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再审诉讼费用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21-06-11 05:16
我国民事诉讼坚持司法裁判有偿原则,但是再审诉讼费用确是一个例外。相比其他诉讼费用的规范,再审诉讼费用制度具有附条件和差异性。由于对当事人申请再审的诉讼成本未设置适度的门槛,再审诉讼费用制度在合理调节当事人诉讼行为和防止滥用诉权两者中失去了平衡。并且,现行再审诉讼费用的有关规定在适用中出现了诸多的问题,无法为法院提供操作依据和行为规范。合理的再审诉讼费用制度在促进再审程序价值的发挥以及诉讼费用制度的完善上都具有非同小可的意义。再审程序具有“非常规救济”的特殊性,并且在审级制度建构中充当“备而不用”的角色定位。这使收取相应的再审诉讼费用,在发挥程序引导、案件调节、违法惩戒等方面具备了合理的期待。民事诉讼程序中有关费用的规范,不管是收费范围的调整,诉讼费用征收标准的设计还是诉讼费用的分担等,每一个环节都事关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在现有立法体制上构建更适于操作的民事再审诉讼费用制度成为了理论和实践都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因此,在理论研究与实践分析的基础上,相应扩大交纳范围、科学设定交费标准、以多元化视角审视诉讼费用的负担规则并加强对再审诉讼费用负担决定的有效监督;同时完善周边的配套措施,才能有效应...
【文章来源】:华侨大学福建省
【文章页数】:56 页
【学位级别】:硕士
【部分图文】:
013-2018年全国法院申请再审案件收结案情况统计表①(单位:件)
华侨大学硕士学位论文14进行案例搜索时,检索到相当一部分当事人出现上述情形。可能有一小部分当事人是出于其他原因而放弃进行再审程序。但是大部分当事人出于“有枣无枣打一杆”的心态,不交费就免费走程序,交费就撤。如果是真心出于纠正自己在原判决过程中的不合理的判决结果对自身合法利益的损害,又怎会因为一张再审交费通知书而放弃对公平和正义的追求。图3.2R市中院2011-2014年民事申请再审案件成因分析[12]对R市中院2011-2014年民事申请再审案件成因分析,可以把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动机主要分为四类,这四类在司法实践中具有普遍性。当事人受“0成本”驱使,常抱着“试试看”心理。即终审裁判结果只要“于己不利”,便以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某事由随便申请再审试试。由于申请再审无需缴纳诉讼费用,就算再审申请被法院驳回,也没有任何风险和损失。这种情形通常申请再审的是原审中的被告,例如案例二。主观非正当目的——“抓住最后的救命稻草”。案件生效判决虽然没有不正当,但是当事人为实现不正当目的而申请再审;反正又不消耗自己的财力,折腾一番说不定会得出比现在好一点的结果,例如案例一。笔者认为,这两种心理都出于对再审诉讼费用抱有“奇货可居”的不正当预期,因此具有恶意诉讼,无理缠讼的嫌疑。三、弃上诉转申请再审实践中,当事人出于利益衡量放弃二审上诉权,“不打二审打再审”的行为普遍存在。其原因可能与再审审查缺少必要限制性条件以及当事人错误认为上诉审和申请再审程序并无本质不同等有关,但是最直接的原因是出于考虑诉讼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我国民事再审案件受理费制度再思考[J]. 熊英灼,尹伟中.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8(04)
[2]民事再审案件受理费的规范适用[J]. 徐莹颖. 人民司法(应用). 2018(13)
[3]我国民事再审案件受理费制度检视——以再审之诉的功能为视角[J]. 廖永安,王聪.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01)
[4]诉的利益:内涵、功用与制度设计[J]. 张卫平. 法学评论. 2017(04)
[5]诉讼费制度调控功能的修复与强化[J]. 王明辉. 人民司法(应用). 2016(16)
[6]正义的成本:民事申请再审之运行考察——以R中院近四年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为样本[J]. 刘元元. 山东审判. 2016(02)
[7]高级人民法院职能定位的思考[J]. 张坚. 人民司法. 2013(19)
[8]民事再审:在诉权保护与依法纠错中寻求平衡——关于民事再审审查程序规范和完善的调研报告[J].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立案庭课题组,侯建军,孟祥刚. 山东审判. 2011(04)
[9]我国民事审级制度之重塑[J]. 章武生. 中国法学. 2002(06)
[10]诉讼费用的性质与诉讼成本的承担[J]. 傅郁林. 北大法律评论. 2001(01)
硕士论文
[1]民事再审审查程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D]. 王鹏.云南大学 2017
本文编号:3223891
【文章来源】:华侨大学福建省
【文章页数】:56 页
【学位级别】:硕士
【部分图文】:
013-2018年全国法院申请再审案件收结案情况统计表①(单位:件)
华侨大学硕士学位论文14进行案例搜索时,检索到相当一部分当事人出现上述情形。可能有一小部分当事人是出于其他原因而放弃进行再审程序。但是大部分当事人出于“有枣无枣打一杆”的心态,不交费就免费走程序,交费就撤。如果是真心出于纠正自己在原判决过程中的不合理的判决结果对自身合法利益的损害,又怎会因为一张再审交费通知书而放弃对公平和正义的追求。图3.2R市中院2011-2014年民事申请再审案件成因分析[12]对R市中院2011-2014年民事申请再审案件成因分析,可以把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动机主要分为四类,这四类在司法实践中具有普遍性。当事人受“0成本”驱使,常抱着“试试看”心理。即终审裁判结果只要“于己不利”,便以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某事由随便申请再审试试。由于申请再审无需缴纳诉讼费用,就算再审申请被法院驳回,也没有任何风险和损失。这种情形通常申请再审的是原审中的被告,例如案例二。主观非正当目的——“抓住最后的救命稻草”。案件生效判决虽然没有不正当,但是当事人为实现不正当目的而申请再审;反正又不消耗自己的财力,折腾一番说不定会得出比现在好一点的结果,例如案例一。笔者认为,这两种心理都出于对再审诉讼费用抱有“奇货可居”的不正当预期,因此具有恶意诉讼,无理缠讼的嫌疑。三、弃上诉转申请再审实践中,当事人出于利益衡量放弃二审上诉权,“不打二审打再审”的行为普遍存在。其原因可能与再审审查缺少必要限制性条件以及当事人错误认为上诉审和申请再审程序并无本质不同等有关,但是最直接的原因是出于考虑诉讼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我国民事再审案件受理费制度再思考[J]. 熊英灼,尹伟中.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8(04)
[2]民事再审案件受理费的规范适用[J]. 徐莹颖. 人民司法(应用). 2018(13)
[3]我国民事再审案件受理费制度检视——以再审之诉的功能为视角[J]. 廖永安,王聪.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01)
[4]诉的利益:内涵、功用与制度设计[J]. 张卫平. 法学评论. 2017(04)
[5]诉讼费制度调控功能的修复与强化[J]. 王明辉. 人民司法(应用). 2016(16)
[6]正义的成本:民事申请再审之运行考察——以R中院近四年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为样本[J]. 刘元元. 山东审判. 2016(02)
[7]高级人民法院职能定位的思考[J]. 张坚. 人民司法. 2013(19)
[8]民事再审:在诉权保护与依法纠错中寻求平衡——关于民事再审审查程序规范和完善的调研报告[J].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立案庭课题组,侯建军,孟祥刚. 山东审判. 2011(04)
[9]我国民事审级制度之重塑[J]. 章武生. 中国法学. 2002(06)
[10]诉讼费用的性质与诉讼成本的承担[J]. 傅郁林. 北大法律评论. 2001(01)
硕士论文
[1]民事再审审查程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D]. 王鹏.云南大学 2017
本文编号:3223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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