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欺诈情形下排除不可抗辩条款适用的可行性研究
发布时间:2022-02-11 03:21
在保险行业发展过程初期,由于保险人处于相对优势的地位,随意解除保险合同,导致投保人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失,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信任失衡。为了妥善解决保险人的信誉危机,确保保险人与投保人能够互相牵制,不可抗辩条款应运而生。当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不可抗辩条款在合同订立后的两年内给予了保险人合同解除权,超出两年时间,保险人便失去保险合同解除权,需要对投保人的理赔申请无条件赔付。诚然,不可抗辩条款的设立初衷是为了平衡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但随着近些年不可抗辩条款的运用以及商业保险市场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投保人恶意使用不可抗辩条款实施投保欺诈行为或者针对投保欺诈行为拖延通知出险,直到两年的可抗辩期间经过,以至于保险人丧失保险合同解除权,只能对投保人进行保险金的赔付。从其根本而言,不可抗辩条款在一定程度上对投保欺诈的豁免与其自身的价值相违背,造成保险人巨大的经济损失,不利于保险行业健康平稳发展。因此,本文试图对投保欺诈情形下排除不可抗辩条款适用的可行性进行研究。文章一共分为四个部分,具体如下:第一部分主要是问题的提出,通过案例的形式提出当前我国保险司法实践中投保欺诈适用不...
【文章来源】:内蒙古大学内蒙古自治区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37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问题的提出
二、概念厘定
(一)投保欺诈行为的界定
1.投保欺诈的概念界定
2.投保欺诈行为的构成要件
(二)不可抗辩条款的内涵界定
1.不可抗辩条款的制度由来
2.不可抗辩条款的内涵
三、投保欺诈下排除不可抗辩条款适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基于相关学说分析
1.肯定说
2.否定说
3.折中说
(二)基于法理依据分析
1.信赖利益保护之考量
2.公平秩序价值之考量
3.最大诚信原则之考量
4.法体系统一之考量
5.保险法社会功能之考量
6.保险合同射幸性之考量
(三)基于利益平衡理论分析
(四)基于域外比较分析
四、投保欺诈下排除不可抗辩条款适用的完善思考
(一)保险人合同撤销权的制度设计
1.以司法解释明确保险人合同撤销权的适用
2.明确保险人合同撤销权的适用条件
3.保险合同撤销的法律效果
(二)以“但书”的形式明确投保欺诈不适用
(三)将投保欺诈作为保险合同的除外责任条款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619780
【文章来源】:内蒙古大学内蒙古自治区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37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问题的提出
二、概念厘定
(一)投保欺诈行为的界定
1.投保欺诈的概念界定
2.投保欺诈行为的构成要件
(二)不可抗辩条款的内涵界定
1.不可抗辩条款的制度由来
2.不可抗辩条款的内涵
三、投保欺诈下排除不可抗辩条款适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基于相关学说分析
1.肯定说
2.否定说
3.折中说
(二)基于法理依据分析
1.信赖利益保护之考量
2.公平秩序价值之考量
3.最大诚信原则之考量
4.法体系统一之考量
5.保险法社会功能之考量
6.保险合同射幸性之考量
(三)基于利益平衡理论分析
(四)基于域外比较分析
四、投保欺诈下排除不可抗辩条款适用的完善思考
(一)保险人合同撤销权的制度设计
1.以司法解释明确保险人合同撤销权的适用
2.明确保险人合同撤销权的适用条件
3.保险合同撤销的法律效果
(二)以“但书”的形式明确投保欺诈不适用
(三)将投保欺诈作为保险合同的除外责任条款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619780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shoufeilunwen/shuoshibiyelunwen/36197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