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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欧国家瑞典的高等教育评估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14-09-20 20:37

【摘要】 瑞典的高等教育评估始于1960-1970年代,至今为止已经建立了全面系统的高等教育评估制度。瑞典的高等教育评估模式从政府控制以及教育工学主导的模式到理论取向的评估模式的尝试,评估制度的发展经历了学位颁授权评估、高等教育的质量审核、特定质量层面的评估、学科与学程评估等阶段。2007-2012年新的质量保证系统包括五大部分,高等教育机构质量流程的审核、学位颁授权的评估、主题性的研究和高等教育质量卓越中心的评估。瑞典高等教育评估是由瑞典中央政府机构瑞典国家高等教育局负责,该机构执行高等教育质量审核,视察高等教育机构,检视与分析高等教育系统,评估国外颁授的资格证书,支持高等教育的更新发展,提供研究信息与鼓励学生入学。评估的发展实施,除了由顾问委员会提供咨询,以及邀请相关专家参与评估工作外,学生和企业界的观点也被纳入了评估中。本文就瑞典高等教育评估制度进行探讨,为我国的高等教育评估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供参考。 

【关键词】 瑞典; 高等教育评估; 学科与学程评估; 质量保证; 


第一章瑞典高等教育及其评估制度概况

 

一、瑞典概况

 

从国际比较的观点来看,高等教育评估或者品质保证制度的发展,己是许多国家着手努力的方向,并累积了相当多发展经验可供参考。除了国内较为熟悉的美国与英国之外,许多欧洲国家在博洛尼亚会议之后均致力于学位系统的整合,随之而来的发展,便是各国在高等教育评估制度上的逐步构建。

瑞典位于北欧斯堪的纳维亚半岛东部,东北部与芬兰接壤,西部和西北部与挪威为邻,东濒波罗的海和卡特加特海峡,西南临北海,并与丹麦隔海相望,领土面积为44.99万平方公里不包括领海面积。海岸线长约2181公里。人口约912万人,官方语言为瑞典语。

在政治方面,瑞典实行君主立宪以及责任内阁制,宪法规定瑞典实行君主立宪制。国王是国家元首和武装部队统帅,作为国家象征仅履行代表性或礼仪性职责,不能干预议会和政府工作。议会是国家唯一的立法机构,由普选产生。政府是国家最高行政机构,对议会负责。国王的最年长子女是法定王位继承人。议会为一院制。

经济社会方面,瑞典实行发达的私营工商业与比较完善的国营公共服务部门相结合的“混合经济”,以高工资、高税收、高福利著称。瑞典在推动经济持续发展、重视科技研发、促进社会公平、建设社会保障体系等方面经验丰富,并在电信、制药、金融服务等方面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瑞典是欧盟以及OECD的会员国,也是世界上跨国公司最多的国家。

在教育方面,瑞典人民的教育程度高于OECD平均值,就高等教育而言,瑞典政府每年每生的投入金额高达15715美金,仅次于瑞士及美国,名列OECD国家第三名。除此之外,瑞典在研究方面的投资占GDP之比例,居欧洲之冠,可见瑞典政府对于该国高等教育的重视程度很高。

近年来,瑞典高等教育的发展受博洛尼亚进程的影响很大,随着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重要性在国际上日益增加。瑞典也发展出系统性的质量保障制度,且与其他国家相比,瑞典涵盖了所有学科以及职业性学位的评估。瑞典高等教育评估制度的发展已经有相当显著的成果,尤其高等教育质量在国际比较上有着突出表现,如何透过评估监控与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值得加以研究。

 

二、瑞典高等教育机构的分类

 

1999年博洛尼亚会议聚集了欧洲个国家的教育部长,目标在于整合整个欧洲的高等教育系统,瑞典作为其中的一员,在会议后开始调整本国既有的高等教育制度结构。

(一)高等教育的机构类型

目前瑞典共有39所大学与学院,以及其他独立的课程提供者,一共有50所高等教育机构。

哪些大学或学院可以设立,哪些高等教育机构具有大学或学院地位,以及独立的课程提供者有权颁发哪些学位或证书等,都是由政府来进行判断与决定。大学与学院之间的差别,在于所有大学都具有颁发研究生学位的资格,学院必须在某个研究领域获得认可之后,才可以颁发该领域的研究生学位。

瑞典将研究领域分为四大类,包括人文与社会科学、工程学、自然科学、医学等。

学院可向政府申请进行某领域研究的权力,政府在收到申请之后,根据瑞典国家高等教育局的评估结果决定是否通过申请,如在工程领域、在自然科学领域,都已经被授予进行研究的权力。

如果学院想升格为大学时需要向政府提出申请,政府会委任瑞典国家高等教育局对所有申请的提案进行评鉴,再参考审核结果决定是否通过。申请成为大学的资格条件是第一,大学部的学程与研究己经具备良好的基础及学术品质。第二,大学部的教学与学程在几个学科领域当中已经有适当的规模。第三,几个学科领域当中的研究活动与研究己经发展到适当的规模。第四,硬件的环境设备足以供应大学学程以及进行研究。第五,大学学程与研究有良好的国际交流。第六,具备独自建立指导教授制度与颁发研究生学位的必要条件。

 

(二)高等教育的学位结构

从学位的层级来看,瑞典的高等教育学位有大学证书、学士学位笋、硕士学位、硕士学位,以及博士学位等五大类。

瑞典的硕士学位是介于通常所说的硕士学位与博士学位之间的一种过度学位,部分欧洲国家也有颁发,在中国现在并没有互相对应的学位称呼。它与的区别,在于瑞典将放在研究生院的学习阶段当中,是取得之后才可以修习的学位,因此就概念上来说,不同于国内的学制体系。

许多学位与证书又区分为一般证书与荣誉证书。其中专业证书包括了药学、职业治疗、教育、护理、神学、社会工作、职业学位等五十种学程。所谓职业学位,就是与科学学位相对应的一种说法,科学学位指的是传统意义上的理论研究型的学位,而职业学位则是更偏向于应用型专业的学位。学业年限不一,主要是依据该专业的特质而定,并在学业完成时发给大学证书、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等不同层级的资格。

 

第二章瑞典高等教育评估制度的初步发展及重大事件

 

瑞典的高等教育评估始于1960一1970年,然而瑞典质量体系的发展,通常被认为是起源于1993年的高等教育改革,当时的评鉴是由大学校长室所负责,这是一个先于瑞典高等教育局的组织,一开始的走向主要受教育学与政治科学领域的研究影响。数年之后,这些领域的研究者由不同层面对评估进行分析,评估的模式变得更为细致。目前已发展出的许多评估模式,差异主要是随评估目标、委托者以及执行者的不同而有所调整。

 

一、瑞典高等教育评估制度的初步发展

1960年代与1970年代初期,主要是一种政府控制以及教育工学主导的模式,评估被认为可以通过理性加以计划,以便了解教育的效率以及生产力,由中立客观的研究者所执行的问卷调查以及统计分析,可说是此时期评估的典型。

1970年代中期兴起了一场教育的争论,其重点之一,是许多评估显示出改革的实际结果与改革的目标之间,存在着落差。因此,改革的目标、策略以及评估的模式都受到了质疑。

既有的评估只限于对结果的评估,或者对于结果与目标之间契合度的评估,但是有关教育过程中发生了什么事情,几乎提不出任何资料。年代所发展的一些评估模式,都尝试要描述教育的过程与内容,旨在呈现出教育的复杂原貌,其中所涉及的,除了质化与量化的方法之争,也包括了评估应该如何执行的问题。质性方法通常被认为比较能捕捉到教育的复杂性,但是在一段时间之后,质性方法也受到了一些批评,被指出过于主观,对于教育和教学本质的假定过于简化。理论取向的评估模式便是另一种新的尝试。

 

二、瑞典高等教育评估制度发展的重大事件

 

(一)1993年学位颁授权评估

瑞典学位颁授权的评估属于认可制的一种,其产生主要起源于1993年引入硕士学位系统之后,需要对颁授资格进行审核以确保学程品质。这项评估一开始是由大学长室进行审核,之后由瑞典高等教育局接手,审核涉及更为详尽彻底的程序,以检查申请案是否达到该层级的最低标准。

学院的发展使学位颁授权的申请大量增加,大约有个来自公立与私立高等教育机构的申请案,申请颁授学位的权力,能否通过是由瑞典高等教育局进行评估之后再交予政府决定。学位颁授权意图达到控制与赋予权威的功能,这种外部评估对于学院的发展与正当性的提升都有相当大的帮助。

学位颁授权评估有其严谨性,大部分的申请案在第一次评估时均无法通过。同意或者撤销学位颁授权的建议是由外部评估人员所提出,评估重点在于申请者是否符合了瑞典高等教育局所提出的质量标准。

不同领域所强调的评估效标不同,这些目标是由该领域的专家基于高等教育法与高等教育条例的侄释,持续发展与检验而来。整体品质的层次,是考量所有相关联的目标之后所决定,这些目标包括教师的能力与能力发展、研究活动、教育内容与组织、学科的深度与广度、继续进行博士研究的可能性、评估与质量保证、学生参与、平等、国际化、图书馆与其他咨询来源的质量与可取性、设施与设备、入学资格与入学人数、财务与管理、长期的稳定性、具备批判性与创造性的环境等。所有获得颁授权的学程在三年后都需要再进行评估,目前则将此部分纳入学科与学程评估的架构当中。

学位颁授权评估之后,又延伸到学院能否颁授研究生学位的部分,这些学院的主要目的,是希望政府能认可其升格大学的资格。此外,学位颁授权的评估反映了学位条例的变迁,在年以前,瑞典国家高等教育局进行的评估包括了各主要学科硕士学位颁授权的申请,当瑞典国家高等教育局开放一般性硕士学位颁授权的申请之后,主要学科的申请者便大幅度减少。

目前所有公立学院除了专业性的机构以外,均可颁发一般性的硕士学位,现今所进行的评估主要是照护科学领域中的专业资格,如专门的护理证书、放射护理证书等。两年制硕士学程以及商业与经济科学硕士学位的引入,使学位颁授权申请的案件再次增加。许多未获得学位颁授权的申请案,均在评估报告中明确列出无法通过的原因,这些学程的提供者常据此提出改进后的版本再进行申请,并取得学位颁授权资格。

在2006年针对心理治疗所进行的学程评估发展,几年之后,特别是一些独立学程的提供者,无法达成高等教育学程所必需的质量标准,在18个学程提供者中,有14个学位颁授资格被提出质疑。这个发现也指出了高等教育评估中,追踪评估与周期性评估的重要性。

 

第三章 瑞典高等教育评估制度的最新发展……11

一、瑞典高等教育评估制度变革的新背景……11

二、2007-2012年质量保障系统的新结构……11

第四章 瑞典高等教育评估制度的实施……16

一、实施高等教育评估的主体……16

二、高等教育机构整体评估的实施…...18

三、学科与学程评估的实施……20

第五章 瑞典高等教育评估制度的特色……23

一、由专责机构负责高等教育评估……23

二、采取三个阶段、三层面的评估取径……23

三、分层次的高等教育评估制度……23

四、评估的视点重视学生与国际专家参与……24

五、评估的功能兼及监控与标竿……24

 

第五章瑞典高等教育评估制度的特色

 

瑞典高等教育评估制度历经十余年的调整与演化,已经逐步建构出愈益完备的制度架构。

 

一、由专责机构负责高等教育评估

 

瑞典高等教育评估制度的规划与执行,都是由瑞典国家高等教育局作为专责单位,如前所述,这是一个独立的中央政府机构,经费由政府供给,工作内容与运作方式也受政府规范。由单一专责机构负责高等教育评估事务,优点是专业性强,可延续性地统筹全国高等教育评估的实施与发展。

瑞典国家高等教育局目前在部门划分方面己经有专业的分化方式,可运用的人力资源也比小型评估组织丰富。以2001年开始的学科与学程评估为例。六年当中瑞典国家高等教育局共计进行1671次学程的评估,前三年参与评估委员有330位,而且其中121位委员来自瑞典以外的国家,规模的庞大与细节之繁琐可见一斑,由此可以看出瑞典国家高等教育局因为专业发展所显露的优势。

另一方面,由于瑞典国家高等教育局专责于瑞典的高等教育评估事务,评估经验的积累可以更为有效地传承与运用,例如机构质量流程审核的焦点是由程序转为对结果与影响的关注,这是仔细总结历史经验后所做的调整。

另一个优点就是瑞典国家高等教育局在规划评估活动时,能够有比较大的发挥空间,由全观性与长远性的角度进行整体考量,进而使整个评估制度与实施能够更加完备。

 

二、采取三个阶段、三层面的评估取径

 

瑞典所采取的评估模式包括了自我评估、外部评估以及追踪评估等三大阶段,这个模式是建议其会员所采用,也是瑞典教育部基于博洛尼亚进程的架构所推荐的。瑞典模式将学科与学程独立评估的用意,在于学程的结果可能是基于当时的环境以及方案执行的方式,因此评估时必须同时包括三个层面,包括条件、过程,以及结果,才能完整概括评估客体的发展脉络,继而进行更为健全的评估。

这种三个阶段、三个层面的评估取径,可以说是目前瑞典高等教育评估设计的基本模式,特别是在学科与学程评估的部分。三个阶段的评估模式,某种程度上受到了欧洲高等教育评估趋向的影响,三个层面的评估设计,反映了瑞典在评估取径的发展过程中,对于工学模式与目标模式的不足,进行反省与论证后的结果。从目前评估取径的选择,也可以看出瑞典高等教育评估的发展,有本身的历史脉络与内外在因素可寻。

 

第六章瑞典高等教育评估制度的成效分析

一、瑞典高等教育评估制度实施的成效

 

(一)确认瑞典高等教育评估成效的方法

1.行动计划

在某些评估个案中,瑞典国家高等教育局提出了许多批评的意见,因此该机构颁授学位的权力也受到质疑。在这个状况下,高等教育机构有一年的时间,提出改进质量的行动计划作为回应,如果瑞典国家高等教育局认为该行动计划不适当,那么学位颁授权将被撤销。此外,行动计划书显示出教师资格与能力对于学程能否提供批判与具创造性的环境,具有相当的重要性。

2.回馈会议

回馈会议提供了评估产生何种效果的具体例子。这些信息显示,评估为高等教育机构教育资源的内部分配提供了支持与争论点,也为评估的学程引进了额外的资源。另一方面,评估也促进了高等教育机构全国性与机构内部更多的合作与交流,提升了对于改善质量不同方式的审视。评估也促使高等教育机构从全国性以及未来发展的角度,反省其学程的角色定位。

3.特定研究

瑞典国家高等教育局以不同的方式对于评估结果进行进一步的利用。例如以计划书的形式,向政府提出瑞典国家高等教育局所要采用的评估方式或者将进行的特定研究有哪些对于研究生所做的问卷调查,成为跨国比较的一部分对于师资培育学程的评估,也引出了几个新的研究议题。

 

(二)瑞典高等教育评估的影响

就2001年以来六年的评估结果显示,瑞典的高等教育即使由国际比较的观点来看,仍然表现出相当高的水平和质量,评估本身所产生的效果和影响,大致可以分为下列范畴:

1.具体的措施例如课程表的修改、教师资格的提升等。

2.组织的改变例如整并系所与学科、结束某些课程等。

3.新的任务与调查例如瑞典国家高等教育局被赋予任务提供政府及高等教育机构分配经费的基础。

4.评估的实施已经示范了高等教育中质量评估的方法。

5.评估的进行使各界对于整体质量议题的审视大幅度提升。

6.评估的结果被用来作为决策的基础。

7.评估促进了高等教育机构之间有了更多的互动。

质量评估的两大功能:第一,提升了各界对于高等教育质量议题的关注,使“质量,使“质量保障”成为高等教育动作时一个基本的共识与要求,而通过评估所获得的许多信息与实例,以及因为评估所促进的机构间的交流互动,也使高等教育机构对于提升质量的实际做法,有了更多的参照基础。第二,通过评估增加了各界对于高等教育机构的了解,并成为进行相关决定时的基础。另一方面,瑞典的高等教育评估系统在年之前包含了四大评估活动,四大评估活动所发挥的影响与效果并不相同。就高等教育机构的质量审核来说,在当时为了避免遭致高等教育机构的强烈抗拒,单是强调机构中质量保障程序的建立,不涉及评定教育质量高低的做法,使质量审核产生了多少实质影响,成了一个无法回答的问题。
 

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9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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