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务派遣立法态度取向研究
发布时间:2020-07-12 06:58
【摘要】:过去十多年,我国劳务派遣在混乱的管理秩序中获得快速发展。面对这种情形,立法者采取了一系列限制其发展的制度,如设立派遣单位的行政许可制度和严格的责任制度、派遣范围三性制度等。但立法却把规制重心放在事前控制、三性范围,而未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尤其未理清劳动者权利保障措施、雇主责任分配原则,再加上立法制度本身存在悖论,当前制度很难真正发挥其功效,劳务派遣仍会向主营业务化和长期化方向发展。面对当前情形,想促进劳务派遣合理发展,笔者认为,顺应市场需求和逐渐疏通劳务派遣内部关系的规范方式,反而更能发挥作用。所以,本文提出转变立法态度取向,在范围和期限上适度放松管制。同时,健全劳务派遣配套制度,包括完善派遣劳动者权益、加强行政事中监管和合理分配雇主责任三方面。 本文章节概括如下: 第一部分:对劳务派遣进行解读。介绍劳务派遣的定义和特征。分析其不同于其它用工方式的特点,找到对劳务派遣的调整的困难之处,尤其是当规定保护被派遣劳动者权利的一系列措施时,就需要充分考虑和认识劳务派遣的特点。 第二部分:劳务派遣存在的合理性分析。包括劳务派遣诞生的原因、劳务派遣长期存在的合理性。本部分首先分析了劳务派遣是顺应我国的就业现实而产生。其次,从用工单位、就业现实、优化劳动力资源、知识经济时代要求、规范非标准用工形式、保护被派遣劳动者角度分析劳务派遣长期存在的合理性。本部分主要是为下文在谈论劳务派遣立法态度取向转变方向时,需要正视这种现象,考虑其制度优越性,而不应被强制限制在“三性”中,束缚其制度价值的发挥。 第三部分:对我国当前劳务派遣立法态度取向进行解析。该部分包括四小部分。首先,介绍了明确劳务派遣态度取向的意义,使我们更好的理解本文写作目的;其次,阐述当前我国劳务派遣的发展现状,为下文分析态度取向偏向和寻找解决方法提供论据;再次,分析当前我国立法者采取的态度取向;最后,论证“堵”的态度取向不能实现预期目标。 第四部分:介绍国外劳务派遣立法的态度及变化趋势。本部分介绍了美国、德国、日本对待劳务派遣立法采取的态度。美国采取的始终自由放任、德国、日本由禁止到严格监管再到放松管制。该部分写作目的是结合我国当前劳务派遣和立法实际情况,为本文论点提供某种程度上的参考。 第五部分:首先分析了我国劳务派遣的转变方向,适度放松管制的原因;其次,放松管制也并非等于放任管制。所以,紧接着分析在放松管制的同时应当坚持的原则;再次,分析了放松管制的做法。具体来说,就是如何在期限和范围上放松对劳务派遣的管制;最后,分析了在放松管制后,配套制度体系的建设。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22.5
本文编号:2751596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22.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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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751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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