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立法过程中大数据技术的运用研究
发布时间:2020-11-13 11:49
以指数级速度增长的数据在互联网中时时流通传递,大数据逐渐成为21世纪关键的战略资源,对大数据技术的运用也在各个领域中逐步新兴与发展。在地方立法的过程中,立法大数据也在不断产生、更新与积累,与之不相匹配的是当前地方立法过程中存在着的立法碎片化和立法信息不足等问题,这不是出于所需的符合本地区实际发展情况的立法数据客观欠缺,而是受限于目前相较传统落后的地方立法技术,导致潜在的和海量的立法信息未被采集转化为大数据资源,流入到地方立法过程的各个场域中,因而表现为信息可用性不强、数据利用率不高,存在闲置的地方立法数据资源。立法信息的价值以数据开放和流通共享为体现,采集存储、分析挖掘立法数据信息是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和实现地方立法活动科学化的核心内容。基于整体性治理的理论,将大数据技术引入地方立法过程,运用大数据的采集技术、存储及处理技术、分析及挖掘技术和可视化及应用技术,改变既往立法数据信息采集、整合、共享和利用的形式有限且程度不深等问题,实现立法过程的整体性沟通与协同。从地方立法过程对大数据技术的现实需求出发分析这一技术运用的重要性与必要性,运用大数据技术的出发点与落脚点,即是通过对立法数据信息加以深度开采和高度利用,以满足地方立法的信息需求和改进立法技术的现实需要,为立法大数据价值的有效实现提供技术性支撑。大数据自身在思维价值、数据治理、平台搭建和服务协同等方面存在显著优势,正是其价值优势决定合法合理适用其技术,具备在地方立法过程中加以运用的具体可行性与可操作性,可在计量法分析预测地方立法研究热点、建设法治指数回头检视地方立法工作和人工智能展开适用等领域发挥总体透视效用,也可在立法规划、立法起草、立法公开及立法后评估等地方立法具体场域中展开具体应用,形成多元采集、传递共享、关联应用与交互反馈的数据治理与立法决策闭环。推动地方立法过程与大数据技术的深度融合,是创新地方开发利用立法信息的方式与途径,实现地方立法从信息碎片化到整体协同化的发展趋势。地方立法过程中大数据技术的运用随着时代以数据为核心驱动力而愈加重要,大数据这一新兴技术的引入给地方立法领域带来全新机遇与相应挑战,如大数据顶层设计与制度保障缺位、立法数据开发利用程度仍需加深、大数据技术运用复杂与地方立法人员现有水平不相匹配等问题,需要在制度、技术与思维层面予以应对和完善,健全大数据技术运用的外部制度规范和相应政策扶持、建设立法大数据协同共享平台、加强职业技能化与复合型立法人才的储备培养等措施,建立整体化与科学化的地方立法工作机制。
【学位单位】:山东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20
【中图分类】:D927
【部分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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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研宄领域发文量及增加量的年度分布图如下所示:??6〇〇?461?j^6??500?351?339??400?咖?_?239?248?292?255?275^276?280??300?149?173?171?160?185?155?°9?_?"■^1**"**"^?_??200?K???^?^?*47?g?44?23?73?12?47?42?80?9b??100?^?-2?-11?^??3〇?.?-17?.?9???-37?Z..?a?4?12??发文量增加量??图2?1998-2018年我国地方立法研究领域发文量及增加量??由上图可直观发现,在1998年至2018年的二十年余间我国地方立法研究??领域的发文量存在一定的波动趋势,但总体呈上升増长趋势。关键的研宄增长??点出现在2017年-2018年、2010年-2011年、2003年-2004年间,增长率分别??为21%、26%和35%。根据立法大事件可以将二十年间我国的地方立法研宄领域??的时期划分为1998年-2000年,2000年-2015年和2015年-2018年。??第一阶段是1998年-2000年,1979年地方组织法的颁布和1982年宪法的??制定,地方立法权以宪法和国家基本法的形式得以确认,自此我国的立法权运????CNKI相关期刊论文下载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14日。??20??
硕士学位论文??????_??淡咖李长健时黄钱dbJ?-rV?^?^?/y.??.:刘篚感??纖杨青^讯应松年杜栽孩i?i咖-^钉1时升:識??:?冯光秦前红5T许生马I?V獅开中孙波??=瞧賺胡鍵刘,马发朱宁宁崔卓兰??刚吴斌嫌明林发新条双Oj?*2:糾林开华?货兰松赵静波??陈俊于仁伯崔Sf?_气?王松顾华详汪盒胜??議韩fHS明黄武施文T雷斌胡;二王锡明-細??■?王春业?'玉C刘武俊俞荣根¥??抜琢*播_?携左文*陈斯离赵雜毛*K吕振凡代關李明|"§?军??图3?1998-2018年我国地方立法研究领域的作者图谱??专家学者研究成果的发文数量在一定程度上是衡量此研宄领域内科研人员??和研究深度的重要外部特征。根据普赖斯定律可以得出这一领域的核心研宄??者,该定律以50%为标杆值。@统计显示,我国地方立法研究领域研宄成果最多??的研宄者的发文量为41篇,则nmax=41,根据定律公式m ̄0.?749?(nmaxl/2),m??即核心作者的最低发文量取到的整数为5,也就是发文量大于5篇的作者可视??为我国地方立法研宄领域的核心研宄者。对地方立法领域内相关作者的发文量??进行数据统计,得出发文在5篇以上的作者共有64人,成果总量为555篇,约??占被统计文献总数5642的10%,这个结果远低于普赖斯定律所要求的50%的标??杆值,表明在我国地方立法研究领域还未形成较为稳定的核心科研人员群体,??研宄力量较为分散。??(2)对地方立法过程中高产机构的特征分析??对高产机构的分析是以标准化的数据为基础,设置“Time?Slicing”为“19??98-2018”,时间切片单位为一年,分析对象选择为“In
【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2882154
【学位单位】:山东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20
【中图分类】:D927
【部分图文】:
术?|??I?数据?I?数据?J?I_1__J?^|??[管立4晋P(立法二库存储](S?,?7?I??^?1?;?^;?V;??X?I???^??_大数据分析及挖??数据相关性对比?掘技术?I??l?分析?>1?j?^?1—1?^?I??r?^?^、0?I??立法机关确定存在立法必要性?f丄似扣一丨竹1?I??IJ?大数据可视化及」???A??—?应用技术?_???1?立法结果反馈+可视化?1?J??V.???J?^??图1地方立法过程中大数据技术的基本工作流程??其一,大数据的采集技术。对地方立法领域中的结构化与非结构化数据的??广泛采集,是地方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的基础与源头。大数据的采集技术在于智??能捕捉和识别多元化的信息来源以获得充足的立法数据信息。大数据背景下地??时间:2020年4月14日。??11参见彭宇,庞景月,刘大同,彭喜元:《大数据:内涵、技术体系与展望》,《电子测量与仪器学报》??2015年第4期。??16??
地方立??法研宄领域发文量及增加量的年度分布图如下所示:??6〇〇?461?j^6??500?351?339??400?咖?_?239?248?292?255?275^276?280??300?149?173?171?160?185?155?°9?_?"■^1**"**"^?_??200?K???^?^?*47?g?44?23?73?12?47?42?80?9b??100?^?-2?-11?^??3〇?.?-17?.?9???-37?Z..?a?4?12??发文量增加量??图2?1998-2018年我国地方立法研究领域发文量及增加量??由上图可直观发现,在1998年至2018年的二十年余间我国地方立法研究??领域的发文量存在一定的波动趋势,但总体呈上升増长趋势。关键的研宄增长??点出现在2017年-2018年、2010年-2011年、2003年-2004年间,增长率分别??为21%、26%和35%。根据立法大事件可以将二十年间我国的地方立法研宄领域??的时期划分为1998年-2000年,2000年-2015年和2015年-2018年。??第一阶段是1998年-2000年,1979年地方组织法的颁布和1982年宪法的??制定,地方立法权以宪法和国家基本法的形式得以确认,自此我国的立法权运????CNKI相关期刊论文下载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14日。??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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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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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88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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