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齐短板:“共享员工”模式的实践与规制
发布时间:2024-05-12 02:08
在疫情期间出现的典型新就业形态无疑是"共享员工"模式。在社会舆论的热议和好评中,各地政府积极推动其发展。然而,目前对"共享员工"这一模式本身的研究并不充分,模式自身存在的制度障碍不容忽视。文章不仅研究了"共享员工"模式这一新就业形态,并且运用参与式观察法对上海企联"共享员工"互助项目加以研究,在对"共享员工"模式所凸显的我国劳动力市场机制缺陷做出思考的基础上,对这一新型用工方式如何补齐短板提出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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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图文】:
本文编号:3970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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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共享员工”模型
需要注意的是,鉴于“共享员工”模式涉及“人”的因素,不能允许企业间非经员工同意实施共享,否则可能导致强迫劳动的情形。故而,通过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现“共享员工”模式更为合理。(二)以三角雇佣关系解决“共享员工”问题
图2ShiftPixy零工平台模式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们认为其中的重要一环是“劳动关系治理现代化”。首先是治理内容现代化。应正视出现的“新就业形态”,顺势而为允许它们发展起来,并给予应有的法律地位。可以在现有主要调整传统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法》之外,为“新就业形态”制订专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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