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制度的构建
发布时间:2021-05-18 19:20
在各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了不断地改革探索的背景之下,《民法总则》顺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明确规定为了特别法人,这意味着至此其在法律上有了明确的定位。同时意味着符合法人实质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经过特定的设立程序后可以成为特别法人;而不具备实质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不能当然的根据法律的规定而成为特别法人,在没有设立为特别法人之前,由村民委员会特别法人代行理想中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的职能。此乃研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制度构建的前提。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制度的构建中,首先厘清其职能定位,也就说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成为法人的过程中以及成为法人后应当承担怎样的职能,然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需具备相应的条件才能成为特别法人,这是本文探讨的核心,一方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需具备符合法人要求的成员权制度和财产制度,另一方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想成为特别法人,还必须具备相应的治理结构,即有代表其独立意思的章程和实现其行为能力的内部组织机构。本文从五个部分来论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制度的构建:第一部分论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制度构建所面临的现状和障碍。在研究这一论题之前...
【文章来源】: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市
【文章页数】:56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内容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制度构建的现状与障碍
(一)面临区域发展差异大的现状
(二)缺乏清晰的职能定位
(三)未建立独立的财产制度
(四)成员权制度不完善
(五)法人治理结构的欠缺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职能定位
(一)需进行职能的适当剥离与重构
(二)上承农民集体的民事主体地位的法律表达
(三)职能定位需合理分配与村委会的职能划分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财产制度
(一)相对闭塞的财产来源
(二)实现特殊职能的经营范围
(三)财产权益通过量化入股实现
(四)不同于一般法人的独立责任制度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成员权制度
(一)登记成为成员身份的界定标准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变动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法人治理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章程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组织机构
六、结语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三权分置”下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立法表达[J]. 管洪彦,孔祥智.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02)
[2]“三权分置”的中国民法典确认与表达[J]. 谭启平. 北方法学. 2018(05)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下)[J]. 方志权. 农村经营管理. 2018(07)
[4]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背景下农村集体经济的演进与发展[J]. 戴青兰. 农村经济. 2018(04)
[5]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困境与策略研究[J]. 阮春新. 社科纵横. 2018(04)
[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立法的现实基础与未来进路[J]. 管洪彦.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2018(01)
[7]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主体的实践样态与规范解释[J]. 姜红利,宋宗宇. 中国农村观察. 2017(06)
[8]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历史变迁与法律结构[J]. 李永军. 比较法研究. 2017(04)
[9]《民法总则》对民法基本规则的成功改革及成因[J]. 杨立新. 法治研究. 2017(03)
[10]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J].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报. 2017(01)
博士论文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律重构[D]. 何嘉.西南政法大学 2014
本文编号:3194345
【文章来源】: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市
【文章页数】:56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内容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制度构建的现状与障碍
(一)面临区域发展差异大的现状
(二)缺乏清晰的职能定位
(三)未建立独立的财产制度
(四)成员权制度不完善
(五)法人治理结构的欠缺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职能定位
(一)需进行职能的适当剥离与重构
(二)上承农民集体的民事主体地位的法律表达
(三)职能定位需合理分配与村委会的职能划分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财产制度
(一)相对闭塞的财产来源
(二)实现特殊职能的经营范围
(三)财产权益通过量化入股实现
(四)不同于一般法人的独立责任制度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成员权制度
(一)登记成为成员身份的界定标准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变动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法人治理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章程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组织机构
六、结语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三权分置”下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立法表达[J]. 管洪彦,孔祥智.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02)
[2]“三权分置”的中国民法典确认与表达[J]. 谭启平. 北方法学. 2018(05)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下)[J]. 方志权. 农村经营管理. 2018(07)
[4]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背景下农村集体经济的演进与发展[J]. 戴青兰. 农村经济. 2018(04)
[5]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困境与策略研究[J]. 阮春新. 社科纵横. 2018(04)
[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立法的现实基础与未来进路[J]. 管洪彦.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2018(01)
[7]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主体的实践样态与规范解释[J]. 姜红利,宋宗宇. 中国农村观察. 2017(06)
[8]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历史变迁与法律结构[J]. 李永军. 比较法研究. 2017(04)
[9]《民法总则》对民法基本规则的成功改革及成因[J]. 杨立新. 法治研究. 2017(03)
[10]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J].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报. 2017(01)
博士论文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律重构[D]. 何嘉.西南政法大学 2014
本文编号:3194345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shekelunwen/sannong/31943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