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工伤保险赔偿与侵权损害赔偿的竞合
发布时间:2020-07-03 06:31
【摘要】:当前,由于我国相关规范的冲突和法律的漏洞致使工伤保险赔偿与侵权损害赔偿竞合的问题处于尴尬的境地。同时,理论的争议和实践的冲突也不利于劳资关系的处理,不利于社会和经济的稳定。为根本解决该种竞合问题的矛盾与冲突,我国必须完善法律法规,形成一致标准,方可准确处理工伤保险赔偿与侵权损害赔偿竞合的情形,最终实现司法的权威与公平公正,杜绝同类案件差异判决的情况。工伤保险赔偿与侵权损害赔偿竞合是个复杂的法律问题,我国在解决该类问题时始终没有形成统一的处理标准。笔者学习并分析了相关资料,可以清晰地看到,虽然国内学者对该问题做了许多论述,然而,通常局限于模式选择的探讨。极少有论著同时从模式选择和相关法律完善的内容对此进行分析。为此,笔者通过案例分析和价值分析等研究方法,对工伤保险赔偿与侵权损害赔偿竞合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本文将通过四大部分进行具体的描述。第一部分,关于问题的提出。导入两个典型的案例并对两者处理过程中存在的不同点和原因进行分析。希望通过实践中的真实案件,反映出我们我国工伤保险赔偿与侵权损害赔偿竞合的问题,主要包括立法方面的问题和实践方面的问题。第二部分,介绍了我国关于工伤保险赔偿与侵权损害赔偿竞合的立法现状与实践现状。首先,通过整理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等内容,找出相关法律存在的冲突和漏洞。然后,分析我国关于该种竞合的实践现状,从劳动者个人、用人单位、法官、侵权人的不同视角进行评析。第三部分,借鉴先进经验。首先,详细介绍国外适用的模式,具体包括替代模式、选择模式、补充模式、兼得模式。然后,综合评述各种模式的优点、缺点,力图寻找出适合我国国情的模式,为解决我国该种竞合问题提供参考。第四部分,为我国工伤保险赔偿与侵权损害赔偿竞合的规范提供建议。通过对上述内容的分析,结合各种模式的优缺点,提出完善建议。首先,分析适合我国的赔偿模式以及具体适用,找到充分保障各方当事人利益的处理模式。其次,讨论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分别从我国实体法和程序法方面提供完善建议,力图保证法律的有效实施。
【学位授予单位】:山西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D922.55
本文编号:2739321
【学位授予单位】:山西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D922.5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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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739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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