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刑事庭审虚化之路径
本文关键词:刑事庭审虚化的实证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改变刑事庭审虚化之路径
刑事庭审虚化主要表现在举证的虚化、质证的虚化、认证的虚化、裁判的虚化四个方面。导致刑事庭审虚化的原因包括以侦查为中心的流水线诉讼模式;以案卷为中心的法官审理模式和下级服从上级的行政决策模式。
刑事庭审本应是刑事诉讼中具有决定性的环节,但是在当下中国却被虚化了,被虚化到可有可无的境地。这既危害了司法的程序公正,也危害了司法的实体公正。如何改善呢?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何家弘在《法学家》上发表文章《刑事庭审虚化的实证研究》中指出:
在许多刑事错案的背后,人们都可以看到庭审虚化的阴影。虽然错案的发生不能完全归咎于庭审虚化,但是庭审虚化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刑事庭审虚化主要表现在举证的虚化、质证的虚化、认证的虚化、裁判的虚化四个方面。导致刑事庭审虚化的原因包括以侦查为中心的流水线诉讼模式;以案卷为中心的法官审理模式和下级服从上级的行政决策模式。
对此,笔者认为要想改变刑事庭审虚化的现状,可以从两个方面促进刑事庭审从虚到实的转向:一是确立直接言词原则,其一是对案件作出裁判的法官应该直接对证据进行审查,未亲历证据审查的法官不能对案件事实作出裁判;其二是庭审中的举证和质证应该以言词的方式进行,以书面方式举出的言词证据一般不可采纳;二是改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我国可以借鉴法国和日本的改革思路,适当增加参审陪审员的数量,以改变陪审员是职业法官的陪衬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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