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发布时间:2017-06-06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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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研究与确立应遵循实事求是的要求,实事求是’同样适用于我国的司法实践,纵观我国的民事审判程序,几乎一直处于半透明或者不透明的状态,笔者认为其症结在于自由心证度的确定与把握。由于法官对自由心证度的不确定与难以把握,无论对内对外,法官总是奉行着一种模棱两可的做法。在认定案件的时候,法官是如何从不知道到知道?又是如何从知道到下达判决?众所周知,“实事求是”不仅是我党的指导思想,更是国家工作人员贯彻在具体工作中的指导思想。特别是作为法官,从了解案情到判决,即:从不知道到知道,应在诉讼程序的每一个环节做到实事求是。也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在实践中,如何才能更好的做到实事求是呢?科学研究表明,法官对民事案件从不知到知,必须通过一个必不可少的中介——诉讼证据,没有民事诉讼证据,再高明的法官也不能猜中案情。 诉讼证据是整个诉讼程序的中心,所有的诉讼活动都是围绕着诉讼证据而展开,可以说没有诉讼证据就没有诉讼。诉讼的过程是取得诉讼证据,审查和运用诉讼证据的过程。随着诉讼公正、诉讼民主的程度要求越来越高,司法人员就会更加重视正确运用诉讼证据。而正确运用诉讼证据的一个重要环节,是认定证据是否符合案件事实定性、定量的要求,即证明所要达到的标准问题。 据此,本文运用了诉讼证据理论,阐述证据标准的含义,分析证明标准与证明责任和自由心证的联系和区别。通过比较研究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证明标准,来考察我国的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立法现状、不足之处以及如何完善,最终笔者认为,我国应确立以法律真实为民事诉讼证明能够达到的真实程度的理念,高度盖然性为基本证明标准的多元化的民事诉讼证明标准体系。从而助我国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臂之力。
【关键词】:民事证明标准 民事证明责任 自由心证 高度盖然性 盖然性优势
【学位授予单位】:内蒙古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25.1
【目录】:
- 摘要4-6
- Abstract6-9
- 引言9-10
- 一、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基本理论问题10-14
- (一) 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含义10-11
- (二) 民事诉讼证明标准与相关概念的区别11-14
- 1. 民事诉讼证明标准与证明责任11-13
- 2. 民事诉讼证明标准与自由心证13-14
- 二、两大法系国家民事诉讼证明标准比较分析14-21
- (一) 大陆法系民事诉讼证明标准考察——以德国为例14-16
- 1. 德国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发展与判例14-16
- 2. 小结16
- (二) 英美法系民事诉讼证明标准考察——以英国为例16-18
- 1. 英国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发展与判例16-18
- 2. 小结18
- (三)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民事诉讼证明标准同异比较18-21
- 1. 相同点18-19
- 2. 不同点19-21
- 三、我国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现状考察21-26
- (一) 理论研究现状21-22
- 1. 优势证据证明标准21
- 2. 分层证明标准21-22
- 3. 法律真实说22
- (二) 立法现状22-23
- (三) 司法现状及案例说明23-24
- (四) 我国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缺陷24-26
- 1. 我国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法律规定不明确,法官在适用时趋于刑事化24
- 2. 法官的心证公开制度具有秘密性和随意性24-25
- 3. 陪审员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25
- 4. 当事人在民事诉讼调查取证过程中还存在很大阻碍25-26
- 四、我国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完善26-31
- (一) 在立法上应确立以法律真实为证明要求,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26-29
- (二) 完善法官自由心证制度29
- (三) 充分发挥我国民事参审制度的作用29-30
- (四) 加强对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调查取证的保障30-31
- 结语31-32
- 参考文献32-34
- 致谢34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何家弘;司法证明标准与乌托邦——答刘金友兼与张卫平、王敏远商榷[J];法学研究;2004年06期
本文关键词:论我国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426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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