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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市商交易制度对我国新三板流动性的影响研究

发布时间:2018-03-10 15:44

  本文选题:新三板 切入点:流动性 出处:《西南财经大学》2016年硕士论文 论文类型:学位论文


【摘要】:我国经济在经历了长达30年的高速增长后,经济增速开始放缓,随着房地产、重工业投资的不断下降,由国内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方式已经疲软,急需找到新的经济增长点,而我国储蓄占比较高,社会保障覆盖面广但水平较低,国内消费动力不足,通过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方式不可取,我国只能依靠技术进步来促进经济增长。技术的进步需要许多企业的创新,中小微企业在我国企业数量中占比最大,将成为创新号召的积极响应者,然而我国中小微企业的发展一直存在着瓶颈,融资难正是阻碍其发展的症结之一。中小微企业的财务指标和盈利水平等均达不到上交所和深交所实行的上市标准,银行由于风控严格而惜贷,中小微企业知名度不够,投资资金寻找成本高企,投融资需求难以对接,使得我国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全面受阻。为了满足创新型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市场迫切需要建立一个服务全国中小企业发展的股权交易场所,解决中小微企业的后顾之忧。在此背景下,新三板市场的建立与发展很好地切合了当前国内的经济形势与社会需求,创新型、创业型和成长型的中小微企业可以挂牌新三板市场进行股权转让,实现其融资需求。2013年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立,新三板市场扩容至全国,业务内容也不断增加,标志着新三板市场的发展步入了高速成长期。2015年新三板由原来的场外市场被并入我国场内市场,由此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为与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并立的第三大交易所。新三板市场的发展借鉴的是美国NASDAQ的发展路径和运营模式,与A股市场所实行的审核制不同,新三板市场的挂牌实行的是注册制,挂牌标准较低,使得许多达不到A股市场上市标准的中小微企业能够在新三板挂牌进行股权交易,同时提高企业的知名度,降低投资者的搜寻成本,新三板市场为中小微企业的股权交易提供了平台,也为中小微企业实现股权融资提供了现实基础。然而新三板在高速发展的同时,许多问题与不足也在发展中逐步显现,其中流动性不足正是新三板最凸显的问题之一。2013年至今新三板挂牌公司的数量激增,由当初的356家迅速增长到2015年末的5129家挂牌公司,公司数量已经远远超A股的上市公司数量,尽管如此,新三板市场成交量和成交金额始终在低位徘徊,与持续攀升的挂牌公司数量呈现的截然不同的局面。2015年新三板总成交量为278.91亿股,而同期A股市场达到169725.76亿股,新三板的流动性较A股市场相去甚远,且新三板市场中僵尸公司的数量占比较大,表明新三板市场的流动性不足,而充足的流动性是市场正常运转的基础,也是市场发挥其基本融资功能的重要保障,市场的流动性不足会限制股权交易的进行,投资者的退出机制受到影响,融资功能无法正常发挥。可见新三板市场流动性不足不仅会消减投资者的信心,对中小微企业融资造成不良影响,也会阻碍市场的发展,因此解决流动性不足的问题是新三板的当务之急。影响市场流动性的因素有很多,其中市场的股票交易制度与其流动性息息相关。当前股权市场中现存的股票交易制度有三种,协议转让方式、做市商交易制度与竞价交易制度,有研究得出这三种制度在提供股票流动性上呈现递增式的作用。新三板成立之初采用的是协议转让的股票转让方式,股票交易清淡,为提高流动性,新三板市场参照NASDAQ的发展经验,于2014年8月正式引入做市商交易制度。由于新三板做市商制度的引入是我国首次在股权交易市场中引入将做市商制度,因此国内外市场对该制度在新三板的运行情况及提供的作用的关注度很高。截至本文完稿时,新三板的做市商制度已经推出了将近一年半的时间,对于做市商制度是否为新三板提高了流动性这一问题,人们众说纷纭,也成为了一个新的研究热点。一些人认为,做市商制度提高了个股的流动性,股票采用协议转让时容易滋生利益输送且价格不公允,投资观望情绪浓厚,而做市商用其研究能力充分发现企业的价值,能够形成公允的价格,易于投资者接受从而提升市场流动性;也有人认为,做市商引入至今新三板市场的流动性情况改进的不明显,交易惨淡甚至无交易的局面仍然存在,甚至在股票持续下跌时,做市商带头抛售股票,因此做市商没有严格履行做市义务以及平抑物价的职能,对提升流动性并无显著推动作用。市场对做市商提升流动性的质疑,来源于信息的不完整性,做市商报价和订单信息都没有公开化,因此需要有详细的研究,利用数据分析的方法了解实际情况。针对当前的热点问题,本文选择了新三板的做市商交易制度对市场流动性的影响作为论题,考察做市商制度是否对提高新三板的流动性具有推动作用,也可以说是为了检验做市商制度是否在新三板中发挥了其效力,从而更有针对性地完善市场制度。关于做市商制度对市场流动性的影响,前人已经做了较多的研究,国外学者主要对纽交所、NASDAQ市场做市商制度运行情况进行了研究,而国内学者更多是以我国债券市场作为背景研究两者关系,基于新三板市场的相关研究则较少,因此本文的创新之处就在于选择了新三板作为研究对象,通过描述性统计与事件研究法的方式,采用了“整体——局部——个体”的研究路径对做市商制度是否提升新三板市场流动性进行了探索式的研究。本文由五个章节组成。第一章为绪论,主要写选题的背景、研究的意义、文章所选的分析方法、本文的创新与不足以及梳理了与做市商制度对流动性影响的国内外文献。第二章对做市商制度进行梳理,包括做市商制度的分类、运行及功能,新三板市场的概况以及做市商制度的运行情况介绍。第三章对新三板流动性进行分析。首先对于流动性的含义进行了概括,在此基础上分析新三板的流动性情况及其影响因素,得出交易制度也是影响流动性的因素之一,需要分析做市商制度对新三板流动性的影响。首先对比新三板引入做市商制度前后市场成交量的变化情况,其次分析做市公司的股票与协议公司的股票流动性的情况,得出相应的结论。第四章是实证分析,从交易天数、成交量与成交价格三个方面选取合适的流动性指标,从个股的角度,对做市商制度是否提高了公司股票的流动性这一问题进行实证,并得出相应的结果。第五章是结合实证结果与新三板的具体情况进行总结,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政策建议。实证分析得出以下结论:第一,新三板整体流动性不足且个股流动性情况分化严重,其中挂牌后无交易的公司数量约占挂牌公司总数量的一半。第二,新三板引入做市商制度后,新三板整体流动性出现了显著的提高,且做市公司的流动性优于协议公司。做市公司平均成交量和换手率情况均高于协议公司。第三,实证结果表明做市商制度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提升了个股股票的流动性。但是对于个别股票而言,做市前后公司股票的流动性并未出现明显提升,变化不显著。基于以上结论,本文提出一些政策建议以供参考:第一,完善做市商交易制度,既要通过放宽做市商主体限制增加做市公司的数量,又要通过加强监管与建立惩处机制监控做市商的做市行为来保障做市商做市业务的质量,从而提高做市商制度对整个市场流动性的影响力。第二,从挂牌公司、投资者和市场的角度,新三板的挂牌公司需要提升公司各方面的能力,以吸引投资者与做市商对其做市,以实现自身流动性的提高,对于那些资质很差的公司,新三板应该制定相关的退市机制,以实现新三板的公司质量保持在一定水平上。随着新三板市场各项机制的不断完善,需要降低投资者门槛,使投资者的数量增加,平衡市场的供求,从而提升市场流动性。新三板市场流动性问题的分析不能孤立地分析影响因素,需要完善市场机制,不断解决市场中出现的新问题,才是解决新三板流动性问题的最根本保障,从而实现新三板的有序运作与健康发展。
[Abstract]:......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F832.5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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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593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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