或抽象。而行政立法作为一种抽象行政行为,在法律实践中并不具有可诉性,要实现责任追究就只能在针对具体行政行为所提起的诉讼中对其所依据的规范进行附带性审查,或被撤销或被修改,仅能通过《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及《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对其个人的...
【文章页数】:3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的基本内涵
一、重大行政决策的内涵
(一)行政决策的定义
(二)重大行政决策的定义
二、重大行政决策的分类及判断标准
(一)重大行政决策的类型
(二)重大行政决策失误的判断标准
第二章 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的合理性评析
一、形式合理性缺陷
(一)行政决策的政治与法律属性难以辨析
(二)法规本身存在缺陷
(三)相关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上位法缺失
(四)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难以司法化
二、实质合理性缺陷
(一)是否以公平正义为目的判断标准
(二)未实现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
三、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合理性缺陷的法哲学探析
(一)中国的理与西方的理性冲突
(二)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矛盾运动
(三)权力与权利的二元对立
(四)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制的冲突
第三章 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的合理性建构
一、形式合理性建构
(一)确定行政决策的法律属性
(二)完善和配套法律法规
(三)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司法化的可行性
二、实质合理性建构
(一)以马克思主义理性为价值基础
(二)以“权利——权力”平衡论为本位
(三)对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换
结语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法律问题研究[J]. 蔡芸蔓. 广州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20(01)
[2]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事由的偏离和矫正——以决策中对社会稳定风险的控制为中心[J]. 林鸿潮. 行政法学研究. 2019(06)
[3]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的执行路径——基于行政执行微观行为的视角[J]. 张韬,杨小虎. 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04)
[4]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的法律难题及其解决[J]. 韩春晖. 中国法学. 2015(06)
[5]重大行政决策概念证伪及其补正[J]. 熊樟林. 中国法学. 2015(03)
[6]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追责中“双轨型”档案制度的构建及应用[J]. 谭九生,赵友华. 浙江档案. 2015(04)
[7]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的重大意义[J]. 朱林果. 福建理论学习. 2015(01)
[8]中国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的制度困局分析[J]. 王仰文. 天津行政学院学报. 2014(06)
[9]行政决策法治化的范围与立法技术[J]. 肖北庚. 河北法学. 2013(06)
[10]裁量基准制定中的公众参与——一种比较法上的反思与检讨[J]. 熊樟林.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13(03)
本文编号:3687184
【文章页数】:3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的基本内涵
一、重大行政决策的内涵
(一)行政决策的定义
(二)重大行政决策的定义
二、重大行政决策的分类及判断标准
(一)重大行政决策的类型
(二)重大行政决策失误的判断标准
第二章 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的合理性评析
一、形式合理性缺陷
(一)行政决策的政治与法律属性难以辨析
(二)法规本身存在缺陷
(三)相关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上位法缺失
(四)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难以司法化
二、实质合理性缺陷
(一)是否以公平正义为目的判断标准
(二)未实现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
三、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合理性缺陷的法哲学探析
(一)中国的理与西方的理性冲突
(二)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矛盾运动
(三)权力与权利的二元对立
(四)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制的冲突
第三章 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的合理性建构
一、形式合理性建构
(一)确定行政决策的法律属性
(二)完善和配套法律法规
(三)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司法化的可行性
二、实质合理性建构
(一)以马克思主义理性为价值基础
(二)以“权利——权力”平衡论为本位
(三)对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换
结语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法律问题研究[J]. 蔡芸蔓. 广州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20(01)
[2]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事由的偏离和矫正——以决策中对社会稳定风险的控制为中心[J]. 林鸿潮. 行政法学研究. 2019(06)
[3]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的执行路径——基于行政执行微观行为的视角[J]. 张韬,杨小虎. 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04)
[4]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的法律难题及其解决[J]. 韩春晖. 中国法学. 2015(06)
[5]重大行政决策概念证伪及其补正[J]. 熊樟林. 中国法学. 2015(03)
[6]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追责中“双轨型”档案制度的构建及应用[J]. 谭九生,赵友华. 浙江档案. 2015(04)
[7]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的重大意义[J]. 朱林果. 福建理论学习. 2015(01)
[8]中国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的制度困局分析[J]. 王仰文. 天津行政学院学报. 2014(06)
[9]行政决策法治化的范围与立法技术[J]. 肖北庚. 河北法学. 2013(06)
[10]裁量基准制定中的公众参与——一种比较法上的反思与检讨[J]. 熊樟林.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13(03)
本文编号:3687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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