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社科论文 > 社会保障论文 >

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立法可行性研究

发布时间:2021-06-15 10:46
  残疾人社会保障立法,事关我国8500万残疾人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的公平公正、文明进步。残疾人社会保障立法是促进残疾人社会保障转型发展的内在要求。本文分析了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认为,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经历了社会救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的发展阶段,目前正处在急需加强社会服务推动残疾人社会保障转型的关键时期。在2019年人均GDP达到一万美元后,我国经济社会进入了一个重大转型期,残疾人社会保障同其他群体的社会保障一样,需要从"基本生存""物质保障"向"发展需要"及"服务保障"转型,这需要一部专门的法律来保障残疾人的权益。 

【文章来源】:残疾人研究. 2020,(04)CSSCI

【文章页数】:12 页

【部分图文】:

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立法可行性研究


残疾人保障的法制框架

残疾人,预算支出,事业,社会保障


在残疾人社会保障领域,按照“普惠+特惠”的原则,既有的各项财政投入为继续稳定残疾人各项社会保障、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障立法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后盾。“十一五”期间全国残联系统用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财政资金为573.59亿元,“十二五”期间财政资金投入1451.24亿元,比“十一五”期间增长153%。2013年至2017年各级财政专门用于残疾人事业的资金投入超过1800亿元,比上一个五年增长123%。这些投入为立法推动残疾人社会保障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基础。3.3 国家和地方残疾人社会保障措施为立法提供实践支撑

保障法,社会保障,残疾人,章节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的重要经验就是,将社会保障向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和宜居环境的拓展。中国现行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于1996年颁布施行。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对该法做了重要修订,重点扩展了社会保障章节的内容,从原来的6章50条扩展到9章85条;增设“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宜居环境”三大核心章节,这些内容在2009年修正的“社会保障”一章中有所规定但并不具体。修订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了政府责任,对养老服务事业与产业发展、养老设施建设与管理、养老用地规划、养老服务人才培养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内容体系进一步完整。2015年和2018年皆是在此框架下的不断修正。参考《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做法,综合考虑现有残疾人保障法的基本架构,将社会保障章节扩展为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福利津贴和优待、社会服务等。在具体起草中,可将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福利津贴和优待统一纳入社会保障中,为补充残疾人社会服务短板,可将社会服务作为一章进行单独规定。当然,在修订中同样需要强调一般性制度安排与专项制度安排相结合的基本定位,以保障残疾人的基本权益。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残疾人社会保障现状与对策分析[J]. 张丹阳.  现代交际. 2019(19)
[2]日本残疾人福利法制的特征及启示[J]. 韩君玲.  学术交流. 2010(11)
[3]北京市残疾人社会保障研究报告[J]. 齐心,厉才茂,陈晓芬,郭勇.  人口与发展. 2008(03)

博士论文
[1]残疾人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研究[D]. 余向东.安徽大学 2011



本文编号:3230912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shekelunwen/shehuibaozhanglunwen/3230912.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631fe***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