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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融的规范监管与法学回应——以养老金为中心的分析

发布时间:2022-02-13 07:29
  个税递延优惠政策的出台标志着养老基金、企业年金、个人养老金的"养老金三支柱"体系在我国的正式建立。本文以养老金为研究中心,以其监管为出发点,逐步分析我国"养老金三支柱"体系监管的模式。在目前的监管模式下,我国存在着监管执法权限分散、养老基金投资委托人自我监管、企业年金和个人养老金性质弱化的问题。为纾解养老金融监管困境,笔者梳理了国外专业化监管模式和一体化监管模式的具体情形,并在此基础上重构原有的监管模式,提出了剥离投资职能以实行独立监管,引入审慎人规则,补充外部监管的三点建议,以期规范养老金融的监管路径。 

【文章来源】:北方金融. 2020,(08)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引言
二、养老金融监管的运行模式及存在的问题
    (一)养老金融监管的运行模式
        1. 养老基金。
        2. 企业年金。
        3. 个人养老金。
    (二)养老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
        1. 监管执法权限分散。
        2. 投资委托人自我监管。
        3. 监管手段削弱养老属性。
三、养老金融监管的国外模式:专业化监管与一体化监管并行
    (一)以美、墨为代表的专业化监管模式
    (二)以澳、加为代表的一体化监管模式
四、我国养老金融监管路径的重构:监管的体系化与现代化
    (一)剥离投资职能,实行独立监管
    (二)引入审慎人规则,优化监管方式
    (三)补充外部监管,提升监管效率
五、代结语:对养老金融监管的展望



本文编号:3622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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