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保护视角下竞业禁止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20-08-26 10:45
【摘要】: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成员,要想在激烈的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必须拥有商业秘密。而竞业禁止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的一种独特方式,具有重要价值。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其构成要件包括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实用性或价值性、秘密性三个部分。而竞业禁止是指负有特定义务的员工在任职期间或者离开工作岗位后的一定时间内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的公司同类的经营项目,其法律特征为竞业禁止产生于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权利义务主体双方存在较强的人身信任关系、所限制的行为从广义上来说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竞业禁止义务是一种不作为的义务且竞业禁止在时间、空间和领域上有一定的限制。根据相应的划分标准其类型主要分为法定的竞业禁止和约定的竞业禁止、在职的竞业禁止和离职的竞业禁止、同业竞业禁止和兼业竞业禁止。竞业禁止与商业秘密保护存在逻辑关系,后者是前者产生的前提,前者是后者的重要方式。我国关于商业秘密保护视角下竞业禁止制度的立法数量较多,主要体现在《公司法》、《劳动合同法》、《刑法》等法律条文中,但是,该制度在立法与司法实践当中都存在不少问题。在立法上,我国竞业禁止制度缺少统一的立法、对竞业禁止制度的法律规定过于原则化、法律责任规定不完善。在实践中,竞业禁止范围狭窄、责任制度虚置、司法保障程序缺乏。域外商业秘密保护视角下竞业禁止制度给我们带来的启示包括:严格限制竞业禁止协议的适用主体、明确合理的经济补偿金数额与支付方式、在竞业禁止审判程序中引入不可避免披露原则。借鉴美国、德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的竞业禁止制度有益经验,我国商业秘密保护视角下的竞业禁止制度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完善:明确竞业禁止的内容、确定竞业禁止的义务主体、构建竞业禁止的司法保障程序以及完善相应的法律责任。
【学位授予单位】:湖南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7
【分类号】:D922.5
【学位授予单位】:湖南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7
【分类号】:D922.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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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石莹莹;;从一起竞业限制案件延伸的对其防范与管理的分析[J];法制与社会;2016年13期
2 张梦;O坪庠
本文编号:2805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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