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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遵守考勤规定情形下“途中工伤”的认定

发布时间:2022-01-15 04:33
  劳动者违反考勤规定情形下的途中工伤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同案不同判的问题,产生此问题的主要原因是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对上下班途中"合理时间"要素的理解侧重点不同,并且未能正确考察违反考勤规定对工伤因果关系的实质影响。根据工伤保险制度的立法初衷,"合理时间"应当理解为劳动者在实际工作前后的在途状态,而非劳动合同内容意义上的时间段。但如果劳动者违反考勤规定已改变其上下班的性质,则该"途中"状态与工作之间已然失去连接,伤害与工作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因而不应认定为途中工伤。 

【文章来源】: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0,35(05)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司法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一)认定为工伤判决
    (二)不认定为工伤判决
    (三)小结
二、未遵守考勤规定情形下认定途中工伤的解释基础
    (一)上下班途中与工作的高度关联性
    (二)社会风险的不可回避性
    (三)对劳动者倾斜保护的必要性
三、未遵守考勤规定情形下途中工伤认定的具体进路
    (一)以“在途状态”为基本标准判定合理时间
    (二)以“实质影响”为排除条件判定因果关系
结语



本文编号:3589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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