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良知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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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良知的价值、内涵及其养成
江必新*
内容提要:法官审理案件,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以良知为圭臬。法官良知
,即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之心,求真求实、勿冤良善之心,的内涵可以概括为“八心”
坚守正义、善解法意之心,惩恶扬善、保国安民之心,案结事了、息讼促和之心,真诚恻怛、哀矜裁判之心,勤奋敬业、救人水火之心,清廉如水、一尘不染之心。法官良知的养成,须遵循推己及人的判断善恶之法,养守戒慎的良知形成之法,反躬自省的矫正固化之法,形成文化的扩展推广之法。
关键词:司法审判 法官良知 司法伦理
法官工作的要义在于断别是非善恶,其准据为事实、法律和良知。申言之,法官审理案件,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以良知为圭臬。经过数十年之磨砺与积淀,我国法官在查证事
1〕故作为司法实、运用法律方面的技能和经验取得长足进展,相形之下,法官良知滞为短板,〔
进步可期待之新增长点,,不可不予严肃与严格探究以求明达。
一、法官良知的价值
在审判活动的三项准据中,事实是自然的法则,规制的是法官与物的关系;法律是社会的法则,规制的是法官与人的关系;良知是法官内心的法则,规制的是法官与其心灵的关系。三个层面的法则各有其独特价值。其中,法官良知的价值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它的存在使建基于司法最第一,良知即独知,是法官内设于心并用以自我审判的“法庭”
终裁决之上的现代民主政治构架成为可能。
“、《,王阳明在此基础上独知”一说,在中国始于儒经《大学》中庸》所论之“君子慎其独”
*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司法良知”是持批判态度的,理由主要是:第一,“‘理性’和‘良心’并不是超阶1〕改革开放以前,新中国法学对“
;第二,“级的,而是有阶级性的。按照不同阶级的理性和良心来判断事实,就会做出不同的结论”资产阶级以不可
,不可能提供知论的哲学思想为根据,要求法官办案应基于其良心、理性在内心所确信的真实,也即主观上的真实”
,群众出版社1,中国人发现案件客观真实的保证。(参见巫宇苏:《证据学》证据学》985年版,第26页;陈一云:《
司法良知”被平反,而且民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90页以下)改革开放以后,尤其是进入21世纪以后,尽管“
在《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中明确规定,但重视程度仍然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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