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境外追逃非法移民遣返措施适用研究
发布时间:2024-06-02 13:39
境外追逃是我国进行反腐败斗争所采取的重要措施。作为引渡的替代措施——非法移民遣返措施,在我国的境外追逃活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本文旨在通过对我国在境外追逃活动中适用非法移民遣返措施的司法实践进行研究,针对适用中所涉及的相关问题提出意见,以期为司法理论和实践提供一些借鉴。论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非法移民遣返的概念、特点、优势、劣势及其适用困境。非法移民遣返措施,是指遣返国为了保障本国的国家安全及秩序,将非法居住在本国的外国入境者遣返回国做出的单方面的决定。由于其客观结果与引渡相同,因而也被称作“事实引渡”。由于其不受引渡相关原则的约束,因此比较便捷。但是在该措施的适用过程中我国仅处于辅助性地位,最终是否将外逃犯罪分子遣返回国由被请求国决定。我国非法移民遣返措施的适用困境主要包含三个:一是遣返对象往往通过申请难民身份拖延遣返时间;二是对自愿接受遣返的行为是否可以认定为自首争论不休;三是对接受遣返的外逃人员能否给予量刑承诺缺乏统一标准。第二部分主要介绍难民身份认定过程中的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实体问题主要涉及政治犯罪、死刑、酷刑问题。针对政治犯罪问题,应避免将外逃犯罪分子在国内实施...
【文章页数】:6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二) 国内外研究综述
1. 国内研究综述
2. 国外研究综述
(三)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1. 研究思路
2. 研究方法
(四) 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
一、非法移民遣返措施概述
(一) 非法移民遣返措施的概念
(二) 非法移民遣返措施的特征
1. 补充性
2. 单方性
3 .辅助性
(三) 非法移民遣返措施的优势
1. 双赢性
2. 便捷性
3. 合法性
4. 保障性
(四) 非法移民遣返措施的劣势
1. 主要由所在地国主导
2. 遣返目的地不确定
3. 时间成本高
(五) 我国非法移民遣返措施的适用困境
1. 遣返对象往往通过申请难民保护拖延遣返时间
2. 对自愿接受遣返的行为应否认定为自首存在争议
3. 对接受遣返的外逃人员能否给予量刑承诺缺乏统一标准
二、难民身份的认定
(一) 实体问题:遣返对象资格的认定
1. 案例导入:赖昌星走私、行贿案
2. 本案罪行是否属于政治犯罪的认定
3. 本案罪行是否应当判处死刑的认定
4. 本案罪行是否可能适用酷刑的认定
(二) 程序问题:遣返对象资格证明标准的确定
1. 案例导入:程慕阳贪污案
2. 难民保护庭应遵循合理相信标准
3. 我国提供的证据未到达合理相信标准
(三) 救济措施:“拖延战术”的挫败
1. 提高国际法治形象
2. 严格坚持依法追逃
3. 充分搜集相关证据
三、自愿接受遣返行为的判断
(一) 案例导入
1. 邓心志合同诈骗案
2. 余振东贪污、挪用公款案
(二) 自愿接受遣返行为的类型化分析
1. 主动放弃救济而接受遣返
2. 通过辩诉交易而接受遣返
(三) 自愿接受遣返行为认定为自首的正当化根据
1. 一般预防必要性减小
2. 特殊预防必要性降低
3. 符合腐败犯罪刑事政策
四、量刑承诺的适用
(一) 案例导入
1. 余振东贪污、挪用公款案
2. 赖昌星走私、行贿案
(二) 量刑承诺的正当性
1. 利益衡量后的现实选择
2. 协调责任与预防的关系
3. 平衡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三) 我国量刑承诺制度的不足
1. 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量刑承诺程序
2. 没有正式确认量刑承诺的效力
(四) 我国量刑承诺制度的完善
1. 完善量刑承诺程序
2. 加强量刑承诺说理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987328
【文章页数】:6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二) 国内外研究综述
1. 国内研究综述
2. 国外研究综述
(三)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1. 研究思路
2. 研究方法
(四) 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
一、非法移民遣返措施概述
(一) 非法移民遣返措施的概念
(二) 非法移民遣返措施的特征
1. 补充性
2. 单方性
3 .辅助性
(三) 非法移民遣返措施的优势
1. 双赢性
2. 便捷性
3. 合法性
4. 保障性
(四) 非法移民遣返措施的劣势
1. 主要由所在地国主导
2. 遣返目的地不确定
3. 时间成本高
(五) 我国非法移民遣返措施的适用困境
1. 遣返对象往往通过申请难民保护拖延遣返时间
2. 对自愿接受遣返的行为应否认定为自首存在争议
3. 对接受遣返的外逃人员能否给予量刑承诺缺乏统一标准
二、难民身份的认定
(一) 实体问题:遣返对象资格的认定
1. 案例导入:赖昌星走私、行贿案
2. 本案罪行是否属于政治犯罪的认定
3. 本案罪行是否应当判处死刑的认定
4. 本案罪行是否可能适用酷刑的认定
(二) 程序问题:遣返对象资格证明标准的确定
1. 案例导入:程慕阳贪污案
2. 难民保护庭应遵循合理相信标准
3. 我国提供的证据未到达合理相信标准
(三) 救济措施:“拖延战术”的挫败
1. 提高国际法治形象
2. 严格坚持依法追逃
3. 充分搜集相关证据
三、自愿接受遣返行为的判断
(一) 案例导入
1. 邓心志合同诈骗案
2. 余振东贪污、挪用公款案
(二) 自愿接受遣返行为的类型化分析
1. 主动放弃救济而接受遣返
2. 通过辩诉交易而接受遣返
(三) 自愿接受遣返行为认定为自首的正当化根据
1. 一般预防必要性减小
2. 特殊预防必要性降低
3. 符合腐败犯罪刑事政策
四、量刑承诺的适用
(一) 案例导入
1. 余振东贪污、挪用公款案
2. 赖昌星走私、行贿案
(二) 量刑承诺的正当性
1. 利益衡量后的现实选择
2. 协调责任与预防的关系
3. 平衡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三) 我国量刑承诺制度的不足
1. 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量刑承诺程序
2. 没有正式确认量刑承诺的效力
(四) 我国量刑承诺制度的完善
1. 完善量刑承诺程序
2. 加强量刑承诺说理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987328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shekelunwen/minzhuminquanlunwen/39873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