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问题研究 ——共享经济所得视角
发布时间:2021-01-17 19:53
个人所得税是世界上征收最为广泛的税种之一,对个人所得进行征税已有两百多年的历史。个人所得税款是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同时在调节社会贫富差距、促进税收公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针对个人所得税进行了多次改革和尝试,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的决定,2019年新的个人所得税颁布实施,从改革个税计征模式、增设附加扣除项目、启用纳税识别号等等一系列改革,进一步加强了个税征管力度。然而,面对纷繁多变的经济变革,我国个人所得税在征管方面仍面临着问题和挑战。其中,共享经济模式的产生和发展,对个税的征管提出了新的课题。共享经济商业模式作为一个新兴的商业模式,近年来在生活服务、生产能力、交通出行等众多行业领域得到了迅猛发展,然而由于共享经济商业模式依托互联网平台和大数据技术,具有隐匿性、无纸化等特点,与传统经济模式有显著不同,给税收征管工作造成了巨大的困难。本文选取共享经济作为切入点,针对共享经济平台所取得的收入是否应当纳入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征税依据是什么、应当按照怎样的税目、税率征收、税基如何计算、税务机关如何监管、共享经济平台是否应当将个人信息披露给税务机关、平台是...
【文章来源】:内蒙古大学内蒙古自治区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47 页
【学位级别】:硕士
【部分图文】:
-2018年中国共享经济行业规模①从共享经济覆盖的领域来看,共享经济涵盖了吃、住、行,医疗、教育、金
五、完善共享经济背景下我国个税征管体系的建议-25-图2:共享经济领域及适用税种(二)完善共享经济个税征管法律规制1.完善共享经济个税征管立法(1)将共享经济个税征管纳入税收法律规范关于我国目前共享经济立法,从法律位阶上看,主要以部门规章为主,效力层级普遍较低。以网约车为例,我国交通运输部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属于部门规章,除此之外,全国有超过100个省(直辖市)、市发布过有关网约车的实施细则、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其法律位阶处于《办法》之下,效力层级普遍较低。①从《暂行办法》及一系列细则的实施效果来看,其填补了我国网约车领域的立法空白,在实践中起到了一定的积极规范效果,如“黑车”现象减少、网约车服务体验变好、缓和了与传统出租车的冲突。但是,由于《暂行办法》和相关细则带有一定程度的试验性①吴蕾.共享经济下网约车的法律规制[J].上海商业,2019,(9):51-52。
本文编号:2983495
【文章来源】:内蒙古大学内蒙古自治区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47 页
【学位级别】:硕士
【部分图文】:
-2018年中国共享经济行业规模①从共享经济覆盖的领域来看,共享经济涵盖了吃、住、行,医疗、教育、金
五、完善共享经济背景下我国个税征管体系的建议-25-图2:共享经济领域及适用税种(二)完善共享经济个税征管法律规制1.完善共享经济个税征管立法(1)将共享经济个税征管纳入税收法律规范关于我国目前共享经济立法,从法律位阶上看,主要以部门规章为主,效力层级普遍较低。以网约车为例,我国交通运输部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属于部门规章,除此之外,全国有超过100个省(直辖市)、市发布过有关网约车的实施细则、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其法律位阶处于《办法》之下,效力层级普遍较低。①从《暂行办法》及一系列细则的实施效果来看,其填补了我国网约车领域的立法空白,在实践中起到了一定的积极规范效果,如“黑车”现象减少、网约车服务体验变好、缓和了与传统出租车的冲突。但是,由于《暂行办法》和相关细则带有一定程度的试验性①吴蕾.共享经济下网约车的法律规制[J].上海商业,2019,(9):5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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