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驾驶汽车侵权责任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0-11-08 15:49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也发生了天翻地覆的改变。近年来,人工智能技术在世界范围内的关注度极高,自动驾驶技术就是交通领域在人工智能技术中的杰出代表。自动驾驶技术不断发展,自动驾驶系统几乎可以取代人类驾驶员的驾驶行为,但事故却无从避免。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无涉及自动驾驶汽车致害的责任承担问题,直接适用传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又存在以下不合理之处,首先,自动驾驶汽车具有高度自主性,该特性使得传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中的过错认定变得困难;其次自动驾驶系统的几乎完全取代了驾驶员的行为,使得责任主体难以确定。由于自动驾驶汽车作为产品,发生侵权事故可以适用产品责任,但也存在一些困惑:首先,自动驾驶系统具有自主学习和认知判断力,一旦出现交通事故,不能直接认定自动驾驶汽车为缺陷产品。其次,自动驾驶汽车系统缺陷的形成具有自主性,使得缺陷产品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变得极为模糊。因此自动驾驶汽车侵权责任适用对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以及产品责任认定规则而言均是种极为严峻的挑战。本文归纳整理了美国,欧盟、德国、英国以及日本等数个国家的地区关于自动驾驶汽车侵权责任的法律规定和政策,指出了对于当前中国处理自动驾驶汽车侵权问题可予以参照和引用的法律规定和经验,并且提出了如下建立自动驾驶汽车侵权责任制度的建议。第一,对于自动驾驶汽车致人损害所引发的责任问题,应当规定责任主体的判定标准和细则;第二,针对不同情况下自动驾驶汽车致人损害归责问题进行区分探究;第三,论述了自动驾驶汽车致人损害在适用产品责任问题上的部分特别性规定。第四,设立推进自动驾驶技术创新和发展的配套政策,确保自动驾驶汽车可以被广泛运用。
【学位单位】:哈尔滨商业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20
【中图分类】:D923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
1.2 研究意义和目的
1.2.1 研究意义
1.2.2 研究目的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1.3.1 国外研究现状
1.3.2 国内研究现状
1.4 主要内容和方法
1.4.1 研究内容
1.4.2 研究方法
2 自动驾驶汽车的界定
2.1 自动驾驶汽车相关概念辨析
2.2 自动驾驶汽车的分级定义
2.3 自动驾驶汽车的特殊性
2.3.1 高度的自主性和难预测性
2.3.2 驾驶模式的多样性和驾驶员的不确定性
2.3.3 事故发生原因的难确定性
3 自动驾驶汽车致害对我国侵权法的挑战
3.1 自动驾驶汽车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挑战
3.1.1 责任主体的难以确定
3.1.2 主观过错的难以认定
3.1.3 过错归责原则适用的困惑
3.2 自动驾驶汽车对产品责任的挑战
3.2.1 系统缺陷难以认定
3.2.2 因果关系难以认定
3.2.3 生产者的发展风险抗辩
4 国外自动驾驶汽车致害的侵权法规制之考察及启示
4.1 国外自动驾驶汽车立法现状
4.1.1 美国自动驾驶汽车立法现状
4.1.2 德国自动驾驶汽车立法现状
4.1.3 其他地区、国家自动驾驶汽车立法现状
4.2 对我国自动驾驶汽车侵权责任规则的启示
4.2.1 责任主体
4.2.2 责任承担方式
4.2.3 数据记录与隐私保护共生
5 我国自动驾驶汽车的侵权责任制度的构建
5.1 确立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则
5.1.1 否定单一责任主体的判断标准
5.1.2 建立多元化的责任主体
5.2 自动驾驶汽车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5.2.1 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
5.2.2 自动驾驶汽车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5.3 自动驾驶汽车在适用产品责任时的特殊规则
5.3.1 放宽产品缺陷的认定标准
5.3.2 改证明缺陷为推定缺陷
5.3.3 生产者的免责机制
5.4 配套制度
5.4.1 强化生产商的说明义务
5.4.2 建立生产者强制保险赔付制度
5.4.3 建立赔偿基金制度
5.4.4 安装“黑匣子”便于事实查明
结论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致谢
【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2874995
【学位单位】:哈尔滨商业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20
【中图分类】:D923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
1.2 研究意义和目的
1.2.1 研究意义
1.2.2 研究目的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1.3.1 国外研究现状
1.3.2 国内研究现状
1.4 主要内容和方法
1.4.1 研究内容
1.4.2 研究方法
2 自动驾驶汽车的界定
2.1 自动驾驶汽车相关概念辨析
2.2 自动驾驶汽车的分级定义
2.3 自动驾驶汽车的特殊性
2.3.1 高度的自主性和难预测性
2.3.2 驾驶模式的多样性和驾驶员的不确定性
2.3.3 事故发生原因的难确定性
3 自动驾驶汽车致害对我国侵权法的挑战
3.1 自动驾驶汽车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挑战
3.1.1 责任主体的难以确定
3.1.2 主观过错的难以认定
3.1.3 过错归责原则适用的困惑
3.2 自动驾驶汽车对产品责任的挑战
3.2.1 系统缺陷难以认定
3.2.2 因果关系难以认定
3.2.3 生产者的发展风险抗辩
4 国外自动驾驶汽车致害的侵权法规制之考察及启示
4.1 国外自动驾驶汽车立法现状
4.1.1 美国自动驾驶汽车立法现状
4.1.2 德国自动驾驶汽车立法现状
4.1.3 其他地区、国家自动驾驶汽车立法现状
4.2 对我国自动驾驶汽车侵权责任规则的启示
4.2.1 责任主体
4.2.2 责任承担方式
4.2.3 数据记录与隐私保护共生
5 我国自动驾驶汽车的侵权责任制度的构建
5.1 确立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则
5.1.1 否定单一责任主体的判断标准
5.1.2 建立多元化的责任主体
5.2 自动驾驶汽车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5.2.1 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
5.2.2 自动驾驶汽车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5.3 自动驾驶汽车在适用产品责任时的特殊规则
5.3.1 放宽产品缺陷的认定标准
5.3.2 改证明缺陷为推定缺陷
5.3.3 生产者的免责机制
5.4 配套制度
5.4.1 强化生产商的说明义务
5.4.2 建立生产者强制保险赔付制度
5.4.3 建立赔偿基金制度
5.4.4 安装“黑匣子”便于事实查明
结论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致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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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874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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