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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置”下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研究

发布时间:2018-06-09 06:50

  本文选题:三权分置 + 承包土地经营权 ; 参考:《安徽大学》2017年硕士论文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日益提升,但同时也要看到城乡差距仍然存在。发展农村经济,实现农业发展的产业化、规模化,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注入,除了国家财政上的支持以外,农民也需要通过自身手段进行融资。当今,土地是农民手中最有价值的生产资料,本应为农民融资提供担保,但由于我国立法时更多的是从维护社会的稳定、保障农民安身立命的角度出发,禁止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以及国家政策层面上不断要求完善农村土地权能,探讨在"三权分置"下允许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的趋势日益明显。为适应这一趋势,有必要从法律及现实层面上探讨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面临的障碍,并提出相应解决方案。现阶段,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户对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大,要求完善土地权能的呼声不断高涨,面对这一现状,国家政策层面上以及相关试点单位都对如何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做了有益的尝试。目前,政策上趋向于通过"三权分置"的理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一分为三,即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仅允许经营权进行抵押。虽然政策层面上确立了在"三权分置"理论下允许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但其是否可操作性,是否有违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还没有统一的答案。目前,即使"三权分置"下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不存在问题,其仍有很多现实的障碍需要解决。首先,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性质如何界定,是债权性的还是物权性的?物权性的承包土地经营权自然有利于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的顺利开展,但物权性的承包土地经营权是否有违"一物一权"的原则?其次,我国农村土地登记制度也还存在一些问题。由于我国法律并没有要求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登记生效主义"的模式,一开始就使得我国农村土地的登记确权工作陷入难题,又加上我国法律关于农村土地登记的主管部门存在着不同的规定,导致后续的土地登记工作也存在着各种问题,而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工作尚未完成,导致承包土地经营权的登记确权工作尚未提上日程,而土地登记确权工作又是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的前提条件。最后,除了法律上的障碍以外,现实操作上的障碍也有不少,比如尚未构建系统的土地流转市场,尚未确定土地价值的评估系统等。针对这些问题,笔者重点探讨了如何完善我国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制度中的法律关系,从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过程中涉及的主体、客体以及抵押权的最终实现展开论述,针对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最后,笔者认为,要想真正实现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的有序开展,除了法律上的允许以外,一套行之有效的配套措施的构建也是必不可少的。除了需要完善我国的土地流转市场,构建专门的土地价值评估机构,为承包土地经营权作为抵押物的抵押权的实现提供配套措施以外,相应的农业保险机制的完善也是必不可少的。
[Abstract]:With the development of our country ' s economy , the people ' s living standard is increasing day by day , but at the same time , we should see the gap between urban and rural areas still exist . The author discusses how to perfect the legal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land management right mortgage system and the subject , object and the ultimate realization of the mortgage right in the course of the land management right mortgage . In the end , the author thinks that the establishment of a set of effective matching measures is necessary in order to realize the orderly development of the land management right mortgage . Besides , it is necessary to perfect our land transfer market and to construct a special land value evaluation institution . Besides , it is necessary to perfect the corresponding agricultural insurance mechanism for the realization of the land management right as the mortgage of the collateral .
【学位授予单位】:安徽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7
【分类号】:F321.1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1条

1 李晓聪;安菁蔚;任大鹏;;家庭承包之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中的法律问题[J];农业经济问题;2015年04期



本文编号:1999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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