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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夫妻联合迁移及其对土地流转的影响研究

发布时间:2018-01-23 06:04

  本文关键词: 城镇化 农民夫妻 家庭决策 联合迁移 劳动力迁移 土地流转 出处:《华中农业大学》2016年博士论文 论文类型:学位论文


【摘要】:农村劳动力的迁移与国家或某个区域的城镇化进程是相互关联的,也与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阶段和社会运行制度改革的程度有着紧密的联系。农村劳动力迁移实际上是乡村社会向城市社会变革的产物。所以,对于农村劳动力迁移问题的研究,只有放在城镇化进程中去思考,才能更准确的把握劳动力迁移的主要模式、方向、特征和规律。从长远看,要真正实现农村迁移劳动力长期迁居甚至永久迁居至城镇,必然要经历家庭核心成员(如夫妻二人)的迁移,再到整个家庭迁移的过程,也就是说农民夫妻联合迁移的模式是当前家庭化迁居最为核心的劳动力迁移模式。但是,以拥有土地经营权为特征的农户,其土地是其生存与发展的重要资源,农村土地对农民夫妻联合迁移决策与行为是否具有捆绑约束,而这种约束是否会影响到农民夫妻联合迁移的决策与行为?影响的程度又是如何?如果不影响,那可能是什么原因导致土地流转行为发生的?这都是一些值得深入研究的议题,而且现有研究并未得到一致的结论。基于以上原因,重视对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夫妻联合迁移对土地流转的影响研究愈加凸显,如果将其内在逻辑体系、影响机理和作用程度梳理清楚,不仅可以为劳动力迁移理论在我国的应用、拓展和修正奠定基础,而且还将为我国农村迁移人口市民化的研究提供理论与实践方面的积累。本研究主要以新迁移经济理论(NELM)为指导,利用对湖北省、河南省10市(县、区)49村845户农户的实地调查问卷数据,从农户微观层面对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夫妻联合迁移与土地流转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实证分析。本文通过农民夫妻联合迁移对农户土地流转作用机理、动因与约束以及决策模型的分析,为我国农民夫妻联合迁移决策与行为的逻辑推演以及实证分析搭建了一个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框架。与以往研究不同的是将禀赋依赖和能力水平以多个维度的衡量变量进行分析,以充分体现禀赋依赖路径的具体影响程度和能力水平制约的因素,同时,以家庭与个人禀赋依赖程度、能力水平与农民夫妻联合迁移行为的关系及相互作用机理作为切入点,深入探讨了农民夫妻联合迁移行为所受到的具体影响。此外,本文克服了以往研究中将农户土地租赁市场参与行为与劳动力市场参与行为视为外生变量进行简单分析处理的做法,防止了所导致估计结果的内生性偏误问题,而是将农民夫妻联合迁移决策整个组合类型对农户土地流转影响的整个进程进行了系统、全面的分析,并运用工具变量(IV)与两阶段最小二乘法(2SLS)以及IV-Probit法解决了农民夫妻联合迁移决策对农户土地流转意愿、行为之间可能形成的内生性问题。据此,全文共分为9章。其中,第1章为导论;第2章为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第3章为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夫妻联合迁移与土地流转的宏观背景;第4章为农民夫妻联合迁移对土地流转影响的理论分析以及数据来源和样本特征的说明;第5章为我国农民夫妻联合迁移决策与行为的逻辑推演与实证分析;第6章为禀赋依赖、能力水平与农民夫妻联合迁移的影响分析;第7章为农民夫妻联合迁移决策对农户土地意愿的影响分析;第8章为农民夫妻联合迁移决策对农户土地行为及规模的影响分析;第9章为全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与提出的相应政策启示。本研究得到的主要结论有如下几点:(1)关于我国农民夫妻联合迁移决策与行为方面:农民夫妻个人特征中年龄、受教育程度、健康状况等人力资本因素均对农民夫妻联合迁移和夫妻双方一方迁移具有至关重要的积极作用;同时从边际效应的影响上看,丈夫健康状况的影响效应最大。农民夫妻家庭特征中家庭全年纯货币收入、家庭劳动力规模、学龄子女规模等因素均对农民夫妻联合迁移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而家庭成员中是否有村干部仅对农民夫妻双方有一方迁移的农户具有正面影响;同时,在本研究中发现了我国农民夫妻联合迁移决策存在新迁移经济理论提出的“相对剥夺”观点的证据。农民进城在城市就业环境中是否参加过职业培训对农民夫妻联合迁移具有显著的正效应,同时也充分验证了在我国社会网络对农民夫妻联合迁移的重要性和促进作用。与此同时,分析认为长期保障功能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会在一定程度上对迁移劳动力造成保障功能的损失,对农民夫妻的联合迁移或夫妻双方一方迁移行为存在锁定效应和负面影响。最后,环境感知特征中耕地质量越差,农民夫妻迁移倾向就越高,而从区域差异特征中发现农民夫妻联合迁移越来越倾向于离其较远的地区。(2)关于禀赋依赖、能力水平与农民夫妻联合迁移方面:禀赋依赖与能力水平均对农民夫妻联合迁移或夫妻双方有一方迁移具有显著的影响,农民夫妻联合迁移或夫妻双方一方迁移依赖于人力资本禀赋、社会资本禀赋和自然资本禀赋条件,而经济资本禀赋条件对农民夫妻迁移行为并没有产生显著的影响;农民夫妻联合迁移预期和自身能力水平、与其就业结构之间存在不匹配路径,农民夫妻联合迁移或夫妻双方有一方迁移的首要任务还是实现预期收入水平的提升。(3)关于农民夫妻联合迁移决策对农户土地流转意愿的影响方面:第一,从总体上来看,农民夫妻联合迁移农户其土地流转意愿最高,达到59.10%,并且农民夫妻联合迁移和妻子迁移,丈夫在家对农户土地流转意愿均表现出显著的正效应,同时分别会促使农户土地流转意愿提高7.54%和7.30%;而丈夫迁移,妻子在家和夫妻双方都在家对农户土地流转意愿均表现出显著的负效应,同时分别会促使农户土地流转意愿降低2.27%和1.68%。第二,为了克服模型中潜在的内生性问题,采用了村级劳动力迁移人数作为工具变量,修正了Logistic回归估计中对控制变量的估计偏误。第三,经过两阶段最小二乘法(2SLS)内生性问题的分析处理后,得到两点概括性结论:一是农民夫妻联合迁移对农户土地流转意愿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而其它组合类型对农户土地流转意愿具有的影响存在差异性;二是农民夫妻联合迁移决策各组合类型的控制变量对农户土地流转意愿的作用方向和影响程度存在显著的差异性。(4)关于农民夫妻联合迁移决策对农户土地流转行为及规模的影响方面:第一,从农户土地流转行为上来看,农民夫妻联合迁移农户其土地流转行为最高,达到68.70%,并且农民夫妻联合迁移对农户土地流转行为具有显著的正效应,同时会促进农户土地流转行为倾向提高4.694%,而仅次于农民夫妻联合迁移的是丈夫迁移,妻子在家农户其土地流转行为,达到66.41%,但丈夫迁移,妻子在家对农户土地流转行为并没有显著的影响。同时,妻子迁移,丈夫在家农户其土地流转行为最低,达到56.50%,并且妻子迁移,丈夫在家对农户土地流转行为具有显著的负效应,并会促使农户土地流转行为倾向降低4.855%;而农民夫妻都在家农户其土地流转行为达到61.054%,并且农民夫妻都在家对农户土地流转行为具有显著的负效应,并会促使农户土地流转行为倾向降低3.617%。第二,为了克服模型中潜在的内生性问题,本文利用工具变量IV-Probit的最大似然估计(MLE)法,并采用村级劳动力迁移人数作为工具变量,修正了Logistic回归估计中对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的估计偏误。第三,农民夫妻家庭所拥有的耕地面积与农户土地流转行为拟合曲线呈现出两端下弯的倒“U”型形状,而农民夫妻家庭劳动力规模与农户土地流转行为拟合曲线呈现出更为明显的两端下弯的倒“U”型形状。由此可知,农民夫妻家庭所拥有的耕地面积、家庭劳动力规模与农户土地流转行为之间存在倒“U”型关系。第四,经过工具变量IV-Probit法内生性问题的分析处理后,得到概括性结论:农民夫妻联合迁移对农户土地流转行为、土地流转率、土地流出规模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而农民夫妻联合迁移对农户土地流入规模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但控制变量在不同农民夫妻迁移决策类型组之间具有显著的差异性。基于上述结论,提出应重视农民家庭内部决策与分工,促进家庭化迁居城镇或促进农民夫妻双方同时迁移的政策引导措施;通过为农民提供公平、便捷、携带式医疗保险、子女教育、城镇住房福利补贴等社会保障体系,促使其在非农部门、区域稳定就业和生活,改变当前非携带式农村社会保障功能的作用,突破土地对迁移劳动力的捆绑约束,提高农民的土地流转意愿与行为,进而为有序推进迁移人口市民化和留守农户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创造条件;不能孤立的看待农村劳动力的迁移问题,应该把农村劳动力迁移问题与土地制度、城镇化建设、新型经营主体和职业农民培育相结合,有区别、有针对性的进行政策鼓励和引导的政策启示。
[Abstract]:......
【学位授予单位】:华中农业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F321.1;F323.6


本文编号:1456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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