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的区分
发布时间:2022-12-08 22:25
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作为财产犯罪中的重要罪名,也是司法实践中高发的犯罪类型,但是由于两罪在构成要件上的部分重合,如非法占有目的、取财动机及手段等,使得两罪的区分有一定难度。目前理论上总体分为两罪互斥说和两罪竞合说两类观点。互斥说认为两罪有着根本区别,具体的区分标准有暴力、“两个当场”和被害人处分自由三种观点,其中暴力标准又分为单纯以是否存在暴力行为区分、暴力是不是行为人取财的直接原因以及暴力是否压制被害人反抗三种观点。竞合说认为两罪不存在本质区别也没有必要进行区分,可以尝试从两罪竞合的角度理解。理论上繁多的区分标准目前没有形成通说,问题也就随之而来,在司法实践中到底要如何区分两罪?哪一标准应该被作为主要依据运用到实践中呢?为了更好的区分两罪,不妨就从司法实践入手,再结合已有的理论标准进行总结与反思。通过以起诉与审判时罪名的不同为检索依据,随机获得了相关案例100件,在此基础之上进行实证分析。经过分析发现司法实践中在区分两罪时有以下三点问题:第一,同案异判现象十分突出。即使是使用类似工具造成相同等级的损伤,社会危害性相当,司法机关的最终定性也存在不同。第二,实践中适用标准混乱。部分判决同时...
【文章页数】:5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两罪区分的理论争议
(一)两罪互斥论
1.暴力标准
2.“两个当场”标准
3.被害人的处分自由标准
(二)两罪竞合论
二、两罪在司法实务中的区分
(一)两罪互斥论在实践中的运用情况
1.“两个当场”标准的适用情况
2.暴力标准的适用情况
3.被害人处分自由标准的适用情况
(二)两罪竞合论在实践中的运用情况
三、司法实务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
(一)司法实务存在的问题
1.标准适用混乱
2.同案异判现象明显
3.忽略个案中暴力程度的高低
(二)问题的成因
1.法律规定不明确
2.两罪主客观要素部分重合
3.缺乏统一的区分标准
四、对两罪区分的重新思考
(一)对“两个当场”标准的反思
1.当场实施暴力不能起到区分作用
2.当场取财不能起到区分作用
(二)明确暴力可以作为敲诈勒索手段
(三)以暴力程度和取财方式区分两罪
(四)司法上坚持主客观一致原则
1.坚持主客观一致的必要性
2.主客观一致原则的具体适用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敲诈勒索罪中“被害人处分必要说”之辨析[J]. 蔡桂生. 政治与法律. 2019(03)
[2]财产犯罪保护法益的实务选择[J]. 黎宏,王琦.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18(02)
[3]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之界分:基于被害人的处分自由[J]. 车浩. 中国法学. 2017(06)
[4]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分:“两个当场”实质内涵新探[J]. 李会彬. 江西社会科学. 2016(12)
[5]“吊模宰客”行为的司法认定[J]. 李洁,潘星容. 法律适用. 2016(11)
[6]论财产犯的主观目的[J]. 徐凌波. 中外法学. 2016(03)
[7]“强拿硬要”的寻衅滋事与抢劫的区分与构建——以少年司法为视野[J]. 高维俭,余萍. 河北法学. 2016(01)
[8]论抢劫罪与强拿硬要型寻衅滋事罪之间的关系——以孙某寻衅滋事案为切入点[J]. 付立庆. 法学. 2015(04)
[9]“两个当场”情境下敲诈勒索罪认定刍议[J]. 霍成茹.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5(02)
[10]大数据对法学研究的些许影响[J]. 白建军. 中外法学. 2015(01)
本文编号:3714247
【文章页数】:5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两罪区分的理论争议
(一)两罪互斥论
1.暴力标准
2.“两个当场”标准
3.被害人的处分自由标准
(二)两罪竞合论
二、两罪在司法实务中的区分
(一)两罪互斥论在实践中的运用情况
1.“两个当场”标准的适用情况
2.暴力标准的适用情况
3.被害人处分自由标准的适用情况
(二)两罪竞合论在实践中的运用情况
三、司法实务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
(一)司法实务存在的问题
1.标准适用混乱
2.同案异判现象明显
3.忽略个案中暴力程度的高低
(二)问题的成因
1.法律规定不明确
2.两罪主客观要素部分重合
3.缺乏统一的区分标准
四、对两罪区分的重新思考
(一)对“两个当场”标准的反思
1.当场实施暴力不能起到区分作用
2.当场取财不能起到区分作用
(二)明确暴力可以作为敲诈勒索手段
(三)以暴力程度和取财方式区分两罪
(四)司法上坚持主客观一致原则
1.坚持主客观一致的必要性
2.主客观一致原则的具体适用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敲诈勒索罪中“被害人处分必要说”之辨析[J]. 蔡桂生. 政治与法律. 2019(03)
[2]财产犯罪保护法益的实务选择[J]. 黎宏,王琦.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18(02)
[3]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之界分:基于被害人的处分自由[J]. 车浩. 中国法学. 2017(06)
[4]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分:“两个当场”实质内涵新探[J]. 李会彬. 江西社会科学. 2016(12)
[5]“吊模宰客”行为的司法认定[J]. 李洁,潘星容. 法律适用. 2016(11)
[6]论财产犯的主观目的[J]. 徐凌波. 中外法学. 2016(03)
[7]“强拿硬要”的寻衅滋事与抢劫的区分与构建——以少年司法为视野[J]. 高维俭,余萍. 河北法学. 2016(01)
[8]论抢劫罪与强拿硬要型寻衅滋事罪之间的关系——以孙某寻衅滋事案为切入点[J]. 付立庆. 法学. 2015(04)
[9]“两个当场”情境下敲诈勒索罪认定刍议[J]. 霍成茹.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5(02)
[10]大数据对法学研究的些许影响[J]. 白建军. 中外法学. 2015(01)
本文编号:3714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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