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脆弱性:灾害社会学研究的新范式
发布时间:2014-06-30 21:56
一、社会脆弱性:灾害社会学研究的新趋向
安德鲁飓风、密西西比河水灾、加州电力危机、“9•11”事件、卡特丽娜飓风和印度洋海啸等灾难性事件的频繁发生,尤其是2005年卡特丽娜飓风袭击中美国政府救灾失败以来,西方灾害社会科学研究有了新的繁荣和发展,“社会脆弱性”(social vulnerability)也因此受到学者们的高度重视而成为灾害研究的重要范式。然而以往的社会科学对脆弱性研究几乎不关注,1975年以前的脆弱性研究基本上都是自然科学及工程技术取向,从这一角度进行的研究似乎最容易而又不会引发争议。随着“脆弱性源自于人类自身”的反省,学者们越来越关注灾害的社会历程及社会基础①,1976年,以学者怀特(White)和哈斯(Haas)为首成立了自然风险研究与应用中心(Natural Hazards Research and Application Center,后来改名为自然风险中心NHC),主张脆弱性评估不能局限于自然领域,还应扩展到经济、政治与社会等领域,从而开启了跨学科、跨领域的天然灾害综合评估研究,并以发明各种脆弱性概念及相关风险分析而闻名于世②。在这派学者的影响下,1988年德州农机大学成立了减灾与复原中心(Hazard Reduction and Recovery Center),20世纪90年代以来南卡罗来纳大学设立了风险与脆弱性研究所(Hazards and Vulnerability Research Institute,HVRI),从2006年起联合国大学环境与人类安全研究所更是每年都在慕尼黑举行了以“社会脆弱性”为主题的年度夏季讲学,社会脆弱性范式因此得到了学界的一致重视。
纵观整个灾害社会学研究,表面上有多种视角,但仔细梳理可以看到两个贯穿其中的基本学派,即“经典灾害社会学”和“社会脆弱性”学派。“经典灾害社会学”首先厘清了“灾害”(disaster)的概念或定义,对灾害情境或灾害组织进行了分类,此外,灾害后果与灾后重建的社会过程等研究都是核心议题。研究发展中国家的人类学家基于田野调查的基础上形成了“灾害人类学”研究,还有一些学者提出了“灾害政治经济学”的研究设想,这些也都可以算是经典社会学的分支。经典灾害社会学最大贡献就是破除所谓的“灾害迷思”并着重分析“灾害管理循环”,使得灾害的社会性研究获得学术界一致的重视。但学者阿杰(Adger)批评这一学派早年具有功能主义倾向,而且近似于官方立场,研究焦点过于集中经济社会与地理因素的双重考量,而对于灾前预防与风险分布则基本不涉及。灾害社会学另一个主要分支就是“社会脆弱性”学派,它从经典灾害社会学重视灾害本身转向灾害的社会过程及风险分布研究。社会科学领域中的脆弱性研究原本来自人类学和社会生态学领域,主要是探讨人类社会或小区受灾害影响的结构性因素,强调脆弱性是灾害发生前即存在的状态。当灾害来临时,某些社会群体总是容易遇到灾害风险。此外,社会脆弱性也指对灾后生活的冲击程度。
虽然社会脆弱性学派已经成为灾害社会学中最有影响的两个学派之一,然而国内相关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随着四川5•12特大地震灾害的爆发,社会学界对灾害的研究也逐渐增多,但研究视角仍然相当有限,主要集中在社会资本、社会救助、集体行动和社会动员等视角,从社会脆弱性视角进行的灾害研究非常少见,专门对社会脆弱性思想内涵进行深入的研究几乎没有,造成了一些研究在运用这一范式时形似而神异、简单化和表面化的现象。只有深入研究社会脆弱性范式的基本内涵,才能真正推动这一范式的实际运用与深入发展。而要使这一范式不至流于“我思故我在”,就必须回答几个基本问题,即什么是社会脆弱性,它的理论内涵是什么以及如何进行社会脆弱性分析。下文将详细论述。
二、社会脆弱性概念
社会脆弱性是灾害研究中的重要概念,但学术界对这一概念却有许多争议和分歧,造成了其意义指涉具有多重性和模糊性。目前,有关社会脆弱性的定义,学界主要有以下几种典型定义:1、“冲击论”。其核心是将社会脆弱性视为灾害对人类及其福祉的冲击或潜在威胁。2、“风险论”。其核心是将社会脆弱性视为灾害危险发生的概率。3、“社会关系呈现论”。其核心是将社会脆弱性视为在灾害发生前即存在的状态、4、“暴露论”。其核心则将社会脆弱性界定为系统、次系统或系统成分暴露在灾害、干扰或压力的情形下所受到的伤害程度以及造成损失的潜在因素。
综合学界不同定义,社会脆弱性概念至少包含这样几层含义:其一,它强调灾害发生的潜在因素所构成的脆弱性,潜在因素包括灾前特定的社会结构、社会地位或其他体制性力量等因素,如拥有社会资本越多脆弱性越低;其二,它强调特定的社会群体、组织或国家暴露在灾害冲击之下易于受到伤害或损失程度的大小,也即灾害对社会群体、组织或国家所形成的脆弱性程度,如富人的受灾几率小于穷人的受灾几率,脆弱性较穷人而言相对较低;其三,它强调灾害调适与应对能力所反映的脆弱性,应对能力越强脆弱性越小,应对能力的大小由个人和集体脆弱性及公共政策决定的⑥。简言之,社会脆弱性既包含灾前潜在的社会因素构成的脆弱性,又包含受害者的伤害程度所形成的脆弱性,还包含应对灾害能力的大小所反映的脆弱性。基于此,本研究将社会脆弱性界定为社会群体、组织或国家暴露在灾害冲击下潜在的受灾因素、受伤害程度及应对能力的大小。这一定义的基本内涵如下图所示:
虽然安德森(Anderson)有关这一定义与本研究的定义大致接近,也较为学界所接受,但本研究的定义更为简洁明了。
安德森认为,社会脆弱性是指人们如何响应并处理灾害背后引发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及制度因素,并通过因素分析来评估一个地区、系统或人类群体等特定范围内既存或预期冲击或灾害的脆弱度,以便找到降低脆弱性的本文由笔耕文化传播收集整理方法来增强人们对环境变迁的适应。与脆弱性概念紧密相关的还有危险度与风险度概念,这三者的关系如下图所示:
社会脆弱性与自然脆弱性(physical or biophysical vulnerability)既有区别又有联系。自然脆弱性取决于极端自然事件本身,例如灾害发生频率、强度与空间分布等,而社会脆弱性则是指影响个人或团体受灾几率与灾后恢复能力的社会特征,是社会不平等的产物之一。二者的异同如表1。
本文编号:689
安德鲁飓风、密西西比河水灾、加州电力危机、“9•11”事件、卡特丽娜飓风和印度洋海啸等灾难性事件的频繁发生,尤其是2005年卡特丽娜飓风袭击中美国政府救灾失败以来,西方灾害社会科学研究有了新的繁荣和发展,“社会脆弱性”(social vulnerability)也因此受到学者们的高度重视而成为灾害研究的重要范式。然而以往的社会科学对脆弱性研究几乎不关注,1975年以前的脆弱性研究基本上都是自然科学及工程技术取向,从这一角度进行的研究似乎最容易而又不会引发争议。随着“脆弱性源自于人类自身”的反省,学者们越来越关注灾害的社会历程及社会基础①,1976年,以学者怀特(White)和哈斯(Haas)为首成立了自然风险研究与应用中心(Natural Hazards Research and Application Center,后来改名为自然风险中心NHC),主张脆弱性评估不能局限于自然领域,还应扩展到经济、政治与社会等领域,从而开启了跨学科、跨领域的天然灾害综合评估研究,并以发明各种脆弱性概念及相关风险分析而闻名于世②。在这派学者的影响下,1988年德州农机大学成立了减灾与复原中心(Hazard Reduction and Recovery Center),20世纪90年代以来南卡罗来纳大学设立了风险与脆弱性研究所(Hazards and Vulnerability Research Institute,HVRI),从2006年起联合国大学环境与人类安全研究所更是每年都在慕尼黑举行了以“社会脆弱性”为主题的年度夏季讲学,社会脆弱性范式因此得到了学界的一致重视。
纵观整个灾害社会学研究,表面上有多种视角,但仔细梳理可以看到两个贯穿其中的基本学派,即“经典灾害社会学”和“社会脆弱性”学派。“经典灾害社会学”首先厘清了“灾害”(disaster)的概念或定义,对灾害情境或灾害组织进行了分类,此外,灾害后果与灾后重建的社会过程等研究都是核心议题。研究发展中国家的人类学家基于田野调查的基础上形成了“灾害人类学”研究,还有一些学者提出了“灾害政治经济学”的研究设想,这些也都可以算是经典社会学的分支。经典灾害社会学最大贡献就是破除所谓的“灾害迷思”并着重分析“灾害管理循环”,使得灾害的社会性研究获得学术界一致的重视。但学者阿杰(Adger)批评这一学派早年具有功能主义倾向,而且近似于官方立场,研究焦点过于集中经济社会与地理因素的双重考量,而对于灾前预防与风险分布则基本不涉及。灾害社会学另一个主要分支就是“社会脆弱性”学派,它从经典灾害社会学重视灾害本身转向灾害的社会过程及风险分布研究。社会科学领域中的脆弱性研究原本来自人类学和社会生态学领域,主要是探讨人类社会或小区受灾害影响的结构性因素,强调脆弱性是灾害发生前即存在的状态。当灾害来临时,某些社会群体总是容易遇到灾害风险。此外,社会脆弱性也指对灾后生活的冲击程度。
虽然社会脆弱性学派已经成为灾害社会学中最有影响的两个学派之一,然而国内相关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随着四川5•12特大地震灾害的爆发,社会学界对灾害的研究也逐渐增多,但研究视角仍然相当有限,主要集中在社会资本、社会救助、集体行动和社会动员等视角,从社会脆弱性视角进行的灾害研究非常少见,专门对社会脆弱性思想内涵进行深入的研究几乎没有,造成了一些研究在运用这一范式时形似而神异、简单化和表面化的现象。只有深入研究社会脆弱性范式的基本内涵,才能真正推动这一范式的实际运用与深入发展。而要使这一范式不至流于“我思故我在”,就必须回答几个基本问题,即什么是社会脆弱性,它的理论内涵是什么以及如何进行社会脆弱性分析。下文将详细论述。
二、社会脆弱性概念
社会脆弱性是灾害研究中的重要概念,但学术界对这一概念却有许多争议和分歧,造成了其意义指涉具有多重性和模糊性。目前,有关社会脆弱性的定义,学界主要有以下几种典型定义:1、“冲击论”。其核心是将社会脆弱性视为灾害对人类及其福祉的冲击或潜在威胁。2、“风险论”。其核心是将社会脆弱性视为灾害危险发生的概率。3、“社会关系呈现论”。其核心是将社会脆弱性视为在灾害发生前即存在的状态、4、“暴露论”。其核心则将社会脆弱性界定为系统、次系统或系统成分暴露在灾害、干扰或压力的情形下所受到的伤害程度以及造成损失的潜在因素。
综合学界不同定义,社会脆弱性概念至少包含这样几层含义:其一,它强调灾害发生的潜在因素所构成的脆弱性,潜在因素包括灾前特定的社会结构、社会地位或其他体制性力量等因素,如拥有社会资本越多脆弱性越低;其二,它强调特定的社会群体、组织或国家暴露在灾害冲击之下易于受到伤害或损失程度的大小,也即灾害对社会群体、组织或国家所形成的脆弱性程度,如富人的受灾几率小于穷人的受灾几率,脆弱性较穷人而言相对较低;其三,它强调灾害调适与应对能力所反映的脆弱性,应对能力越强脆弱性越小,应对能力的大小由个人和集体脆弱性及公共政策决定的⑥。简言之,社会脆弱性既包含灾前潜在的社会因素构成的脆弱性,又包含受害者的伤害程度所形成的脆弱性,还包含应对灾害能力的大小所反映的脆弱性。基于此,本研究将社会脆弱性界定为社会群体、组织或国家暴露在灾害冲击下潜在的受灾因素、受伤害程度及应对能力的大小。这一定义的基本内涵如下图所示:
虽然安德森(Anderson)有关这一定义与本研究的定义大致接近,也较为学界所接受,但本研究的定义更为简洁明了。
安德森认为,社会脆弱性是指人们如何响应并处理灾害背后引发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及制度因素,并通过因素分析来评估一个地区、系统或人类群体等特定范围内既存或预期冲击或灾害的脆弱度,以便找到降低脆弱性的本文由笔耕文化传播收集整理方法来增强人们对环境变迁的适应。与脆弱性概念紧密相关的还有危险度与风险度概念,这三者的关系如下图所示:
社会脆弱性与自然脆弱性(physical or biophysical vulnerability)既有区别又有联系。自然脆弱性取决于极端自然事件本身,例如灾害发生频率、强度与空间分布等,而社会脆弱性则是指影响个人或团体受灾几率与灾后恢复能力的社会特征,是社会不平等的产物之一。二者的异同如表1。
本文编号: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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