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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念史视域中社会主义的核心概念与实践

发布时间:2017-12-26 13:22

  本文关键词:观念史视域中社会主义的核心概念与实践 出处:《上海社会科学院》2016年博士论文 论文类型:学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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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所思考的问题是“什么是社会主义”?这是一个十分庞杂且反复谈论了数百年的问题,厘清这一问题不仅涉及中国,也关乎人类整体的历史、现状和未来发展。由于这一问题的展开需要大量篇幅,所以本文引入观念史的方法,试图从阐释“观念简史”出发理解观念。首先,本文尝试通过概述人类历史发展的一般逻辑和革命向度,界定取得规定性概念的社会主义观念,并考察这一概念的内涵,这也是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社会主义观;其次,本文通过考察马恩之后具有代表性的三位社会主义者——伯恩施坦、考茨基、列宁——的观念,阐释这一规定性概念在其中的历史演变;最后,在观念整体架构中梳理社会主义的观念变迁和实践分野,进而思考中国社会主义的观念与实践,关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实。观念史的研究方法强调研究对象的客体性,即将社会主义观念作为“总体的客体”,放置在人类历史发展的一般逻辑之中,并通过核心概念的阐释规定社会主义观念本身。因此,观念史的发问方式是“什么是社会主义”,而非“社会主义是什么”。另一方面,廓清社会主义观念,需要对整个社会主义观念史的演进路径进行一般的逻辑阐释,这样才能在整个历史发展中梳理社会主义观念经历了怎样的内涵演变,最终廓清社会主义观念的现实内涵。这要求研究者不仅关注历史中的重要人物,也不能忽视在某一方面提出重要内容的“次要人物”,但本文限于篇幅,仅仅考察马恩之后具有代表性的,对社会主义观念的历史演进具有重要影响的三位社会主义者,进而寻找到一条线索论述“观念简史”。遵循着“总体的客体”逻辑,在人类历史发展的一般逻辑之中可以廓清“概念何为”及其革命向度,从而回答“什么是社会主义”这一问题。借助唯物史观,人类历史发展的一般逻辑呈现为从“物”的革命到人的革命的发展进程。通过纵深解剖这两段进程可以看到,在“物”的革命中首先出现了自由概念。人作为个体和类存在,唯有在“物”的革命中才能推翻封建制度中的“人”的权力,进而取得自由,所以这也是“自由的革命”。如果考察这一革命的形态和精神,那么无疑可以将其归纳为高举自由大旗的资产阶级革命和极大促进人类自由发展的资本革命,即“革命的自由”。但自由仍然存在限度,人脱离了“人”的权力,却还从属于“物”的权力,所以作为自由的进一步发展,人不能继续从属于外物,而应当从属于自身,这时候自由也就等同于解放。唯有在人的革命中推翻“物”的权力,人才能真正取得权力,使自身解放,这也是“解放的革命”。如果考察这一革命的形态和精神,那么同样可以将其归纳为高举解放大旗的无产阶级革命和使人类完成自由发展这一历史任务的生产关系革命,即“革命的解放”。因此,从核心概念的革命向度(也即人类历史发展的一般逻辑)出发也就可以认为,社会主义是从“物”的革命到人的革命、从“自由的革命”到“解放的革命”这一人类一般历史发展逻辑的后果和观念,也是关涉个体生存与发展,使自由扩大为解放的现实实践,即从“革命的自由”到“革命的解放”的实践。因此,马克思的社会主义观正是承启于他对人类历史发展一般逻辑的思考,并且在这一视域中展开他思考路径——从人的生产、劳动与需求的实践维度出发,展开人与人的关系,系统地考察社会关系,从而描述“物”、“物”的权力和其基础上的社会关系,最终指出这一社会关系因其经济基础而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所以它既合乎历史理性,但又不契合现实理性。与“物”的革命一样,历史会在经济关系、政治关系和社会关系当中掀起新的革命,使权力回归人的本身,使人的权力替代“物”的权力,这就是人的革命,这一历史发展的逻辑就是解放,是人真正成为人,并且取得解放的历史。因此,人的革命也就是解放的革命,这也就是具有规定性概念的社会主义观念。观念是由时空观、核心概念和现实形式三方面构成,并且具有“时空一概念”和“概念一形式”的双重逻辑,前者是概念的历史和现实基础,后者是概念的形式展开。以核心概念为基础,进而展开逻辑框架,形成理论体系,也就是探究社会主义观念的基础路径。因此,基于核心概念之上,就需要在马恩之后确定具有代表性的社会主义者,对其在何种程度上变更了这一核心概念进行阐释,最后从观念的整体结构上考察其与马恩观念的不同以及实践分野。这三位人物的选择涉及社会主义史上最具争议的历史片段,即传统理论所指称的:恩格斯逝世到十月革命之间产生的革命、改良分野。这段历史上承马克思与恩格斯的社会主义观念,下接东西方社会主义的道路分裂,正是这段历史决定了未来发展中对社会主义观念内涵的不同理解和有关社会主义实践的大量斗争。从核心概念出发,在观念史视域中,对具有代表性的三位社会主义者——伯恩施坦、考茨基、列宁——进行分析,可以看到在马恩之后,取得规定性概念的社会主义观念演变为以自由和解放为核心概念的两种叙事逻辑。而在观念框架下,这两种叙事逻辑表现为对马克思社会主义观念中核心概念的替代和内涵变更,在总体上呈现为自由和解放这两个核心概念以及实践精神的分歧:改良的自由精神和革命的解放精神。因此,观念的“时空一概念”逻辑就体现为时空观以及实践方式的分化: “突变”形态的革命时空观和“渐变”形态的改良时空观。观念的“概念一形式”逻辑就体现为观念形式构成以及实践形式的分野:通过“革命的专政”打破“物”的框架和秩序,建构解放秩序完成人的革命,与通过“改良的民主”利用“物”的框架和秩序,通过对自由秩序进行改良进而完成人的革命。所以,在核心概念的逻辑向度中,社会主义观念史的发展实际上呈现为三种不同内涵的观念和两条不同道路的实践。但在具体的历史发展中,这两条道路却呈现为与其自身不相符的演进路径。对于自由叙事而言,它试图在“物”的框架内对其进行改良,但却在承认“物”的权力基础上走向了“非解放的自由”,最终走向“非自由”。对于解放叙事而言,它试图在人的权力框架内展开“物”的革命,但最终也回到了“人”的权力,进而取消“物”本身,走向了“非自由的解放”,最终走向“非解放”。对于中国的社会主义而言,它一直体现为以解放为核心概念的革命社会主义观,所以在观念的时空构成中表现为革命时空观,在实践中表现为“突变”的实践方式,在观念的概念构成中表现为革命的解放,在实践中表现为解放的实践精神,在观念的形式构成中表现为革命的专政,在实践中表现为专政的实践形式。而在改革开放后,它同样也呈现为一种特殊的革命形态,即在人的革命所建构的权力框架内开展自身对立面——“物”的革命,这一方面既是通过“物”对人的革命所建构的解放秩序进行改革。另一方面也是通过解放秩序对“物”进行改革的特殊发展状态。但是中国社会主义实践既要吸取历史上的教训——不能重新回到“人”的权力,最终走向“非解放”;也要吸取现实中的教训——不能在开展“物”的革命过程中屈从于“物”的权力,最终走向“非自由”,而应当在观念内涵和历史实践中坚持“革命的解放”和“解放的革命”,最终真正实现人的解放,实现人的权力的复归。
【学位授予单位】:上海社会科学院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D033.4


本文编号:1337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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