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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行政法的主题变迁及实现途径

发布时间:2023-08-11 17:12
  民生行政是中国行政法的基础性问题之一,包容了新财产、公共服务供给和人的社会发展等内容。与西方福利行政法或者给付行政法不同,中国民生行政法有独特的人格主题、法理基础和实现手段。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民生目标随小康社会建设的步伐而变化,呈现出从"温饱"到"人的全面发展"的主题变迁。中国民生行政以民本主义传统、民生主义和"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哲学为基础,展示了独特内容和品质。与欧美国家福利和公共资源供给模式不同,在不断提高新财产供给之外,中国将经济社会发展作为民生建设的整体性和根本性手段。为了保障"人的全面发展",中国通过扶贫、区域合作中不同行政手段的运用,不断消除区域性的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从而实现特殊的民生目标。

【文章页数】:11 页

【文章目录】:
一、民生行政法的双重主题
    (一) 何谓民生?
    (二) 民生行政与给付行政、福利行政的区别
    (三) 民生行政法的人格主题
二、民生行政法的中国法理
    (一) 民生行政的政治哲学基础
    (二) 民生行政的国家法基础
    (三) 民生行政的社会团结基础
三、民生行政任务实现的特殊手段
    (一) 新财产供给的民生实现常规之道
        1. 新财产之于民生行政法的根基意义
        2. 新财产供给中国模式的分析
    (二) 整体性的社会发展手段
    (三) 利他社会义务的民生促进作用
    (四) 以区域协调发展措施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1. 直接扶助。
        2. 技术输出。
        3. 经济诱导。
        4. 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
余论:“民生行政法”是多余的吗?



本文编号:384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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