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的合宪性审查研究
【学位单位】:云南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20
【中图分类】:D921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选题缘由
二、研究意义
(一)理论意义
(二)实践意义
三、研究的文献综述
(一)国内研究综述
(二)国外研究综述
(三)国内外研究文献评述
四、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及创新之处
(一)研究思路
(二)研究方法
(三)创新之处
第一章 合宪性审查概述
第一节 合宪性审查内涵及其特征
第二节 合宪性审查与相关概念辨析
一、合宪与违宪的区分
二、违宪与违法的区分
三、司法审查与宪法诉讼
四、宪法实施与宪法监督
第三节 现代国家合宪性审查体制
一、司法审查体制
二、宪法法院审查制
三、宪法委员会审查制
四、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审查制
第二章 我国法律合宪性审查制度及其局限
第一节 我国法律合宪性审查制度
一、法律合宪性审查的引入和实施
(一)法律合宪性审查的引入
(二)法律合宪性审查的实施
二、法律合宪性审查的主体和对象
(一)法律合宪性审查的主体
(二)法律合宪性审查的对象
三、法律合宪性审查的程序和方式
(一)法律合宪性审查的程序
(二)法律合宪性审查的方式
四、法律合宪性审查的结论和应用
第二节 我国法律合宪性审查制度的局限
一、法律草案审议阶段合宪性控制不到位
二、立法阶段合宪性控制制度不健全
三、立法后法律合宪性审查制度不完善
四、立法机关与审查机关同体设计不科学
第三章 国外的合宪性审查制度及其启示
第一节 英国的合宪性审查制度
第二节 美国的合宪性审查制度
第三节 法国的合宪性审查制度
第四节 英国、美国、法国合宪性审查制度的启示
第四章 完善我国法律合宪性审查制度的思考
第一节 明确法律草案合宪性控制的性质和标准
一、明确法律草案合宪性控制的性质
二、明确法律草案合宪性控制的标准
第二节 健全法律制定阶段合宪性控制制度
一、严格限制合宪性审查的对象
二、统一法律合宪性审查的结论
第三节 完善立法后的法律合宪性审查制度
一、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审查原则优化
二、完善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与人民法院系统的衔接机制
第四节 明确立法主体与审查主体异体设立
一、整合合宪性审查和法律审议职能
二、完善合宪性审查综合体制
结语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参与研究课题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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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890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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