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兜底条款解释研究
发布时间:2021-07-16 12:22
为严密刑事法网,我国刑事立法者在犯罪的罪状描述中使用了大量的“其他”、“等”用语,以避免列举不全,学界通常称之为兜底条款。应当说,受限于立法技术的局限性以及社会生活的复杂性,立法者不可能将所有应当规制的行为毫无疏漏的明确加以规范,这必然决定了立法的不完整性与刑法稳定性、刑法社会保护功能之间存在矛盾。而这两种矛盾合力决定了在刑事立法中设置一定数量的兜底条款有其必然性与合理性所在,其是维护刑法相对稳定,平衡与协调刑法法益保护与自由保障功能之间不可多得的技术,刑法兜底条款不可避免。但是,近年来,观察我国司法实践可以发现,司法对于刑法兜底条款的解释越来越呈现出一种无限扩张的趋势,对人权保障造成了极大的威胁。以非法经营罪为例,经过14余个司法解释和各地地方法院五花八门判决的扩张,“其他非法经营行为”已然成为惩治一切不规范经营的“口袋”,成为《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乃至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各章罪名的兜底条款。又如,为维护社会秩序,司法实践将只要具有危害公共安全性质的行为,在无具体可用罪名,甚至有具体罪名但因法定刑偏轻的,都认定为以危险方法...
【文章来源】:南京师范大学江苏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142 页
【学位级别】:博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问题的提出
二、既有研究的现状及其存在的不足
三、本文进一步研究的意义
四、本文研究的基本路径与框架
第一章 刑法兜底条款的概述
第一节 刑法兜底条款的界定
第二节 刑法兜底条款的数量、分布状况与类型
一、刑法兜底条款的数量
二、刑法兜底条款的分布状况
三、刑法兜底条款的类型
第三节 刑法兜底条款存在的缘由
一、刑事立法具有不完整性
二、刑事立法的不完整性与刑法应当保持相对稳定性之间具有矛盾
三、刑事立法的不完整性与刑法社会保护功能之间具有矛盾
四、设置刑法兜底条款是缓解“两个矛盾”的必然选择
第四节 刑法兜底条款的价值
一、使得刑法的表现形式更加简约
二、使得相比纯粹的概括性立法更容易被理解和操作
第二章 刑法兜底条款的司法现状及其原因分析——以对典型兜底条款的司法适用考察为例
第一节 非法经营罪之“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一、司法解释的扩张
二、地方法院判决的扩张
第二节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一、肖永灵投寄虚假炭疽杆菌案
二、钟海平盗窃消防栓铜芯案
三、刘襄等生产、销售“瘦肉精”案
第三节 破坏生产经营罪之“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
一、BBS散播谣言案
二、XPLUS订票系统案
三、恶意好评案
四、反向炒信案
第四节 对刑法兜底条款司法扩张的原因分析
一、风险社会下有恶必罚观念抬头促使兜底条款成为突破口
二、兜底条款成为司法便利主义的跳板致使被随意扩张
三、重刑观念使得兜底条款成为避轻就重的绝佳工具
第三章 罪刑法定视野下刑法兜底条款解释的基本立场与原则
第一节 罪刑法定与刑法兜底条款
第二节 刑法兜底条款解释的基本立场
一、严格解释与自由解释立场之争
二、刑法解释应遵循严格解释立场
三、限制解释立场——刑法兜底条款解释的基本立场
第三节 刑法兜底条款解释的基本原则
一、合宪性原则
二、法益保护原则
三、罪刑相当原则
四、慎刑原则
第四章 刑法兜底条款解释的基本规则
第一节 同类解释规则的确立
一、语义学下同类解释规则具有必然性
二、法律内容内在一致性要求同类解释规则
三、同类解释规则是普遍被认可和习惯的解释规则
四、同类解释规则符合兜底条款解释的基本立场与原则
第二节 同类解释规则中“同类”的理解
一、对既有“同类”理解的评述
二、方法论上刑法解释的几种方法
三、对“同类”的理解应回归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比较解释、目的解释
第三节 同类解释规则中“同类”的具体判断
一、文本融贯规则
二、法益同一规则
三、侵犯法益同质规则
四、排他规则
五、比例规则
第四节 从宽解释——同类解释规则运用中的补充
一、从宽解释规则的渊源与传统
二、从宽解释规则遭遇的挑战与新生
三、从宽解释规则之于我国刑法的具体应用
第五章 法定犯兜底条款解释的特殊规则
第一节 法定犯兜底条款解释的特别问题
一、自然犯与法定犯的划分
二、法定犯的基本特征
三、法定犯中兜底条款解释的特殊性
第二节 无前置法刑事罚则无法定犯兜底条款解释
一、前置法(不)规定刑事罚则有其特殊意义所在
二、对于前置法不同行为规定不同法律后果的司法者必须遵循
三、没有前置法的存在禁止动用法定犯兜底条款
第三节 空白罪状应进行独立的刑法判断
一、违反国家规定必须遵循《刑法》第96条规定
二、空白罪状中的前置法应与罪名保护法益一致
三、空白罪状中的规定需要刑法价值的二次判断
第四节 双重兜底条款原则上排斥刑法兜底条款优先适用
一、法定犯的弱伦理性决定了不得优先适用刑法兜底条款
二、法定犯为实现国家管理之目的决定了应先穷尽非刑罚手段
三、法定犯的专业性决定了双重兜底条款应以前置法优先补充为前提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在读期间相关成果发表情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骗取贷款罪的构造[J]. 张明楷. 清华法学. 2019(05)
[2]兜底条款中同质性解释规则的适用困境与目的解释之补足[J]. 李军. 环球法律评论. 2019(04)
[3]法定犯不成文构成要件要素之实践展开——以串通投标罪“违反招投标法”为例的分析[J]. 刘艳红. 清华法学. 2019(03)
[4]刑法体系解释层次论——兼以“赵春华案”为实践检验样本[J]. 高维俭,王东海. 现代法学. 2019(03)
[5]刑事司法解释中兜底条款的适用[J]. 李军,柳建闽. 福建农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03)
[6]宪法与刑法的循环解释[J]. 张明楷. 法学评论. 2019(01)
[7]经济刑法之“兜底条款”的解释规则[J]. 姜涛. 学术界. 2018(06)
[8]网络时代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司法逻辑[J]. 冀洋. 法治研究. 2018(01)
[9]赵春华非法持有枪支案的教义学分析[J]. 陈兴良.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7(06)
[10]法益保护与比例原则[J]. 张明楷. 中国社会科学. 2017(07)
博士论文
[1]刑法兜底条款研究[D]. 刘杨东.华东政法大学 2015
本文编号:3287002
【文章来源】:南京师范大学江苏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142 页
【学位级别】:博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问题的提出
二、既有研究的现状及其存在的不足
三、本文进一步研究的意义
四、本文研究的基本路径与框架
第一章 刑法兜底条款的概述
第一节 刑法兜底条款的界定
第二节 刑法兜底条款的数量、分布状况与类型
一、刑法兜底条款的数量
二、刑法兜底条款的分布状况
三、刑法兜底条款的类型
第三节 刑法兜底条款存在的缘由
一、刑事立法具有不完整性
二、刑事立法的不完整性与刑法应当保持相对稳定性之间具有矛盾
三、刑事立法的不完整性与刑法社会保护功能之间具有矛盾
四、设置刑法兜底条款是缓解“两个矛盾”的必然选择
第四节 刑法兜底条款的价值
一、使得刑法的表现形式更加简约
二、使得相比纯粹的概括性立法更容易被理解和操作
第二章 刑法兜底条款的司法现状及其原因分析——以对典型兜底条款的司法适用考察为例
第一节 非法经营罪之“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一、司法解释的扩张
二、地方法院判决的扩张
第二节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一、肖永灵投寄虚假炭疽杆菌案
二、钟海平盗窃消防栓铜芯案
三、刘襄等生产、销售“瘦肉精”案
第三节 破坏生产经营罪之“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
一、BBS散播谣言案
二、XPLUS订票系统案
三、恶意好评案
四、反向炒信案
第四节 对刑法兜底条款司法扩张的原因分析
一、风险社会下有恶必罚观念抬头促使兜底条款成为突破口
二、兜底条款成为司法便利主义的跳板致使被随意扩张
三、重刑观念使得兜底条款成为避轻就重的绝佳工具
第三章 罪刑法定视野下刑法兜底条款解释的基本立场与原则
第一节 罪刑法定与刑法兜底条款
第二节 刑法兜底条款解释的基本立场
一、严格解释与自由解释立场之争
二、刑法解释应遵循严格解释立场
三、限制解释立场——刑法兜底条款解释的基本立场
第三节 刑法兜底条款解释的基本原则
一、合宪性原则
二、法益保护原则
三、罪刑相当原则
四、慎刑原则
第四章 刑法兜底条款解释的基本规则
第一节 同类解释规则的确立
一、语义学下同类解释规则具有必然性
二、法律内容内在一致性要求同类解释规则
三、同类解释规则是普遍被认可和习惯的解释规则
四、同类解释规则符合兜底条款解释的基本立场与原则
第二节 同类解释规则中“同类”的理解
一、对既有“同类”理解的评述
二、方法论上刑法解释的几种方法
三、对“同类”的理解应回归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比较解释、目的解释
第三节 同类解释规则中“同类”的具体判断
一、文本融贯规则
二、法益同一规则
三、侵犯法益同质规则
四、排他规则
五、比例规则
第四节 从宽解释——同类解释规则运用中的补充
一、从宽解释规则的渊源与传统
二、从宽解释规则遭遇的挑战与新生
三、从宽解释规则之于我国刑法的具体应用
第五章 法定犯兜底条款解释的特殊规则
第一节 法定犯兜底条款解释的特别问题
一、自然犯与法定犯的划分
二、法定犯的基本特征
三、法定犯中兜底条款解释的特殊性
第二节 无前置法刑事罚则无法定犯兜底条款解释
一、前置法(不)规定刑事罚则有其特殊意义所在
二、对于前置法不同行为规定不同法律后果的司法者必须遵循
三、没有前置法的存在禁止动用法定犯兜底条款
第三节 空白罪状应进行独立的刑法判断
一、违反国家规定必须遵循《刑法》第96条规定
二、空白罪状中的前置法应与罪名保护法益一致
三、空白罪状中的规定需要刑法价值的二次判断
第四节 双重兜底条款原则上排斥刑法兜底条款优先适用
一、法定犯的弱伦理性决定了不得优先适用刑法兜底条款
二、法定犯为实现国家管理之目的决定了应先穷尽非刑罚手段
三、法定犯的专业性决定了双重兜底条款应以前置法优先补充为前提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在读期间相关成果发表情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骗取贷款罪的构造[J]. 张明楷. 清华法学. 2019(05)
[2]兜底条款中同质性解释规则的适用困境与目的解释之补足[J]. 李军. 环球法律评论. 2019(04)
[3]法定犯不成文构成要件要素之实践展开——以串通投标罪“违反招投标法”为例的分析[J]. 刘艳红. 清华法学. 2019(03)
[4]刑法体系解释层次论——兼以“赵春华案”为实践检验样本[J]. 高维俭,王东海. 现代法学. 2019(03)
[5]刑事司法解释中兜底条款的适用[J]. 李军,柳建闽. 福建农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03)
[6]宪法与刑法的循环解释[J]. 张明楷. 法学评论. 2019(01)
[7]经济刑法之“兜底条款”的解释规则[J]. 姜涛. 学术界. 2018(06)
[8]网络时代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司法逻辑[J]. 冀洋. 法治研究. 2018(01)
[9]赵春华非法持有枪支案的教义学分析[J]. 陈兴良.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7(06)
[10]法益保护与比例原则[J]. 张明楷. 中国社会科学. 2017(07)
博士论文
[1]刑法兜底条款研究[D]. 刘杨东.华东政法大学 2015
本文编号:3287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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