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抵债协议效力认定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1-07-25 18:12
当事人达成以房抵债协议,是市场经济实践中自发产生的一种新型交易模式。我国民商事法律中尚未建立与之相对应的制度体系,导致以房抵债协议的争论不止,究其原因是对于以房抵债协议性质的认识不同,而性质的认定必然离不开对当事人真实合意的考量。为此,本文以以房抵债协议设立时间的不同,分为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后两种类型,区别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前者对应的是担保合意,后者对应的是债务清偿合意。对于前者的性质,因不同于附解除条件的买卖合同、让与担保、后让与担保、代物清偿预约、泛化的不动产抵押权,认为其性质是不同于让与担保和后让与担保的非典型担保。对于后者的性质,不同于代物清偿,属于诺成性合同,应以新债清偿为原则,以债的更改为例外;对于前者的合同效力,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担保的外在表现形式,因构成通谋虚伪表示而无效,作为隐藏行为的非典型担保有效。对于后者的合同效力,因属于诺成性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一经成立即生效;对于非典型担保,其性质若为债权担保,在实践中这种担保难以发挥作用,故本文通过物权法定原则的缓和角度,将物权法定原则的“法”扩大解释为包含习惯法,将其纳入到一种正在形成的习惯法担保物权的范畴,同时以预告...
【文章来源】:内蒙古大学内蒙古自治区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36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以房抵债协议性质的争论及纠纷的审判现状
(一)以房抵债协议性质的争论对协议效力认定的影响
1.以房抵债协议性质的争论对法官裁判思路的影响
2.以房抵债协议性质的争论对协议效力认定规则的影响
(二)以房抵债协议纠纷的审判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1.以房抵债协议纠纷的审判现状
2.以房抵债协议纠纷存在的问题
二、以房抵债协议效力的认定规则
(一)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以房抵债协议效力认定规则
1.以房抵债协议是当事人设定担保的真实意思表示
2.以房抵债协议内容合法
3.以房抵债协议不构成通谋虚伪表示
(二)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以房抵债协议效力认定规则
1.以房抵债协议属于债务清偿的约定
2.以房抵债协议属于诺成性合同
三、以房抵债担保效力认定规则
(一)以房抵债担保效力的确立依据
1.以房抵债是非典型担保物权
2.物权法定原则的缓和
(二)以房抵债中担保的成立规则
1.公示方法选择的必要性
2.预售备案与预告登记的区别
3.预售备案作为以房抵债中担保公示方法的不可行分析
4.预告登记作为以房抵债中担保公示方法的可行性分析
四、以房抵债的债权人权利在执行案件中的限制
(一)以房抵债的债权人对强制执行的债权没有对抗性
(二)以房抵债的债权人不享有物权期待权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买卖型担保”法效果的解释与证成[J]. 项波,钟健生. 江西社会科学. 2019(11)
[2]论民法典对买卖型担保协议的规制路径——以裁判立场的考察为基础[J]. 石冠彬. 东方法学. 2019(06)
[3]买卖型以房抵债合同的性质及效力[J]. 娄永,胡哲. 人民司法. 2019 (29)
[4]“买卖型担保”的法律效力[J]. 曹光杰. 区域治理. 2019(37)
[5]一般买受人物权期待权的严格适用[J]. 余长智. 人民司法. 2019(23)
[6]执行异议之诉中不动产买受人排除强制执行的要件审查[J]. 司伟,王小青. 人民司法. 2019(23)
[7]以房抵债协议效力类型化界定及裁判路径——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两则指导性案例说起[J]. 熊进光,张志坚. 中国应用法学. 2018(06)
[8]民法体系视角下《民间借贷规定》第24条的释意——兼论买卖合同担保入民法典[J]. 许中缘,夏沁.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6)
[9]以房抵债的理论争点与效力探讨[J]. 韩俊英.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04)
[10]买卖型担保法律性质探究——从朱俊芳案谈起[J]. 耿启幸.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S1)
硕士论文
[1]以房抵债合同研究[D]. 吴俊鸣.郑州大学 2018
[2]新型非典型担保的法律问题分析[D]. 李秋林.四川师范大学 2018
[3]“买卖型担保”的性质及效力研究[D]. 姚芳萍.上海交通大学 2017
[4]买卖型担保的优先效力研究[D]. 熊群芳.华南理工大学 2017
本文编号:3302520
【文章来源】:内蒙古大学内蒙古自治区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36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以房抵债协议性质的争论及纠纷的审判现状
(一)以房抵债协议性质的争论对协议效力认定的影响
1.以房抵债协议性质的争论对法官裁判思路的影响
2.以房抵债协议性质的争论对协议效力认定规则的影响
(二)以房抵债协议纠纷的审判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1.以房抵债协议纠纷的审判现状
2.以房抵债协议纠纷存在的问题
二、以房抵债协议效力的认定规则
(一)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以房抵债协议效力认定规则
1.以房抵债协议是当事人设定担保的真实意思表示
2.以房抵债协议内容合法
3.以房抵债协议不构成通谋虚伪表示
(二)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以房抵债协议效力认定规则
1.以房抵债协议属于债务清偿的约定
2.以房抵债协议属于诺成性合同
三、以房抵债担保效力认定规则
(一)以房抵债担保效力的确立依据
1.以房抵债是非典型担保物权
2.物权法定原则的缓和
(二)以房抵债中担保的成立规则
1.公示方法选择的必要性
2.预售备案与预告登记的区别
3.预售备案作为以房抵债中担保公示方法的不可行分析
4.预告登记作为以房抵债中担保公示方法的可行性分析
四、以房抵债的债权人权利在执行案件中的限制
(一)以房抵债的债权人对强制执行的债权没有对抗性
(二)以房抵债的债权人不享有物权期待权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买卖型担保”法效果的解释与证成[J]. 项波,钟健生. 江西社会科学. 2019(11)
[2]论民法典对买卖型担保协议的规制路径——以裁判立场的考察为基础[J]. 石冠彬. 东方法学. 2019(06)
[3]买卖型以房抵债合同的性质及效力[J]. 娄永,胡哲. 人民司法. 2019 (29)
[4]“买卖型担保”的法律效力[J]. 曹光杰. 区域治理. 2019(37)
[5]一般买受人物权期待权的严格适用[J]. 余长智. 人民司法. 2019(23)
[6]执行异议之诉中不动产买受人排除强制执行的要件审查[J]. 司伟,王小青. 人民司法. 2019(23)
[7]以房抵债协议效力类型化界定及裁判路径——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两则指导性案例说起[J]. 熊进光,张志坚. 中国应用法学. 2018(06)
[8]民法体系视角下《民间借贷规定》第24条的释意——兼论买卖合同担保入民法典[J]. 许中缘,夏沁.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6)
[9]以房抵债的理论争点与效力探讨[J]. 韩俊英.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04)
[10]买卖型担保法律性质探究——从朱俊芳案谈起[J]. 耿启幸.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S1)
硕士论文
[1]以房抵债合同研究[D]. 吴俊鸣.郑州大学 2018
[2]新型非典型担保的法律问题分析[D]. 李秋林.四川师范大学 2018
[3]“买卖型担保”的性质及效力研究[D]. 姚芳萍.上海交通大学 2017
[4]买卖型担保的优先效力研究[D]. 熊群芳.华南理工大学 2017
本文编号:3302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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