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组织准入监管法律问题研究
本文选题:社会组织 切入点:准入监管 出处:《西南大学》2017年硕士论文
【摘要】:伴随我国政府职能改革的步伐、公民意识的觉醒与企业家精神的培养,社会力量不断崛起,各类社会组织层出不穷,在社会公共服务领域担当着不可或缺的责任。然而我国现有法律已经滞后于社会组织发展,最为明显的即是社会组织准入监管环节尚存不足,登记审批制管理方式得以延续,使得合法社会组织“行政化”、“垄断化”,草根社会组织“游离化”。但是有限政府下,迫于弥补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需要,应采取开放包容的态度允许社会组织进入;责任政府下,基于对公共利益的维护和保障,必须对社会组织进入设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法治政府下,社会组织准入监管的法治化可以有效克服政府偏见、矫正社会道德危机,保障社会组织准入的有效监督。另外,我国社会组织相关立法,如《社团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十分重视登记制度下的国家管理,缺乏社会组织准入理念。与此同时,刚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首次明确非营利法人这一法律概念,并将其内涵限制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故社会组织准入监管应该注重制度的衔接与整合。自由、自发产生的社会组织因缺乏充分准确的信息而受到现行注册、登记实体制度和程序事项的阻碍,而那些依附于行政机关或其它经济组织的社会组织却能够轻易获得充分信息并获得合法化注册。一个合法的社会组织不仅要有名称、法定代表人、活动区域等识别性事项,还要有住所、活动资金等物质条件,这对于大部分建立中的中小型社会组织而言是较重负担,不利于激发社会力量解决社会问题的积极性。与此同时,想要获得法律保障的社会组织更需要挂靠行政主管单位,获得行政主管单位的审批性文件才能获得合法注册,无疑会滋生权力寻租,影响社会组织独立化、自由化、公平化发展之路。这样不仅不能补充市场失灵带来的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反而可能会以新的方式破坏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合理、合法、有序的社会组织准入监管制度亟待建立。纵观世界,各国结合本土文化传统与现实需求,创设并不断完善其社会组织准入监管法律制度,亦为我国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英国社会组织准入监管制度中,登记既是其义务,又是其享有一些权利的前提;美国非营利组织准入监管制度,使其非营利组织呈现独立发展、竞争发展、创新发展、自律发展的良好态势;日本非营利组织准入制度是一种有层次、有分类、可转换、能包容的监管模式;我国香港地区本身具备良好的慈善文化基础,故其社会组织准入监管既有法律制度的约束又有慈善习惯和慈善文化的熏陶;我国台湾地区社会组织的科学化准入、严格化监管、专业化发展、社区化演进、全球化影响也值得我们探讨和借鉴。我国社会组织统一立法是大势所趋,将为社会组织准入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依据。首先,社会组织准入监管应以激励理念为中心重新建构;其次,为了有效监管实践中的草根社会组织、离岸组织和山寨组织,应该适度降低社会组织准入标准;再次,应该健全社会组织准入监管方式,逐步推广直接登记制,适度保留审批登记制;最后,应该保障社会组织准入的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的监督权和知情权。
[Abstract]:Along with the pace of the reform of government function , the awakening of citizen consciousness and the cultivation of entrepreneurial spirit , the rising of social power , various kinds of social organizations play an indispensable role in the field of social public service . However , the existing laws of our country have lagged behind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 organizations . At the same time , it is necessary to establish a certain standard and procedure for the social organization . At the same time , the social organization that wants to obtain the law can effectively overcome the government bias , correct the social moral crisis and guarantee the effective supervision of the social organization ' s access . Registration is not only the obligation , but also the precondition of its enjoyment of some rights . The regulation system of the admission of non - profit organization in the United States makes its non - profit organization exhibit good situation of independent development , competition development , innovation development and self - discipline development .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7
【分类号】:D922.18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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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728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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