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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负责人舞弊审计特征及方法研究

发布时间:2014-10-01 15:01

【摘要】 在我国,国企负责人掌握着国家的重要经济资源,拥有很大的决策权和经营权。国企负责人舞弊案件不断发生,“个案”、“窝案”层出不穷,舞弊金额亦是越来越大。国企负责人舞弊持续侵蚀着社会经济,影响着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发展。必须对国企负责人舞弊审计的特征进行研究,寻找针对国企负责人舞弊的有效审计方法。国企负责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既是经济实体的执行者,同时还要执行一定的政治任务。因此,国企负责人舞弊审计必然具有特殊性。与其他审计相比具有其自身的特点。本文采用规范性研究的方法,对国企负责人舞弊审计的特征和审计方法进行研究,希望能够对审计机关进行国企负责人舞弊审计提供一些有益建议,以期能更加有效地治理国企负责人舞弊行为。本文的内容可以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是引言。在这部分首先介绍了文章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然后对相关的国内、外的文献进行介绍,并做了简短的评述。最后,介绍本文的研究方法,以及创新点和存在的不足之处。第二部分是国企负责人舞弊的相关概念及成因分析。在这部分首先对国企负责人舞弊、国企负责人舞弊审计和审计方法进行了定义,以便于下文的研究。并且介绍国企负责人舞弊的形式。对国企负责人舞弊形式进行研究能够更加有针对性的设计审计方法。最后对国企负责人舞弊行为的成因进行了理论分和具体分析。第三部分是国企负责人舞弊审计特征。在这一部分首先分析了国企负责人舞弊审计与财务审计的不同。然后从审计目标、审计主体和审计范围方面介绍了国企负责人舞弊审计的特点。第四部分是国企负责人舞弊审计的方法。国企负责人舞弊审计的特征还表现在其审计方法。在这部分介绍了国企负责人舞弊审计方法的特点、审计程序。最后对国企负责人舞弊审计方法进行详细研究。国企负责人舞弊审计方法包括常规方法、特殊方法以及针对四种舞弊形式的具体审计方法。第五部分是结论。主要说明国企负责人舞弊审计特征及方法研究的成果,以及国企负责人舞弊审计中仍然存在的一些问题。 

【关键词】 国企负责人; 舞弊行为; 审计特征; 审计方法; 

1   引言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1.1.1    研究背景 
我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决定了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中占有着很重要的地位。国有企业分布在金融、通讯、能源、交通等关系国际民生的重要产业领域。国企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国现代化建设取得的成就也与国企有着密切的关系。国企发展对我国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拥有巨大的作用。 2013 年世界 500 强企业排行榜中,中国上榜企业数比 2012 年增加了 18 个企业,包括港澳地区共有 95 家企业榜上有名。2013 年我国进入世界 500 强榜单的企业仍以国有企业为主。进入前 10 的有三家企业,都是大型的国有企业。其中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排名第五,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排名第六,国家电网排名第七。我国内地有 85 家企业上榜,其中国有企业占 90%以上。内地新增的 16 家上榜企业中有 14家是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仅有两家。在这些上榜企业中,北京地区有 48 家企业。而这 48 家企业全部都是“国字号”的银行、能源等行业的大型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对我国的作用可见一斑。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地不断深化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地不断发展,国企负责人拥有了更大的决策权和经营权。国企负责人作为企业的“一把手”拥有并支配着国企的重要经济资源,负责做出重大的决策,同时具有经济和政治使命,对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与否起到关键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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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文献综述 
1.2.1    国外文献综述 
国外对舞弊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财务舞弊上。国外对财务舞弊的识别和审查方法有比较深入的研究。 (1)财务舞弊识别 COSO 委员会(The  Committee  of  Sponsoring  Organisations  of  the  Treadway Commission)在 1992 年发布了一份《内部控制———整体框架》的报告,在报告中指出舞弊行为的发生与董事会治理结构有关系,通过观察和了解董事会对管理当局监督的情况,可以很有效的发现舞弊行为。Beasley (1996)通过实证研究的方法,对舞弊和董事会成员构成之间的关系进行定量分析,发现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数量越少舞弊发生的可能性越大。因此认为董事会的某些特点可以被看作舞弊迹象。Albrecht  认为当企业组织结构复杂、内审部门缺失、无外部独立董事、有少数人控制关系方交易时,更容易出现舞弊行为。审计人员可以通过了解企业的环境识别财务舞弊迹象。Persons  (1995)证明企业舞弊发生的概率与行业有关。在计算机及数据处理行业舞弊发生的比较集中。Albrecht 和 Romney (1986)通过对大量公司的问卷调查和归纳总结,发现“红旗标识”可以作为识别舞弊行为的迹象。AICPA(1997)SAS NO.82 认为企业舞弊风险包括:第一,管理层对控制环境的影响程度;第二,企业所在行业的经济环境状况;第三,企业经营和财务报告的稳定性。审计人员可以了解这三个方面的状况,识别舞弊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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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国企负责人舞弊审计相关概念及成因分析 

2.1    相关概念 
2.1.1    舞弊的概念及分类 
所谓财务报表重大错报是指企业通过编制虚假财务报告造成的错报和侵占资产造成的错报两种情况。亚洲审计组织在对外发布的《反舞弊和腐败指南》中对舞弊进行了定义。指南规定:舞弊是一种为了获取个人不正当或者不合法的经济利益而采取的故意欺骗、隐瞒重大事实和信息的行为。与舞弊的法律概念不同,我国注册会计师准则对舞弊的定义: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应当关注的是与财务报表重大错报有关的舞弊行为。自 2014 年开始实行的《内部审计准则第 2204 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对舞弊行为进行检查和报告》中对舞弊的定义是指:企业组织内部和企业组织外部人员为了谋取自身经济利益,而采取欺骗等手段使其所在企业组织的经济利益遭受损害的不正当行为。损害组织利益的舞弊行为具体包括:①收受他人贿赂或接受他人回扣;②将原本可以使其所在企业组织获利的经济交易或事项转移给他人;③贪污、挪用、盗窃企业组织的资产;④使组织为原本不存在的虚假经济交易或者事项支付款项;⑤故意地隐瞒、错误报告有关经济交易或者事项;⑥向他人泄露企业组织的重要商业机密;⑦其他损害企业组织经济利益的不正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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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国企负责人舞弊的成因分析 
2.2.1   舞弊动因理论 
(1)舞弊三角理论。Albrecht,Wernz  和  Williams(1995)提出了舞弊三角理论,其中所谓“三角”是指压力、动机和借口。他们认为舞弊行为是这三个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缺一不可。舞弊行为发生的首要条件是具有舞弊的压力或者动机。这种压力或动机是舞弊行为发生的原因或者舞弊者进行舞弊行为想要达到什么样的目标。舞弊的压力或动机可能源于与财务经济有关的压力、与实现工作目标有关的压力、与不良嗜好有关的压力以及其他压力四种类型。舞弊者想要成功实施舞弊,需要具有机会。舞弊机会是舞弊实施的条件或者时机。舞弊机会通常源于监督制度的缺失、监督制度设计不合理或者监督制度执行不力。也可能与企业所在行业自身的情况、企业结构的复杂程度有关。借口与舞弊行为人的价值观、道德观以及自身性格有着密切的关系。其持有的价值观或者道德观以及性格使其能够为其舞弊行为找到合理的原因。舞弊的借口受到舞弊者生活环境的影响。 (2)舞弊 GONE 理论。Bologna,Lindquist  和  Wells(1993)提出了 GONE  理论,将贪婪(G)、机会(O)、需求(N)和暴露(E)作为决定舞弊风险水平的四个重要因素。贪婪和需求来自舞弊者内心的主观方面,与道德素质有关。机会和暴露源于外界条件,与舞弊者所处的组织有关。这四个因素内外结合,决定了舞弊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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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国企负责人舞弊审计的特征 ............ 17 
3.1   国企负责人舞弊审计与财务审计的区别 ........... 17 
3.2   国企负责人舞弊审计的目标........... 17  
3.3   国企负责人舞弊审计的主体 .......... 18 
4   国企负责人舞弊审计方法 ............ 22 
4.1   国企负责人舞弊审计方法的特点 .......... 22 
4.2   国企负责人舞弊审计程序 ............. 23 
4.3   国企负责人舞弊审计的常规方法 ............ 27 
5   结论........ 33 
5.1   研究结论 .......... 33 
5.2   展望 ..... 33

4   国企负责人舞弊审计方法 

4.1    国企负责人舞弊审计方法的特点 
国企负责人舞弊审计方法是其区别于其他审计的一个重要特征。国企负责人舞弊审计方法总体上是以风险为导向的审计方法。国企负责人舞弊审计方法包括国企负责人舞弊识别的方法和侦查的方法。由于国企负责人舞弊审计对象的特殊性,决定其方法具有鲜明的特点。财务审计中,由于审计对象和审计目的相对固定,相应地财务审计方法也比较固定。在企业财务审计中,对于各类性质和规模的单位,盘点、询问、函证、分析程序、账户分析和内部控制测试等方法的使用相比差别不大。在国企负责人舞弊审计中,由于国企负责人丰富的经验和阅历,舞弊手段极其高超,常规审计方法往往并不能有效侦查国企负责人的舞弊行为。例如,函证审计方法在财务审计中是很重要且有效的审计方法,但对于国企负责人的舞弊行为尤其是利益输送行为是无效的,涉及利益输送的企业与国企之间存在密切关系,函证结果可信性差,严重影响函证审计方法的效果。因此,要求国企负责人舞弊审计方法多样性。审计人员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采用适当方法,从而才能搜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明国企负责人是否存在舞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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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结论 
5.1   研究结论 
本文结合我国近年来发生的国企负责人舞弊案件,对国企负责人舞弊行为、国企负责人舞弊审计的特征进行了分析研究。在此基础上,归纳总结了国企负责人舞弊审计的常规方法,提出了针对国企负责人的特殊方法,最后针对国企负责人的各个舞弊行为分别提出具体的审计方法。本文的研究结论如下: (1)对国企负责人舞弊、国企负责人舞弊审计以及国企负责人舞弊审计方法等概念进行了鉴定。根据舞弊风险因子理论归纳了国企负责人舞弊的成因。对国企负责人舞弊成因的分析,有助于全面了解国企负责人舞弊的发生机制,从而有针对性采取措施预防国企负责人舞弊。 (2)归纳总结了国企负责人舞弊的五种常见形式。国企负责人舞弊形式包括:贪污、受贿、挪用、财务造假和利益输送。并且分析了这五种舞弊形式的具体审计目标。以利于开展审计工作。 (3)通过对比研究确定了国企负责人舞弊审计的主体是国家审计。分析概括了国企负责人舞弊审计的范围。审计范围包括国企负责人、其近亲属和密切关系人,以及所在的企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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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9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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