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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抑或“村”——碑刻所见宋金晋东南地区民间祭祀组织形式初探

发布时间:2021-04-02 01:45
  宋金时期,北方存在两种"社":作为聚落名称的"社"主要集中于关中,作为祭祀组织的"社"则存在于河东路以及其他诸路。但河东路内今晋东南地区,或以村为基础的"社"来组织祭祀组织,或是直接以"村"为祭祀组织。以"社"为祭祀组织仅在晋城县看到,临近县份皆以"村"为祭祀组织,这可能与当地乡民的传统有关。无论是以"社"抑或是以"村"为祭祀组织,宋金晋东南地区乃至华北的祠庙修建有着浓厚的佛教传统的影响。这种内部区域存在不同的祭祀组织形式,恰好是中国悠久的"和而不同"的历史文化传统在基层社会的反映。 

【文章来源】:河北学刊. 2019,39(01)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9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晋东南二仙信仰在唐宋时期的兴起——以碑刻资料为中心[J]. 宋燕鹏.  社会科学战线. 2014(11)
[2]春秋二社:唐代乡村社会的盛大节日——兼论社日与唐代私社的发展[J]. 张勃.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1(03)

博士论文
[1]北宋黄河中下游治理若干问题研究[D]. 郭志安.河北大学 2007



本文编号:3114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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