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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1937年北京婢女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7-05-03 22:10

  本文关键词:1912-1937年北京婢女问题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婢女,是被人买来,主要从事家内劳动和服务的女孩子。它源于古代,是人口买卖的一种。近代以来,随着社会的发展演变,人口买卖日益受到人们的批评。到了清末,政府下令,禁止人口买卖,禁止婢女买卖,并从法律上取消了婢女身份。然而,作为一种社会习俗,婢女现象有其根深蒂固的延续性。民国时期,社会上的蓄婢现象不仅没有禁止,而且仍普遍存在。北京是古都,又是北洋政府时期的国都,是政教汇总、仕商云集之地,北京的蓄婢现象既普遍存在,又独具特点。在北京,蓄婢家庭的职业和籍贯纷繁复杂,这与北京城市的特点紧密相连。婢女的籍贯构成与蓄婢家庭有一致性,也有差异性。 在民国时期的北京,婢女依然是通过“买卖”进入蓄婢家庭。民国时期,政府禁止人口买卖,并对人口买卖行为进行惩罚。但是,在北京,社会普遍贫困,人们缺衣少食。针对这种情况,政府对卖女为婢现象也大多采取默认的态度。婢女买卖有“雇用”、“典押”、“卖绝”等类型。其中,“雇用”已经具有雇佣的性质。蓄婢家庭买来婢女后,有的婢女即归蓄婢家庭“所有”。在某种情况下,蓄婢家庭可以根据需要,把婢女转卖或转赠他人。然而,民国时期,在社会现代化的时代背景下,婢女与蓄婢家庭的人身依附关系已变得较为松散。 婢女在蓄婢家庭中进行劳作和生活。她听从主人的召唤,为主人提供服务。在服侍照顾老人和孩子方面,婢女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蓄婢家庭中,不同类型的婢女,个人生活待遇有差异。婢女所服侍的主人不同,主人在家庭中的地位差异,都会对她们的生活造成影响。有的婢女受尽欺侮和凌辱,有的婢女在主人家可以颐指气使。婢女与蓄婢家庭一起生活,可以说,她是蓄婢家庭中的一个组成人员,但她又被蓄婢家庭“边缘”化;婢女与周围的人联系和交往,并与北京的社会发生某种联系。 被卖为婢的女子,大都有相同的社会出身背景,但她们对“婢女身份”的认知,却因人、因所依附的家庭的不同而不同。有的蓄婢家庭视婢女如同亲生,并给婢女提供受教育的机会,婢女也认可自己的婢女身份。在生活中,她们与蓄婢家庭相互依赖,和睦相处。而对一些婢女而言,“婢女身份”是一种枷锁,她们或妥协、或努力挣脱“婢女身份”。情感与婚姻是她们脱离“婢女身份”的一个良好契机。一些婢女利用这个契机,成功实现了自我身份地位的转型。 婢女与蓄婢家庭之间,不断发生矛盾和冲突,“恶家主”不断被人们提起,婢女也容易受到伤害,而实际情况远比这复杂。在矛盾和冲突中,主婢双方往往越出家庭范围,去相互指控对方。为使婢女顺从,主人对婢女的“压制”往往要大于对婢女的教育行为,表现出暴力倾向。而婢女偷窃问题也是困扰主人的一个难题。为缓和主婢冲突,政府或者批评教育主人或婢女,或者利用法律,进行针对性的处罚。无论如何,婢女都属于不幸妇女之一,是社会底层最苦难的群体。为帮助那些受苦的婢女,政府和妇女团体曾作出积极努力,去救助安置她们,直到帮助她们找到一个可靠的归宿为止。有的婢女也通过各种方式,积极寻求政府和社会的帮助。尽管在婢女救助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但政府和社会对婢女的救助和安置,还是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它促进了婢女解放的发展。 民国时期,社会变迁剧烈,各种思潮涌动。在这样的社会大背景下,婢女解放运动也日益高涨。社会评论家从各个角度论述婢女的危害性,要求政府解放婢女。为了解放婢女,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法令,并加以实施。但是,由于“婢女”不是独立存在的一种社会现象,它是妇女问题,也是社会问题,它与民国时期的社会经济相联系,与民国时期的社会制度相联系。因此,禁止蓄婢的法规和法令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遇到了诸多困境。所以,在民国时期,政府没有彻底解决婢女问题。即便如此,在社会转型和北京城市现代化的背景下,北京地区的婢女还在慢慢退去传统的社会色彩,逐步向现代转型。
【关键词】:民国时期 北京地区 婢女问题
【学位授予单位】:南开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C913.68
【目录】:
  • 中文摘要5-7
  • Abstract7-15
  • 图表目录15-17
  • 绪论17-28
  • 第一章 清末婢女法律制度的废除28-42
  • 第一节 蓄婢习俗与婢女源流28-35
  • 一、蓄婢习俗28-30
  • 二、婢女来源30-35
  • 第二节 清末禁止人口买卖与婢女法律制度的废除35-42
  • 一、“黎黄氏案”与周馥奏折35-38
  • 二、吴纬炳折与禁买人口条例38-42
  • 第二章 北京的婢女构成42-66
  • 第一节 蓄婢家庭构成42-56
  • 一、蓄婢家庭的职业、身份42-49
  • 二、蓄婢家庭群体的地域分布49-52
  • 三、蓄婢状况52-56
  • 第二节 婢女群体构成56-66
  • 一、婢女来源构成56-59
  • 二、婢女年龄结构59-64
  • 三、婢女的社会出身64-66
  • 第三章 北京的婢女买卖66-109
  • 第一节 婢女买卖的参与者66-85
  • 一、买卖婢女的家庭66-71
  • 二、媒介角色的中间人71-76
  • 三、引诱与诱拐者76-81
  • 四、出卖幼女的“责任者”81-85
  • 第二节 买卖形式与主人“权利”85-101
  • 一、“雇用”、“典押”与“卖绝”85-96
  • 二、转卖、转赠与抵押96-101
  • 第三节 卖女家庭行为分析101-109
  • 一、家庭贫困101-103
  • 二、轻女重男103-105
  • 三、其他105-109
  • 第四章 婢女的日常生活109-151
  • 第一节 婢女的日常劳作109-122
  • 一、“侍女型”婢女109-114
  • 二、“女仆型”婢女114-116
  • 三、有劳无酬的女性群体116-118
  • 四、在家庭生活中的地位118-119
  • 五、自我身份认识119-122
  • 第二节 婢女的生活状态122-136
  • 一、衣食住行122-131
  • 二、教育与医疗131-134
  • 三、休闲娱乐生活134-136
  • 第三节 婢女的生活关系136-151
  • 一、婢女与主人之间136-142
  • 二、婢女与同伴之间142-143
  • 三、婢女与佣仆之间143-148
  • 四、其他148-151
  • 第五章 婢女的情感与婚姻151-191
  • 第一节 情感与婚姻诉求151-163
  • 一、婢女情感诉求151-156
  • 二、“脱婢”意愿156-159
  • 三、主人对婢女婚姻的“情”、“利”、“责”取向159-163
  • 第二节 “官媒”:婢女婚配的一种方式163-183
  • 一、悬像、利用媒体宣传163-167
  • 二、申请领娶者167-172
  • 三、政府参与调查172-176
  • 四、领娶出厂(所)176-178
  • 五、存在的问题178-183
  • 第三节 婢女婚姻状况183-191
  • 一、被主家收纳为妾183-185
  • 二、转为他人之妾185-188
  • 三、嫁为人妻188-191
  • 第六章 婢女、家主的矛盾与冲突191-228
  • 第一节 矛盾与冲突的社会化191-197
  • 一、“恶家主”形象191-193
  • 二、婢女“易受伤害”193-195
  • 三、“另类”婢女195-197
  • 第二节 相互“指控”197-202
  • 一、遭遇家主“指控”的婢女197-200
  • 二、遭遇指控的家主200-202
  • 第三节 婢女的苦难遭遇202-216
  • 一、婢女的苦难遭遇种种202-205
  • 二、社会舆论状况205-210
  • 三、政府对虐婢事件的处理210-216
  • 第四节 婢女“偷盗”问题216-228
  • 一、偷窃现象普遍存在216-218
  • 二、偷窃原因218-221
  • 三、主人对婢女偷窃的反应221-223
  • 四、“犯罪”:有针对性的惩罚223-228
  • 第七章 婢女救助与安置228-259
  • 第一节 政府对婢女的救助228-239
  • 一、强化的社会控制有利于婢女求助228-230
  • 二、警察日常关注230-232
  • 三、关注报纸舆论232-235
  • 四、重视邻里揭发235-239
  • 第二节 政府安置机构239-249
  • 一、京师济良所239-243
  • 二、妇女习工厂243-246
  • 三、妇女救济院246-249
  • 第三节 社会团体对婢女的救助249-259
  • 一、北平市妇女协会249-256
  • 二、北京恤婢会256-259
  • 第八章 婢女解放运动259-284
  • 第一节 家庭改良与婢女问题259-267
  • 一、蓄婢与婢女自身259-263
  • 二、蓄婢与婢女家庭263-264
  • 三、蓄婢与蓄婢家庭264-267
  • 第二节 社会改革与婢女问题267-275
  • 一、婢女与妓、妾267-269
  • 二、蓄婢与妇女人格269-271
  • 三、蓄婢与社会文明271-273
  • 四、蓄婢与国家民族273-275
  • 第三节 时代与婢女解放275-284
  • 一、从“实处”解放妇女275-277
  • 二、婢女解放的时代呼唤277-280
  • 三、婢主、婢女的时代意识与反应280-284
  • 第九章 政府禁婢的相关法令284-317
  • 第一节 禁婢的法律法令284-296
  • 一、民初的禁令与刑法条例284-286
  • 二、1920年代末地方党部“上呈”的禁令286-289
  • 三、1930年代国民政府的禁婢条例289-294
  • 四、关于禁婢条例的社会评论294-296
  • 第二节 禁婢法令的实施及其成效296-306
  • 一、禁婢法令的实施296-300
  • 二、“官方”蓄婢态度的变化300-303
  • 三、法庭对“婢女案件”处罚上的变化303-306
  • 第三节 禁婢法令面临的困境306-317
  • 一、社会的普遍贫困306-308
  • 二、频繁的灾荒与战乱308-311
  • 三、“固化”的传统观念311-313
  • 四、执行力度问题313-317
  • 结语317-321
  • 附录A:有关图表资料来源321-331
  • 附录B:相关婢女的诗歌331-339
  • 附录C:政府安置下的婢女婚配一览表339-344
  • 附录D:婢女登记表344-345
  • 参考文献345-354
  • 致谢354-355
  • 个人简历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355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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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邱志红;;民国时期北京律师群体探析[J];北京社会科学;2008年04期

3 董丁瑜;;1928-1937年北平妇女救济研究[J];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02期

4 马长林;;1905年大闹会审公堂案始末[J];档案春秋;2007年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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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孙高杰;;民初北京婢女救济初探——以1912-1937年官方救济活动为中心[J];妇女研究论丛;2012年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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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丁芮;北洋政府时期京师警察厅研究[D];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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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343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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