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谈判制度运行中的政府责任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0-07-07 01:39
【摘要】:从世界各国市场经济发展进程可以明确集体谈判制度是调整劳资关系的核心,然而集体谈判正常运行的保障是立法的完善和政府责任的有效落实。集体谈判制度的成败不仅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安定团结。因此,建立健全集体谈判制度,是预防并控制劳资关系调整过程中问题发生的有效措施,是劳资关系和谐有序发展的必然选择。在中国乃至全球的社会实践中,运用集体谈判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来调整劳动关系已经成为了基本形式。但我国集体谈判制度目前还处于初步建立阶段,很多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实施细则尚不完善,亟待政府积极介入。 本文以政府责任为视角,首先从集体谈判制度的主体功能及与劳动权益保护的关系出发,通过对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集体谈判制度实施过程中先进经验的总结,并在对我国集体谈判制度有了充分认识的基础上,提出现阶段我国集体谈判存在谈判主体错位、职工权利遭到漠视、谈判过程忽视法律、协议条款空泛、等问题,理性分析了我国在建立和实施集体谈判制度过程中政府责任的重要性,并提出了落实政府责任的有效途径。
【学位授予单位】:吉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F249.26;D630
本文编号:2744451
【学位授予单位】:吉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F249.26;D630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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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闽红;李玲慧;;中国社会转型期政府对集体谈判制度的推进研究[J];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02期
2 赵小仕;;劳动关系中的集体谈判机制研究[J];当代经济管理;2009年07期
3 胡信华;论作为核心劳工标准之一的集体谈判权[J];法学杂志;2004年03期
4 王高社,赵志平;集体谈判制度推行中的问题与对策[J];经济问题探索;2005年02期
5 田艳芳;;集体谈判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及面临的问题[J];经济研究导刊;2007年04期
6 李贺平;;非正规就业群体权益保护中行业工会的作用研究[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2年02期
7 张爱民;;建立我国集体谈判制度的思考[J];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6年01期
8 董保华;;中国劳动关系的十字路口——管制与自治:富士康、本田案件提出的法治命题[J];探索与争鸣;2011年03期
9 程延园;集体谈判制度在我国面临的问题及其解决[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4年02期
本文编号:2744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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